第五十四節 秦始皇治儒生——坑害人(1 / 1)

“出處”《史記·秦始皇本紀》。

“語義”比喻用狡詐凶狠的手段害人。

“故事”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王朝的殘暴統治越來越不得人心,人民中存在著一種強烈的不滿情緒。博士淳於越上書秦始皇,反對中央集權的郡縣製,要求根據古製,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對淳於越的上書加以駁斥,主張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書,凡儒家經典、諸子書(除博士館所藏外)等限期繳出,一概焚毀。有敢談論《詩》、《書》者一律處死;以古非今的滅其族;禁止私學,欲學法令的以吏為師。

次年,盧生、侯生等一些方士、儒生,對秦始皇燒毀列國史書和儒家經典的行為十分不滿,他們暗中偷偷議論,並抨擊秦始皇為暴君。有人將盧生等人的言論密告秦始皇,秦始皇聞報大怒,派禦史查究。結果方士、儒生們互相保護,難以查清。禦史向秦始皇稟報。秦始皇下令逮捕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在鹹陽挖坑將其活埋。秦始皇焚書坑儒之後,又動用七十餘萬人,耗巨資修建阿房宮和驪山墓,人民不堪其殘暴統治,紛紛起來反抗。秦始皇三十七年,始皇帝於出巡途中,在沙丘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