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幽閑鼓吹》。
“注釋”張延賞:本名寶符,十五歲時,被唐玄宗召見,賜名延賞,唐蒲州猗氏(今山西臨猗)人。仕於唐玄宗、肅宗、代宗、德宗四朝,官至宰相。
“語義”形容金錢的魔力極大。
“故事”唐朝時期,有個叫張延賞的人,他奉命審理一樁重大案件。一開始,張延賞讓手下人認真追查,決心把案情搞個水落石出。第二天早晨,張延賞發現桌子上麵放著一張紙條,上麵寫著:“此案關係重大,今給你三萬貫錢,望你高抬貴手,不要追查此案。”張延賞見了這張紙條,火冒三丈,心想:想用金錢買通我,不可能。張延賞沒有理會這件事,讓手下人繼續追查這個案件。
又過了幾天,在一個早晨,張延賞在桌子上又發現了一張紙條,上麵寫道:“給你十萬貫錢,放行後另有重賞!”張延賞猶豫了,他想:如再追查,不但得不到錢,弄不好還要丟官,就是不丟官也要擔風險,何不送個人情,買個好,又體麵又得好處,這豈不是兩全其美嗎!張延賞想到這兒,高興極了,馬上就不再追查這樁案子了。當有人問他為什麼不繼續追查此案時,張延賞回答說:“錢可通神,花十萬貫錢什麼人都可以買通,什麼事都可以辦成。如果繼續追查下去。我怕給自己帶來災禍,所以不得不停了下來。”後來便有了“張延賞辦案——錢可通神”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