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在教育孩子時,一開始就沒有一個準則,處罰起來也就沒有原則性。有時候會因為孩子一時犯錯或不小心釀成意外而重重地處罰孩子,這樣就會削弱孩子的自信心。讚成適度地管束孩子,絕對不表示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沮喪和不安發泄在孩子身上。家長在苦惱自己教育沒有效果的時候,是否想想在批評孩子時,有沒有因為自己心情不好而擰他的耳朵?有沒有在別人麵前用不尊重的方式羞辱孩子?如果有,這樣孩子哪還會有自信可言?恰恰懲罰是由父母來定位的,對錯也是從父母的角度進行評判的,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到孩子頭上,它是不承認孩子自身權力的一種方式。懲罰很容易引起孩子的憤怒與怨恨,從而導致更大的衝突。
管教孩子不等於懲罰孩子,賞識孩子也不等於放任孩子。因此,父母讚同合理的管教,但不提倡無原則的讚揚。對孩子合理的自信的培養,並不隻是一味地對孩子讚揚,孩子畢竟是孩子,會不斷地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和錯誤。因此,在教育孩子時,還需要掌握讚揚的“度”。
在培養孩子自信的時候,父母要合理地管束孩子。對孩子無論是獎賞或懲罰,都應有同樣的程序和原則,作為家長首先應該了解什麼是“合理的管束”,然後才可能實施真正有效的管教,才能在獎勵與懲罰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既不至於使孩子自卑,也不至於使孩子自負。
合理的管束,前提是事先設定好的合理的界線,以製度和規定方式確定下來,這些規定應該在孩子違反之前就講清楚,一定要讓他清楚地知道父母的期待和理由。
當孩子的舉動已經表現出來,父母也看到這樣的行為,做父母的就要先加以辨識這種行為是否在獎賞和懲罰的範圍內,是否應該受到獎賞和懲罰,這樣就可以保證他們的尊嚴不會受到傷害。如果父母抱怨自己管束不了自己的孩子,那就說明在管束孩子的時候,他們沒有很好地建立起自己的權威,無論孩子聽沒聽你的要求,你都沒有進行相應的獎勵與懲罰,使孩子覺得父母的話聽不聽都是一個樣。
如果孩子在家裏接受並且聽從規定,那麼他們在離開家庭後,就能夠融入到更廣闊的外麵世界中去;如果那些規定得到遵從,那麼父母就能更科學地運作自己的教育方法,並且培養好孩子的自信心。
1.管教而不是懲罰。有的父母一聽到管教一詞,就認為懲罰孩子,給孩子一點臉色看看。其實不是這樣,管的目的是為了教,教育孩子才是最終的目的。
2.賞識而不是放任。賞識孩子可以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和自覺性,但不要不管不問,無原則地放任孩子。
3.管束是在合理的前提,既管又束。自身預先設定一些合理的標準,讓孩子去遵守。根據孩子做的程度,適當地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