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如何對待行為粗野的孩子(1 / 2)

許多家長處處遷就孩子,滿足孩子的各種要求,一旦特別不像話,家長意識到必須改變教育方法,決定不再對孩子百依百順時,或者是有的孩子家中有了小弟弟、小妹妹,家長的注意中心不再是他,他們的行為便開始粗野起來,以發泄心中的委屈、不滿。還有的孩子,出身於家長素質修養較差的家庭,家長思維簡單,語言粗魯,行為簡單、暴力化,覺得孩子好就什麼都好,認為孩子壞就什麼都壞,從來不會也不想與孩子溝通感情,當孩子犯了錯或孩子不聽話時,絕不給孩子說明原因的機會,當大聲斥責效果不佳時便施之以拳腳。長此以往,便會惡性循環,孩子也變得崇尚暴力,逐漸變得粗野,在外麵搞些小破壞,在學校欺負小同學,變得憤世嫉俗,不愛甚至憎恨家長。

對待行為粗野的孩子,再用暴力的手段,結果必然失敗,有的甚至會造成孩子對家長的傷害,使孩子的心態失去平衡,行為失去控製力,成為問題孩子。

對這樣的孩子可以采取以下辦法:

1.避免做出強烈的反應

一些家長很為自己孩子的粗野行為感到擔心,一是擔心孩子會發展成什麼樣子,二是擔心其他人認為自己的孩子缺乏教養,這就不僅關乎孩子,也牽涉到自己的聲譽。於是,家長想通過簡單快速的辦法糾正孩子的粗野行為。當孩子由於行為粗野,欺負他人而在學校受到老師的責備或者來自其他家長的聲討時,做家長的就大聲斥責或加以拳腳,試圖予以懲戒與阻止,其實這與孩子的錯誤是一樣的,行為粗野的孩子也正是以這種方式去處理自己覺得麻煩的事情。在這種時候,做家長的應冷靜下來,以靜克動,以柔製剛,可以暫時對孩子不予理睬做為懲罰,或者可以簡單明了地告訴孩子如何守規矩,如果不守規矩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這樣,孩子看到家長真的生氣了,會克製自己的行為。

2.為孩子做榜樣

家長要想讓孩子不粗野,就要做榜樣,如果家長以前行為粗野,則應告訴孩子以前自己做得不好,從今天開始要改變自己。如果家長的行為粗野,又恥笑孩子的粗野行為,那麼是不會有好的教育效果的,即使家長做多大的努力,孩子也無法改變對家長的認識,他會私下以為家長本身就是一個粗野的人,他沒有權利要求自己不粗野。

六、及時糾正孩子的不良習慣

和不良社會行為

1.怎樣矯正孩子的不良社會行為

孩子不良社會行為的形成主要是由不良環境與教育所造成,要進行矯正必須進行深入細致地分析,了解其形成的原因,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家長對孩子過分的苛求或進行體罰、恐嚇,或家長對孩子過分地溺愛、保護及控製等往往是強迫性行為形成的原因,如孩子過分的單調刻板,過分的拘謹或長期的精神負擔過重。家長對孩子的態度不一致,家庭不和、經常爭吵或是父母離異、親人亡故等就易形成孩子的自卑、怯弱和孤僻,發生退縮性行為。而攻擊性行為則往往是由於心理衝突而引起的,一貫受到家長寵愛與關注的孩子,忽然家長把注意轉移到他人身上,或是經常在家庭中得不到關心、尊重,合理需要得不到滿足,常因小過失而受到嚴厲斥責,都會導致攻擊行為的發生。這種行為中常夾雜著強烈的恐懼與憤怒情緒,孩子就以攻擊行為來緩和或清除心理衝突所造成的緊張狀態。

因此,家長隻有針對原因,采取相應的教育措施與方法,特別要防止急躁情緒,耐心細致地進行教育,才能逐漸矯正孩子的異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