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孝感縣張息村明府,葬先人於九山。事畢,別買隙地五畝許,將造宗祠。工人動土豎柱,得一朱棺,蓋已朽壞,中露一屍,骷髏甚大,體骨長過中人,胸貫三鐵釘,長五六寸,腰有鐵索環繞數匝。工人不敢動,告知明府。一時賓客盡勸掩埋,另擇豎柱之所。張不可,曰:“我用價買地,本非強占,且風水所關,尺寸不可移。此古墓也,可以遷葬。”乃自作祭文,具牲牢祭之。祭畢,仍令遷棺。
工人鍬方下,遽仆地噴血,罵曰:“我唐朝節度使崔洪也,以用法過嚴,軍人作亂,縛我釘死。國家衰亂,不能為我忿誅凶,葬此八百餘年。張某何人,敢擅遷我墓?必不能相恕也!”言畢,工人起而張明府病矣。諸賓客群為祈請,病竟不減,舁歸數日而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