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中不要用否定對方的字眼。即使由於對方的堅持,使談判出現僵局,需要表明自己的立場時,也不要指責對方,你可以說:“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最多隻能做到這一步了。”
如果這時你可以就某點做出妥協,你可以這樣說:“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妥善解決那個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就不會有多大的麻煩。”既維護了自己的立場,又暗示有變通的可能。在這裏用的詞都是“我”、“我們”,而少用“你”、“你們”。
在談判中使用一些敬語,也可以表達你拒絕的願望,傳遞你拒絕的信息。
有位長年從事房地產交易的人說,生意能否談成,可以從客人看過土地房屋後打來的電話上得知一個大概。
大部分客人在看過房屋之後,會留下一句“我會電話和你聯係”,從電話的語氣中,可以明了客人的心意。
若是有希望的回答,那語氣一定有親密感,然而一開始就想拒絕的客人,則多半會使用敬語,說得彬彬有禮。根據多年的經驗,這位房地產經營老手一下子就會判斷出事情有沒有希望。
所以,當你想拒絕對方時,可以連連發出敬語,使對方產生“可能被拒絕”的預感,形成對方對於“不”的心理準備。
談判中拒絕對方,一定要講究策略。婉轉地拒絕,對方會心服口服;如果生硬地拒絕,對方則會產生不滿,甚至懷恨、仇視你。所以,一定要記住,拒絕對方,盡量不要傷害對方的自尊心。要讓對方明白,你的拒絕是出於不得已,並且感到很抱歉,很遺憾。盡量使你的拒絕溫柔而緩和。
有時在購買東西時,往往要受到賣者的糾纏,許多人不知如何拒絕。
一位太太是這樣拒絕賣者的:“不知道這種顏色合不合我先生的意。”
還有一位年輕少婦是這樣拒絕的:“要是我母親,我選我喜歡的就行了,但這是送給婆婆的呀,送她這個不知她會不會滿意?”
顯然,這些拒絕本身都是非常籠統的。用這種籠統的方法拒絕對方,當然要比直接說出對對方貨物的不滿意要好得多。
總之,談判中,會說“不”字和不會說“不”字,效果是大相徑庭的。
談判中,遇到你必須拒絕的事情,而你又不願傷害對方的感情,這時你尋找一些托詞。
例如:“對不起,我實在決定不了,我必須與其他人商量一下。”“待我向領導彙報後再答複你吧。”“讓我們暫且把這個問題放一放,先討論其他問題吧。”
這種辦法,雖然可以擺脫窘境,既可不傷害對方的感情,又可使對方知道你有難處,但是,這種辦法總有點不幹脆。
因為,這樣雖一時能敷衍過去,但對方以後還可能再來糾纏你。總有一天,當對方發覺這就是你的拒絕,明白你以前所有的話都是托詞,於是他就會對你產生很壞的印象。所以,有時不如幹脆一點,坦白一點,毫不含糊地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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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中不要用否定對方的字眼。即使由於對方的堅持,使談判出現僵局,需要表明自己的立場時,也不要指責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