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倫斯基曾說:“如果一個人沒有一點屬於自己的秘密,那他不是一個可靠的人。”這就是說。在這個世界上,不論男女老少還是工農商學兵,任何一個人心裏都藏著一些屬於自己的秘密。
很多時候,人們遇到一些傷心事,比如家庭糾紛、生理缺陷、個人恩怨之類純屬個人私事的東西,一個人悶在心中實在難耐,也無濟於事,一般都會向自己的知己好友訴說,目的是為了贏得朋友的同情、愛憐,及時幫自己出點子、想辦法。但這些“隱私”,知道者範圍不能大,隻能“你知、我知”。
對於朋友的隱私,事情過後最好是把它從記憶中抹掉,至少也要把好嘴巴這道關口,不讓秘密泄露出來。心裏裝不住話,暴露朋友隱匿的秘密,就等於撕開朋友痊愈的傷疤,隻能使朋友不快,飽嚐痛苦和羞恨。
好友萍萍找了個如意郎君,馬上就要步入禮堂了!李寧歡天喜地,比自己結婚還要高興。但她發現萍萍卻始終像有什麼心事一樣高興不起來。在結婚的前幾天萍萍把自己的秘密告訴了李寧:原來萍萍患有透納症,子宮是呈線性纖維狀的,根本沒辦法生孩子。李寧聽了萍萍的話,心裏很難受,後來她又把這件事告訴了另一個好朋友,誰知此事被萍萍知道了。萍萍非常氣憤,結婚那天,她沒有請李寧參加,一對好朋友變成了陌路人。
朋友把自己的“隱私”告訴了你,即使沒有強調讓你保密,也證明了他對你的極度信任。對此你隻有為他分憂解愁的義務,而沒有把這種“隱私”張揚出去的權利。如果不把“保密”作為一種義務、一種責任,而熱衷於流言蜚語,把朋友的“悄悄話”告訴別人,甚至公之於眾,可能會引起不少人的風言風語,甚至被歪曲事情真相,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相反還會把事情搞糟,同時還會使你失去朋友,甚至會失去周圍同事對你的信賴,最終成為孤家寡人。
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無意間發現了某個人的陰謀或者不好的事情,最好的辦法就是假裝什麼都不知道。絕對不能向他表明你決不泄密,那將會自找麻煩。當然,也不能隨便說出去,除非他所做的是違法之事,而你又有把握將其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