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他夜裏醒來,看見太太坐在他的身邊,手裏拿著一把涼涼的水果刀對著他的喉嚨說:“你要是敢背叛我,我就捅死你。”
一次,他正在辦公室處理事務,接到門衛的電話。原來是她懷疑他有外遇,帶著孩子和丈母娘來單位鬧事。領導了解他的為人,但還是和他談話,說:“我們是機關單位,不可以老是這樣。”他隻有苦笑。
後來,單位領導一直收到匿名舉報信,說他有這樣那樣的經濟問題和作風問題,而舉報的東西隻不過是他在家裏沒話時候找的話題。
……
麵對法官的調查,她坦然回答:“因為我愛他,我不能失去他。”
麵對我的正常陳述和質問,她激動得從被告席上跳起來,好像要和我打架。我笑眯眯地看著她,說你試試看也可以,幸運的是法庭的保安沒有允許她這樣做。
案情很明顯有利於我的委托人,隻是最後由於分居時間沒有到,法官也無能為力。下次吧!我隻好安慰當事人,但他對自己被放歸到“野人”的身邊依舊感到無比地絕望。
當天下午,我接到委托人的電話,他的車擋風玻璃和後視鏡被砸了。辦公室裏鬧騰不停,他在外麵躲到快要下班的時候才回去,桌子已經被同事扶起,文件散在桌麵,沾有一塊一塊的水漬。
他似乎要崩潰了,也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什麼時候是個頭。他們也有孩子,不知道她下一步還要做什麼?
我隻好在msn上和他聊天,他說我是最了解他的人,是他的方舟。看了我的msn博客,他不止一次抱怨說:“能不能給我寫一點東西?”我不忍拒絕他,一直寫到淩晨兩點。
我覺得他就是那個小艇上的女孩,麵對的是“野人”的愛。
野人之所以為野人,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生活並沒有多少掌控能力。不僅常常有自然災害的威脅,野獸蟲蛇也常常打破其生活規律,搶奪他們擁有的少量財富。甚至在我們當今的文明社會,也會有“野人”的存在,他們從小生活動蕩不安,自身的安全感並不能在社會中被滿足,因此他們對於抓在手裏的東西不懂得放手。他們野蠻的愛,使你在等到一份幸福的同時,也要犧牲一份愛,他們逼迫你做痛苦的抉擇。
而對於我的委托人,以及那個小艇上的女孩,究其痛苦的原因,還是太過於軟弱。他們既不懂得如何通過抗爭去獲得自由,也不懂得如何通過引導去走向共同的幸福。雙方的生命在痛苦地控製對方和忍受控製中徒然消耗。我突然想到辦理婚姻案件之初,我同事提醒我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羨慕神聖的婚姻,我讚美和諧的家庭,我理解“寧拆一座廟,不拆一家親”的古訓。
然而,隨著“離婚”這個社會現象越來越普遍,我們不能僅止於謳歌美好的世界,更要對離婚的原因做深刻的剖析。盡管第三者、婚外情等不道德事件的出現,使人們對離婚有很大的誤解。但是,不管是為何離婚,透過案件我們都會看到一些“野人”的存在。“野人的愛”有時強,有時弱,有時是一方針對另一方,有時是雙方互相施予,有時針對的是孩子,有時針對的是第三人,還有時針對的是自己。跳樓的、服毒的、潑硫酸的、用雌性激素使男人喪失性功能的……種種現象,報紙電台新聞屢見不鮮。
我不想再對這些作太多的評價,我隻知道每一個故事背後都隱藏著當事人自身的成長經曆。究竟要如何去解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希望看我文章的朋友們能看出什麼?能否告訴我,告訴我的委托人,他還有很多路要走,他到底如何麵對“野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