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黑車、人證、口供,什麼都齊了,警察們覺得這案子做得漂亮。
沒想到那外國老頭還不幹。
他不信中國警察這麼厲害,能三天就把案破了—他有這個心理也正常—你們要那麼厲害我怎麼一下飛機就給劫了?
那好辦啊,帶他見罪犯,看車,看贓物。
贓物是沒錯的,但看人,看車,倆受害人都沒什麼準主意。
那女翻譯在北京鄉下曬星光浴受刺激太大了,讓她指案犯看誰都像,連公安局看門的都像。車?更沒譜,指著拉她來的切諾基說就是這樣的……
這是吉普啊MM,和藍鳥差遠了去了。
老頭呢?看什麼都滿腹狐疑。車,顏色似乎不太對—辦完事兒那小子把車給洗了,看上去是有點兒不一樣。人?晚上沒有看清,認不準,這個臉有點兒大……嗯?怎麼有毆打的痕跡?老頭不願意接受那是拒捕格鬥的結果,西方接近政界的人物對中國的人權問題非常敏感,他立馬認定中國警察可能是撿來的贓物,而根據報案描述弄來的人和車屈打成招。美元被那小子還了賭賬了還沒追回來,老頭認為脫他衣服是為了拖延報案,然後肯定隨手一扔……
滿腹狐疑的老頭心中懷疑,但此人甚是豪爽,有西部牛仔風範,並不是無理取鬧,懷疑人權問題是思維慣性,若中國警方真的破了案子他也不會故意搗亂。
關鍵是得找著讓老頭信服的證據。
最後,這關鍵讓老頭自己琢磨出來了。
老頭年輕的時候是技術員啊,工程師出身的。
稍晚把最後一個扣兒寫出來,其實是很簡單的事情。
最後老頭想出來的這一招,讓北京的警察一聽,大夥兒啼笑皆非—還從來沒聽被害人用這種辦法判斷案犯的呢。不過,也不是沒有道理,那就讓老頭折騰吧。
鑒定是在市局看守所進行的,用的就是那輛繳獲的藍鳥。
老頭坐進去,讓人拿手巾把自己眼睛蒙上,告訴充當司機的警察:“開車!”
掛擋加油,發動機“轟隆隆”轉起來……
跟我描述這段情節的偵察員是這個味兒的:
“老頭兒把大肚子一腆,蒙著眼睛倆手大拇指就舉起來了,說‘歐—凱—’”
敢情看人看不明白,老頭子聽發動機,卻是百發百中,一聽,就是那天坐的那輛車。
美國人還是性情比較開朗的那種,下了車老頭逮誰跟誰擁抱,那讓他天體運動的小子有沒有人權問題可就沒人管了。
這種功夫,說明老頭當年的確是個好工程師,那種滲入骨髓的職業習慣已經成了他的本能。
至此,“碰案”方算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