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四項基本原則為本!改革開放強國之路(12)(1 / 3)

當時主要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是以1980年9月國務院體製改革辦公室《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初步意見》為代表,認為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主義經濟是生產資料公有製占優勢、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的商品經濟;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原則和方向應當是按照發展商品經濟的要求,把單一的計劃調節改為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這種主張是1979-1980年許多經濟學家進一步研究取得的成果。在這以前,也有人講過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個別學者還講過是新型的市場經濟,但都是作為個人看法提出來的,影響不大。這個《初步意見》,則是作為國務院專職機構的意見,提到1980年9月中央召開的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會議上來討論的,所起作用就很大了。當時許多經濟學家給以高度的評價,認為這是“理論上一個很大的進步”。可惜在當時擔任實際領導工作的同誌中間,這一改革思路尚未成為共識,未能被確定為政府的決策。

另一部分同誌則不讚成上述意見。1981年4月,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整理了一份材料,按照對計劃和市場的態度,將經濟學家劃分為四類,我和林子力等人因認為社會主義經濟應當是商品經濟,強調市場調節而被劃在第四類人中。從1981年第二季度起,有的同誌公開批評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的觀點,反對把“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作為體製改革的指導方針。他們囿於陳舊觀念,強調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主義經濟是生產資料公有製為基礎、存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計劃經濟。也就是說,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隻是在一定範圍和一定意義上存在,而從總體上看社會主義經濟不能是商品經濟而是計劃經濟。他們說,有計劃商品經濟的提法也不對,因為它的“落腳點仍然是商品經濟,計劃經濟被抽掉了”。他們強調計劃經濟的基本標誌是指令性計劃,指令性計劃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在生產的組織和管理指令性計劃,同社會主義製度不能相容。他們認為,1979-1980年國民經濟調整計劃受到衝擊,原因就在於過分削弱了指令性計劃,動搖了計劃經濟,過多提倡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

當時黨和政府工作的注意力著重在進一步貫徹經濟調整方針上麵。1979-1980年,我們在擴大地方和企業自主權的同時,宏觀調控未能及時跟上,調整計劃連續兩年未能真正落實。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決定進一步調整國民經濟並要求在重大調整措施上加強集中統一的領導。當時規定基建投資要由國家計委統管起來;主要物資調撥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加強對銀行信貸和企業發放獎金的控製,同時要求嚴格控製物價。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經濟體製改革問題,中央傾向於繼續以1979年初陳雲同誌的意見作為體製改革的指導方針。在1981年6月十一屆六中全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提出:“必須在公有製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同時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到1981年11月31日全國人大五屆四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當是:在堅持實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前提下,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到這年12月下旬,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座談會上,陳雲同誌把1956年在人大的發言和1979年初提出的設想概括為兩句話,即“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並在1982年春節重申這一提法。這個概括很快在黨內流傳起來。

我一直認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改革思路,在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初期,是起了積極推動作用的。它在行政指令性計劃經濟體製上打開了一個缺口,主張允許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為改革的起步開拓了道路。但是這一方針不應被當作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模式。因為它仍以行政指令性計劃經濟為主體,市場調節被限製在狹小的範圍。當時我曾經想建議采納體改辦《初步意見》的改革思路,後來得知我這個意見已受到批評。

我雖然在思想上讚成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論和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的方針,但是,當時一方麵我自己的認識還不深入,觀點還不很徹底和堅定;另一方麵,我是國務院的現職幹部,盡管在內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但在公開場合,我有義務同中央保持一致。因此,從1981年下半年起,直到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凡是我公開發表的文章,都遵守中央的提法(包括《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研究》一書的初版跋和修訂本,都是這樣做的,隻有個別文章在後來發表時作了修改)。我的一些不同意見,隻是在中央方針原則允許的範圍內,以補充解釋的形式提出來。例如我說為了堅持調整,需要加強計劃管理,但是加強計劃管理的方法需要認真研究,不要一提加強計劃管理就又回到老路上去。我認為,過去兩年我們的計劃管理所以受到衝擊,不是由於我們過分強調市場調節,而是由於我們還不懂得怎樣利用經濟的辦法,把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引導到國家計劃方麵來。我強調對計劃經濟應當有一個正確的理解,不能像過去那樣,把計劃管理同利用行政手段管理等同起來,把計劃調節同指令性計劃等同起來。計劃調節既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用經濟手段,利用財政稅收、銀行信貸、價格等經濟杠杆來進行調節。實行計劃管理,既可以有指令性計劃,也需要指導性計劃。我在1981年11月寫的《經濟體製改革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計劃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環節》等文章中,著重分析如何運用經濟杠杆進行計劃管理及其重要性。在1982年3月寫的《關於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的關係》、6月寫的《對經濟體製改革問題的幾點意見》中,我認為學會利用經濟杠杆,逐漸減少指令性計劃,代之以指導性計劃,是我們今後計劃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