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出了人命案(二)(1 / 2)

江帆見彭長宜愣在那裏,就笑了,說道:“長宜,過年好,家裏都好嗎?”

彭長宜這才回過神,不好意思地伸出雙手,握住了江帆的右手,說道:“好,都好。”

寒暄了幾句後,他們來到停車場,彭長宜開車,江帆坐在了前排副駕駛座上,後排的林岩問江帆:“市長,您餓嗎?”

江帆看了看表,說道:“我不餓,征求你們的意見,是在北京吃中午飯還是回去吃?”

彭長宜說:“您要是不餓的話,咱們就回去吃,還能喝點小酒。”

江帆笑了,說道:“行。”

在回去的路上,江帆問了假酒的事。原來,事發當天,常務副市長張懷就打電話告訴了江帆,林岩也告訴了他。

彭長宜說:“太具體的情況我不大清楚,張市長在管這事。據說死者還沒有火化,雅娟的哥哥和嫂子沒有抓到,廠長也沒有抓到,對方對咱們這邊的工作很不滿意,銷售賬單也有一部分銷毀,沒來及銷毀的似乎也被帶走了。咱們這邊隻是協助調查,案發地畢竟在北京那邊。”

江帆點點頭,沒說話。

林岩說:“我查了有關法律條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即可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規定,對於構成本罪的行為,根據其銷售金額的不同,分別給予不同的刑事處罰: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共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是,好像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沒說致死人命的該怎麼量刑。”

彭長宜說:“肯定在量刑上會重判。”

“判誰?”林岩問。

“法人唄。”彭長宜說道。

“那就是邢雅娟的嫂子?”

彭長宜笑了,說道:“難道還會是別人,別操心了,哈哈。”

林岩說:“想想當初那麼高調的奪標,不惜將自己的隱私都當成了競爭的砝碼,使其他人望而卻步,幾乎一夜之間就讓全體亢州人認識了她,這個女人的確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