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光屬性(1 / 3)

因為人類對於客觀世界的認識主要是通過光的性質來完成的。但是,有關光的性質還存在著很多謎,直到現在也無法用科學解釋。

光是怎樣產生的?在空間如何傳播?光是什麼,是物質、振動、還是純能?顏色是否為光必不可少?對於這許許多多的問題,科學已經作出了部分解釋,但歸根結底,這些問題尚未徹底地解決。

本章節主要研究討論關於光的現象之的性質。對於其餘的現象之性質可以相類似參照加以研究討論。

1:光等效原理

光是一種運動,屬於之範疇。人類已經知道光速不變原理,光在真空狀態下,其運動是一種勻速直線運動。光速是一個常量,我們用專門符號c來表示,即c=299792.458千米/秒≈300000千米/秒。

在此假設光速隻是光在時空之中的移動速度。也就是說,光的運動速度是指光在時空之中標準單位時間內所移動的空間距離。

1.1:光辯角

雖然人類對於光的性質還未有更多的認識和了解,但是,人類對於客觀世界所觀察的主要途徑就是光。根據等效性原理,光能夠承載物體的因在時空之中進行傳遞。

我們將光所反映的現象之稱之為光線。將光線所存在的時空辯證角稱之為光辯角。用特殊符號ω來表示。

對於我們人類來講,雖然光速很大,但是,光速並不是無窮大,光的運動在時空之中所形成的光辯角不等於零。因此,根據等效性原理,因為c是一個常量,所以:

根據光現象的等效性原理,因為光辯角是一個不為零度的常量,因此,按照上一節的討論就可以得到,光線在時間直角坐標係所構成的運動線可以構成一組平行線。

其中平行線與時空拓撲平麵線X軸構成的夾角為光辯角ω。

1.2:光現象之緣分關係

光現象在時空之中進行傳遞的時候,可以與某一個事物的基本單位之間建立起因緣組合。

我們將可以與光現象之間構建起因緣組合的事物稱之為光接收器。

光接收器本身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如照相機(底片)、天文望遠鏡(鏡片)、人類的眼睛等等。

人類的眼睛(視網膜)是一種光之接收器,而不是發射器。人類對於客觀世界的觀察,其本質是對於光現象的一種接收所產生的反映,而並不是從人的眼睛之中所發射出的所謂“眼光”。

光現象之緣分關係反映在光線在到達光之接收器的過程,就好像是從物體背後的某一個光源處發光後經過該物體後到達光接收器的過程。

因為存在於整個空間間隔之中,所以,現象之的存在和傳遞與光接收器的位置無關。然而,由光速所決定的關於事物與光接收器之間所建立的緣分關係除了具有局限性,還將具有針對性。

緣分關係的針對性體現在光接收器與事物之間的緣分關係僅僅是針對於事物的基本單位其原組合之間所產生的緣分關係。

從上圖時空直角坐標係中可以看出:OT為光接收器的時空運動線,M點為存在於時空之中的物質,OL′或A′D′為光線。

M點作為一個物質,或光線從此反射,由於光速不是無窮大,根據同空同時原理,反射的光線不會到達D點,而隻能到達D′點。這其中存在著一個時間間隔DD′。

這就是說,存在於D點的光接收器是永遠接收不到M點的物質之,它們之間不可能存在緣分關係。

而根據運動速度(光速)不變原理,與M點之間能夠產生緣分關係的隻能是存在於D′點的接收器,即能夠接收M點物質光現象的接收器隻能是存在於時空點D′點的接收器。其中:A′D′線(光現象線)與AD線(三維空間線)之間夾角為ω。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接收器作為一個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之中,是不能與存在於構成該接收器作為事物的原組合之物體相同空間之中的物質之間建立緣分關係的,而隻能與存在於過去的物質之間建立緣分關係。

這就是說,接收器所能接收到的因表現為該因所反映的事物基本單位之物質隻能存在於過去。

光現象之緣分關係公式:接收器與事物之間產生緣分關係,當且僅當滿足公式:L=c·t

關於公式(2-4-4)的幾點說明:(1)該公式隻適用於光現象,對於其他的現象來講,隻要將光速作一下調整即可。如對於聲現象來講,其中的光速換成聲速。(2)接收器與事物分別僅指該接收器和事物基本單位之原組合而言,並非對整個事物而言。(3)其中對於光接收器來講,也可以變換成人的感覺觀察。光接收器所接收到的是通過光現象所傳遞的關於客觀存在之物體的形態(因),而並不是該物體之物質。

如:普通望遠鏡也好、天文望遠鏡也罷,其倍數並不是關於接收器與所觀察的事物(星體)之間的距離之縮短的倍數,而是關於將所接收到的因擴大的倍數。

2:切片原理

因為對於客觀世界的認識改造主體是人類,人類對於客觀世界認識的主要感覺器官是眼睛。

人的眼睛也是關於光的一種特殊的接收器,而接收器對於客觀世界的反映最終也離不開人的觀察。

所以,在下麵的討論中,對有關的概念將實施擬人化。同時,將光接收器統稱為觀察者。

2.1:視空世界

我們將觀察者(接收器)對於客觀存在的光所產生的因緣組合稱之為視空。對於客觀世界所產生的因緣組合稱之為視空世界。

視空世界屬於意識之範疇,是人類對於客觀世界所產生的意識世界中僅僅局限於感覺器官之眼睛而言的。

觀察者對於世界所產生的視空世界並不是存在於相同空間之中物體的形態,或者說並不是存在於相同的時間點上。

由光線所決定的現象之並不是存在於同一個空間之中物體的因,而是分別存在於不同空間間隙的物質光。

物理含量解釋為:如果OT線表示為觀察者的發展所形成的時空運動線,OO′、AA′、BB′、TT′線分別表示為三維空間所構成的拓撲線,其中,在一維時間線OT上所占的時間點分別為O、A、B、T。

對於事物E、F來講,所形成的事物原線分別為EOE3和FOF3,那麼根據事物的六個基本性質,事物E、F在OO′、AA′、BB′、TT′線所表示的三維空間中,存在且隻存在唯一的一個物體,將它們分別假設為EO、E1、E2、E3和FO、F1、F2、F3.

此時,存在於時空點T處的觀察者能夠而且隻能觀察到事物E、F在發展的過程之中分別處於E2和F1處的物體的因。

或者說,存在於時空點T處的觀察者能夠而且隻能夠與E2和F1處的物體之間建立起緣分關係。

也就是說,存在於時空點T處的觀察者之視空是關於存在於O′T時空線上所有物體的因所組成的集合。根據緣分公式,O′T線所有物體的因也都滿足光現象之緣分公式。

2.2:切片概念

我們將觀察者對於客觀世界之觀察所形成的視空世界稱之為視空切片,簡稱為切片。

視空切片是關於存在於不同大切麵(三維空間)的間隔之間的、連續不斷變化的現象之所組成的集合。用一個形象化比喻:例如遠處的地麵上有一棵樹,那麼,對於坐在火車上的人觀察該樹的過程,如果用圖例可表示為:

人隨火車運動,從E、F、M、N點分別看到了該棵樹,但是,人從E點運動到F點的過程之中,並不是將光線AE移動至AF,而是在F點處接收到了從A點傳遞過來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