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成癖的二賴子因欠賭債被逼得走投無路,束手無策,隻好變賣家產還債。一天,他給在外地做生意的哥哥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想把家裏南坑的那塊不長莊稼的瘦地賣了還債。
可是,他把“坑”、“瘦”、“地”三個字寫錯了。
哥哥接到信,急忙打開看,隻見信中雲:
小弟賭場輸了銀,債主成天擠破門。
想賣南炕(坑)壞嫂(瘦)她(地),換錢打發討債人。
二賴子的哥嫂正是住家南炕,因此,哥哥看罷信就火了。心想,你嫂再壞也是你嫂,我才離家兩月,你就要把你嫂子賣了去還債,這還了得!哥哥立即帶了二賴子寫的信,連夜趕回來到縣衙告狀。
縣官一聽,可也是,你賭輸了,為什麼不賣家產,要賣你嫂子呢?於是,縣官下令把二賴子押上堂來。
縣官一拍驚堂木,喝道:賭徒好大膽,賣嫂換銀錢;扒下褲子來,痛打五十板。
二賴子不知自己犯了什麼罪,他一邊忍著板子,一邊喊:“老爺,冤枉啊!”
縣官說:“你冤什麼?如實招來,為什麼要賣嫂子?”
縣官拿出他寫的信,喝道:“還敢狡辯,這裏有你親筆家信為證。”
“哦!原來是這樣。”二賴子趕緊把信複述了一遍,把音正了過來。
縣官聽了二賴子的複述,不禁哈哈大笑,順口說道:
賭徒寫信不像話,賣地怎說賣嫂她;
不是小子喊得快,早把屁股打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