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寡婦再嫁是被人瞧不起的。而且要求再嫁,還要經過衙門認可。因此,紹興一帶的許多年輕婦女,一旦死了丈夫,隻得活活守寡到老。 有個十六歲的寡婦,托人寫狀子,縣官一直不準再嫁。他聽說徐文長肯幫助人,便去請他設法。徐文長幫她寫了一張狀子,她拿到衙門去。縣官一看,那上麵寫道: 十五嫁,十六寡。 公鰥、叔大。 花少葉,葉缺花。 嫁乎,不嫁? 縣官看後,無話可說,提筆批道: 嫁、嫁、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