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妄自尊大,取名叫“李人王”,縣令不忍不教而誅,便拘來告誡他道:
“天王、地王、人王、閻王是冥冥中的四大之王,你今僭稱王,恐怕有殺身之禍。本縣令給你在王字下添一點,改為人玉,免得被人懷疑,而戒下次。”
人王隻好答應,後來想道:“玉字上這一點,是縣令所添,怎可以擺在下麵,如今我不如移到王字之上,以示尊崇。”
於是,從此又以“人主”自稱,鄉裏聞之,無不驚疑,並聯名把他告到官府裏。縣令派差把他逮捕,判以謀為不軌,處以重刑。
臨行前三日,這位李人主寄信回家道:
持諭鄉裏眾鄉臣,孤家不日見閻君。
三日以前見主人,三日之後看寡人(指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