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我們將對那些出生在良好家庭的孩子說:哦,我的兒子!你應該締結那睿智者讚許的婚姻。他們會給你忠告:既不要避開清貧的聯姻,也不要孜孜以求攀結富貴之家。但是,在其它條件都一樣時,總應該選擇社會地位低的結為良緣;這將有益於城邦,也有利於由此組成的家庭,因為是德行帶來家庭的穩定和勻稱,而不是門當戶對。如果他意識到自己性格剛惶自用,在行為上這種性格弊多利少,那麼他應該期望找一對有條理的嶽父母;如果他是相反的性格,應該找相反的親家。對所有的婚姻,一言以蔽之——每個人應該選擇的,不是為他帶來最大快樂的婚姻,而是於國家最有益的婚姻。因為,每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本能地傾向於與他最相近的人,照這樣發展下去,整個城邦的財富分配和階級地位將變得不公平;並因此產生我們最不願意它發生的那種極端形式。然而,要是法律增加一條明文規定——不僅富有的男子不能與有錢人家結為親家,或者有權勢的人不能娶權勢門中女子,而且迫使天性遲緩者與敏捷者結婚,敏捷者娶遲緩者——將會在許多人心中激起滑稽感,以及產生憤怒。因為,很難認為一個城邦應該調和得很好,就像一隻酒杯;這隻杯中盛著烈性酒,但經過清醒的上帝一調合,加人平和的調料,酒就變成溫和美妙的飲料。
《法律》
雅典客人 醉酒總是不應該的。,除非是在酒神節慶典上;當一個人在訂婚儀式上,醉酒更是特別危險的事,因為在這個事關生活轉折的特別關口,新娘和新郎都應該頭腦清醒,有良好的判斷力。
《法律》
雅典客人 新娘與新郎應該清楚地意識到:他們應盡其所能為國家生養最優秀最漂亮的孩子。任何人在做一件事時,當他們小心在意、傾其全力去作,總會成功的;但是,當他們粗心大意或者根本無心時,他們總要失敗。因此,請新郎認真地考慮他的新娘以及生養子女的事,請新娘同樣也認真考慮新郎吧,尤其在他們的孩子還未出世以前。
《法律》
家庭
蘇格拉底 到此為止,我們法律中關於婦女的一個難題,可以說已經被我們避免了。該難題並沒有將我們吞沒,使我們頒布法律說:對法律所保護的男性和女性公民,應該力爭進人共妻製。這種共妻製的效用和可能性,在我們一貫的爭論中有著自己的支持證據‘
格羅康 是的,那是一大難題,但你已經避免了。
我 〔蘇格拉底〕說:是的,是避免了。但更大的困難又來了;在你看到下一個問題前,你對這個困難不會考慮得很多。
說下去,說給我們看看是什麼問題。
我說:作為上述問題的推論,法律將有下麵的結果——
“即受法律保護者的妻子,應該是所有人共享的,其孩子是共養的,沒有父母可以知道自己的孩子,也沒有孩子曉得父母。”
他說:是的,這是比其它困難更大的困難;這樣一種法律的可能性與有效性都值得懷疑。
我說:我並不認為公妻和共有孩子的巨大有效性會引起爭論,但其可能性卻完全是另一回事,將引起極大的爭論。
我認為兩者都可能引起許多疑問。
《國家》
丈夫對於妻子,父親對於子女的治理雖然同樣都是對於自由人的統治,但也有所不同,父子關係好像君王的統治,夫婦關係則好像共和政體。就天賦來說,夫倡婦隨是合乎自然的,雌強雄弱隻是偶爾見到的反常事例。
《政治學》
公民們可以把子女歸公共養育,妻子歸公有,財產歸公管。《理想國》中所述蘇格拉底的主張就是認為這些都必須歸公。那麼,我們應該保持現狀(保持家庭和私有財產),還是應該遵從《理想國》中所倡議的新規約呢?
建立公妻的社會,自然要發生許多糾紛,其中,有兩個主要的症結。蘇格拉底認為必須建立這種社會的目的所根據的理由實際上都是不充分的。另外,他為了要達到他的目地而采取的手段,雖然在他所設想的城邦中好像是必需的,實際上卻是不可施行的;關於立論的根據以及這些理想如何才得實現,他並未作出應有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