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殖民地(1 / 3)

@@@第一節 論建立新殖民地的動機

歐洲人最初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動機,並沒蒙古希臘羅馬建立殖民地的動機那麼明顯、那麼容易看得出來。古希臘各邦,各占有極小的領土;任何一邦人民,增多到本邦領土不易維持的時候,便遣送一部分人民出去,在世界上遼遠的地方,尋找新的住處。他們四周的好戰鄰人,使他們任何一邦,很難在國內大大擴大其領地。多裏安人大都到意大利及西西裏去殖民。這兩地,在羅馬建立以前,為野蠻未開化人民所占居。伊沃尼亞人及伊沃利亞人(希臘另外兩大部落)大都到小亞細亞及愛琴海各島去殖民。這兩地居民,在當時似與意大利及西西裏當時的情況大致相同。母市雖視殖民地為兒子,常常給與大的恩惠與援助,也得到殖民地的感戴,但卻視殖民地為已解放的兒子,不要求直接的統治。殖民地自決政體,自定法律,自選官吏,而且以獨立國資格向鄰國宣戰媾和,無需母市的承認或同意。沒有什麼能比樹立這種殖民的動機更明顯、更容易看得出來。古羅馬,象其他大部分古代共和國一樣,原來是建立在一種土地分配法上,即按一定比例,將所有的公有領地,分配給構成國家的各市民。但人事的變遷,結婚哪,承繼哪,割讓哪,必然會把原來的分配搞亂,常使原來分作許多家族維持手段的土地,歸一個人所有。為糾正此種弊病——他們也認為這是一種弊病,他們頒布了新的法律,限製各市民所占有的土地量,不得超過五百朱格拉,約合英畝三百五十畝。但這法律,據我所知,雖施行過一兩次,但大都被人忽視或回避,而財產越來越不平均。大部分市民,是沒有土地的;但按當時風俗人情,無土地即難於維持自由人的獨立。現時,無土地貧民,若稍有資財,可租耕他人土地域經營某一種零售業;即使毫無資財,亦可充任農村勞動者或技工。

但在古羅馬,豪富人家的土地,都由奴隸耕種;奴隸在監工的監督下工作,監工本身也是奴隸;所以,貧窮自由人,很少有機會成為農民或農村勞動者。一切商業、製造業,甚至零售業,亦都為主人的利益而由奴隸經營。主人們的財富、權威與防衛,使一個貧窮的自由人,很難和他們競爭。所以,無土地市民,除了在每年選舉時,得到候選人的贈金以外,幾乎沒有別種生計了。當護民官想鼓勵人民反抗豪富時。就叫人民回想古代的土地分配,並說限製那種私產的法律是共和國的基本法律。人民吵吵鬧鬧地要求土地,但我們自可相信,富豪們是十分決意不把任何部分土地分給他們的。但為了要繪他們相當程度的滿足,富豪們往往提議建立新殖民地。但作為征服者的羅馬,即在這場合,也沒有必要道送市民到世界各地去尋找出路,如果我可這樣說。它要先知道市民究竟將在什麼地方定居。它大都把意大利被征服各地的土地,指定給與他們。他們在那裏,亦象在共和國領土上一樣,不能建立任何獨立的共和國,至多隻能形成一種自治團體。這種自治團體,雖有製定地方法律的權能,但須受母市的統治和懲罰,並遵守母市製定的法律。但這種殖民地的建立,不僅僅在於滿足一部分的要求,而且因為一個地方新被征服,當地人民是否服從還屬疑問,常可借此在當地設置一種守備隊。所以,羅馬殖民地,無論就其性質說或就其建立的動機說,都與希臘殖民地完全不相同。因此,原來用以表示這種建製的字眼,亦有極不相同的意義。拉一丁語colonaa表示殖民;反之,希臘語P128。z。則表示離家、離鄉、出門。羅馬殖民地雖在許多點上,與希臘殖民地不同,但建立的動機,卻是同樣明顯同樣容易看得出來的。這兩種製度,都溯源於無可奈何的必要或明白顯著的實利。

歐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不是起因於必要;樹立的結果,雖得到很大的利益,但其利益也並不那麼明白顯著。在殖民地剛剛建立的時候,誰都不知道這種利益;其建立及其發現的動機,也不是這種利益。而且,直到今日,這種利益的性質、範圍及界限,也還不大為人所理解。十四世紀到十五世紀間,威尼斯人經營一種極有利的貿易,即販運香料及其他東印度貨物,售給歐洲其他各國。他們大都在埃及購買。埃及當時由高加索軍人統洽。高加索軍人是土耳其人的敵人,而威尼斯人也是土耳其人的敵人。這種利害關係的一致,加上威尼斯貨幣的援助,使得他們結合起來,這樣就使威尼斯人幾乎享有一種貿易獨占權。威尼斯人所得的巨大利潤,誘發了葡萄牙人的貪欲。在十五世紀中,他們努力發現一條海道,通過摩爾人跨沙漠給他們帶來象牙和金砂的那個地方。他們發現了馬德拉群島、卡內裏群島、亞速爾群島、佛德角群島、幾內亞海岸、盧安果、剛果、安哥拉、本格拉各海岸,最後發現了好望角。他們早就希望分占威尼斯人有利的貿易;最後那一次發現,為他們開拓了可能分占的機會。1497年,瓦斯戈·德·加馬,又從裏斯本港開航,以四船結成一隊,經過十一個月航行,達到了印度斯坦海岸。一世紀來,以非常的堅毅心,不斷的努力,所進行的那種發現工作,就這樣完成了。在此若幹年之前,歐洲人對葡萄牙未必能成功的計劃,還在疑惑的時候,有個熱那亞舵工,提出更大膽的計劃,要西航達東印度。東印度各國的情況,在當時的歐洲,還是不大清楚的。少數歐洲旅行家,曾誇大這些地方的距離,這也許出自純樸無知,在那些不能計量距離的人看來,原來確是很遠的距離,就顯得無限的遠,也許是借此誇示他們自己冒險訪問離歐洲很遠的地方的奇跡。哥倫布很有道理地說,向東走這一路程越遠,那末向西走便越近。他建議走這一條路,因為這條路最近又最穩當。幸而他說服了克斯梯的伊薩伯拉,使她相信他的計劃是可能實現的。

於是,他就在1492年8月,即比瓦斯戈·德。加馬從葡萄牙出發的時候大約早五年,從帕羅斯港出航,經過兩三個月的航程,先發現了小巴哈馬群島,即廬克圓群島中若幹小島,然後發現了聖多明各大島。但哥倫布這次航海以及以後各次航海所發現的地方,都和他原要訪問的地方不相似。他不曾發現中國和印度的財富、農功與稠密人口,卻在聖多明各以及他曾經到過的新世界一切其他地方,發現一個叢林未墾的地方,僅為裸體窮苦野蠻人所占據。但他不大願意相信,自己所發現的地方,不是馬哥·孛羅所描寫的一些地方。馬哥·孛羅在歐洲人中,是第一個到過中國和東印度的,至少,把當地情況描寫下來的,他是第一個。於是,哥倫布在發現了聖多明各一座西巴奧山的名字與馬哥·孛羅所提到的西潘各的名字有些相象,便以為那是他早就放在心裏的地方了,雖然明顯的證據證明,不是那地方。他在給裴迪南及伊薩伯拉的信中,把他所發現的那些地方叫做印度。他相信那是馬哥·孛羅所描寫的地方的一端,且與恒河相距不遠,換言之,與亞力山大所征服的地方相距不遠。即使在後來判明了那些是兩個不同地方以後,他還以為,那些富庶國家離此不遠。所以,他在後來的一次航行中還沿著火地島海岸,向達裏安地峽航行,來探尋那些國家。由於哥倫布這一錯誤,那些不幸的國家,從那時以來,一直叫做印度。最後發現了新印度與老印度完全不相同,才把前者叫做西印度,後者叫做東印度,以示區別。然而,不論所發現的是什麼樣的地方,在哥倫布看來重要的是,得向西班牙宮廷陳述池所發現的是極為重要的地方。

在各國,構成真實財富的,都是土地上生產的動植物,而那裏當時生產的動植物,沒有什麼可證明他的陳述是正確的。科裏是介在鼠與兔之間的一種動物,布豐認為,它和巴西的阿帕裏亞是同類的動物。它在當時是聖多明各最大的胎生四足獸,這動物似乎從來就不很多,據說西班牙人的犬與貓,老早幾乎吃掉了這種動物以及軀體比這還要小的其他動物。然而,此等動物,以及所謂伊文諾或伊關諾的那一類大蜥蜴,便是當地所能提供的最主要的動物性食物了。居民的植物性食物,雖由於農業不發達,並不豐饒,但不象動物性食物那麼稀少。其中,主要為玉米、芋、薯、香蕉等等。那些食物都是歐洲所不知道的,但不為歐洲人所十分重視,他們並不認為那些植物和歐洲原來生產的一般穀豆有同等的營養力。誠然,棉花是一種極重要製造業的材料,而在當時歐洲人看來,亦就是那些島上最有價值的植物性產物了。雖然在十五世紀末,歐洲各地都極重視東印度的軟棉布及其他棉織品,但歐洲各地都沒有棉織製造業,所以,即使這種生產物,在當時歐洲人看來,亦不很重要。哥倫布看到新發現各地方的動植物,都不足證明這些地方是怎樣重要,就轉移眼光到礦物上來。他以為,礦物界生產的豐富,足夠補償動植物界生產的微薄。他看到那裏居民的服裝上掛著小片的金,並聽他們說,那金片常可從山上下流的溪流或急流中發現,於是他便十分相信,那裏的山必有最豐饒的金礦。這樣,聖多明各就被說成為金礦豐饒的國家,並因此故(不僅根據現今的偏見而且根據當時的偏見),被說成為西班牙國王及其國家取之不盡的真實財富的源泉。哥倫布第一次航海回國時,被按凱旋儀式,引見克斯梯及亞拉岡國王,當時所發現的各國主要生產物,都由隆重的儀仗隊帶在他前麵。但有價值的部分隻是金小發帶、金腕環及其他各種金飾品,和幾捆棉花。其餘都是俗人驚異和珍奇的物品,譬如,幾株極大的蘆葦,幾隻羽毛極美的鳥,幾隻大鱷魚、大海牛的剝皮。但在這一切之前,有六七個顏色和相貌奇怪的土人,卻大大增加了這次展覽的新奇。哥倫布陳述的結果,克斯梯的樞密院,決定占領這些國家。它們的人民,當然沒有抵抗能力。

傳布基督教這個敬神的目的,使這種非正義的計劃,成為神聖的事業。但此種計劃的唯一動機,卻是希望發現此等地方的金寶藏。而且為了要突出此種動機,哥倫布提議那裏所發現的金的一半,應歸國王。這種提議,亦為樞密院所采納了。最初冒險家輸入歐洲的黃金,全部或極大部分是由極容易的方法取得,即向無抵抗的土人劫掠而得,所以,要納這樣的重稅,也不會很困難。但土人所有,一旦完全被剝奪盡了——事實上,在聖多明各及哥倫布所發現的一切其他地方,不到六年或八年,就完全被剝奪盡了——要再發現一些,就必須從礦中掘出,就不能再納這樣的稅。據說,這種稅嚴格的征收,曾使聖多明各的礦山,從那時起,完全停止開采。所以不久金稅就減至金礦總生產額的三分之一,再減至五分之一,再減至十分之一,最後減至二十分之一。銀稅在長期間內為總生產額的五分之一。直到現世紀,才減至十分之一。但最初的冒險家,對銀似乎不大關心,他們認為,比金低賤的東西都不值得他們注意。繼哥倫布而起的探索新世界的西班牙冒險家,似乎都具有同一動機。使奧伊達、尼克薩、瓦斯科·努格尼斯·德·巴爾博到達裏安地峽,使科特茲到墨西哥,使亞爾馬格羅和皮查羅到智利和秘魯的,都是對於黃金的強烈欲望。當這班冒險家到達一個未曾被發現的海岸時,首先調查的就是那裏有沒有金礦可以發現。他們就依此決定他們的去留。在一切費用浩大、成就不確定並使大部分從事者破產的計劃中,也許再沒有比探索新金銀礦山更容易使人破產的了。這也許是世界上利益最少的彩票,得彩者的利得,最不能補償失彩者的損失。因為,有獎的票很少,無獎的票很多,但每一張票的普通價格,卻是一個極有錢的人的全部財產。開礦的計劃,不僅不能補償開礦的資本並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而且大都把資本和利潤吞並掉。因此,這種計劃是希望增加本國資本的精明的立法者所最不願意給予特別鼓勵,或以人為的方法使大部分資本違反自然趨勢流入其中的那種計劃。

其實,這就是人們對於自身的幸運所懷抱的那種不合理的信念,認為隻要有絲毫成功的可能就會有很大一部分資本自行流入此種用途。憑冷靜理智與經驗作出的判斷,都認為此等計劃是絕對不可以實行的,但由人類貪欲作出的判斷,卻認為此等計劃是完全可以實行的。使許多人有了點金石那種荒唐觀念的欲望,又使許多其他人有了金銀礦山無限豐饒那種荒唐觀念。他們沒考慮到,就一切時代和一切國民說,此等金屬的價值,主要出於其稀少性,而其稀少性,又由於自然藏量很少,而且那少量金屬,包有堅硬和難於處理的物質,以致挖掘並獲取此等金屬所需要的勞動與費用,極其浩大。他們以為,此等金屬的礦脈,在許多地方,簡直象鉛、銅、錫、鐵的礦脈那樣,大而且豐。華爾特·羅利夫爵士所作的黃金國的夢,充分證明了,即使有智之士,亦不免有此種奇異的幻想。而在這位偉人死了之後一百餘年,還有耶穌教會會員加米拉相信這個黃金國的存在,而且極其熱烈地,我敢說,還是極其真摯地說,如果他能對那些能夠以優厚報酬酬答傳道工作的人,宣傳福音,真是不勝榮幸。在西班牙人最初發現的那些國家裏,現在看來,沒有一個值得開采的金銀礦山。最初各冒驗家所發現的金屬的量,以及第一次發現以後人們所采掘的各礦山的產出力,都被大大誇大了。但冒險家的報導,足夠喚起他們本國人的貪欲。每一個航行到美洲的西班牙人,都希望發現一個黃金國。命運的女神,在這場合,象在其他極少數場合一樣,光臨了,使虔信者的狂妄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而且在墨西哥和秘魯被發現與被征服的時候(一在哥倫布第一次航行大約三十年之後,一在大約四十年之後),他們可以說從命運女神手上得到了他們所尋找的豐饒的貴金屬。一個與東印度通商的計劃,幹是引起了西印度的第一次發現,一個征服的計劃,又引起了西班牙人在這些新發現的國家裏的一切設施。然而使他們去征服的動機,卻又是發現金銀礦山的計劃。這計劃,又由於一係列意料不到的事故,居然出乎企劃人合理的期望,大為成功了。歐洲其他各國最初企圖到美洲去殖民的冒險家,也是受同樣的妄想的驅使,但他們並不怎麼成功。巴西自第一次殖民以來,經過百餘年,才發現金、銀和金剛石礦山。在英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國的殖民地中,卻是至今還沒有發現過貴金屬礦山,至少還沒有發現在今日看來有開采價值的礦山。但英國最初在北美殖民的人,為誘使國王給與他們特許狀,都以所發現的金銀五分之一獻於國王。華爾特·羅利夫爵士的特許狀,倫敦公司及普裏木斯公司的特許狀,普裏木斯參議會的特許狀等等,其發給都以把所得金銀五分之一獻給國王為條件。此等最初殖民者,希望發現金銀礦山,又希望發現到東印度去的西北通路,但對兩者都失望了。

@@@第二節 論新殖民地繁榮的原因

文明國家的殖民地,其土地荒蕪,或人口稀少而土人容易對新來的殖民者讓步的,往往比任何其他人類社會富強得更快。此等殖民者隨身帶來的關於農業和有用技術的知識,自比未開化野蠻人幾百年、幾千年自發地成長的知識強。同時,此等殖民者,又隨身帶來了統治人的習慣,關於正常政府的觀念,維持政府的法製的觀念以及正常司法製度的觀念。他們自然要把這些在新殖民地建立起來。但在未開化野蠻民族中,在保護自身所必需的法律與政府已經確立之後,法律與政府的自然進步就比技術的自然進步還要慢。每個殖民者所得的土地,都多於他所能耕作的土地。他無須支付地租,大都不納稅。沒有地主分享他們的收獲,君王所分掉的通常都很少。他自會使生產物增加,因為這生產物幾乎全是他自己的。但他所有的土地往往是那麼廣闊,以致盡他一己的勞動,以及他所能雇用的他人的勞動,也不能使土地生產出它所能生產的數量的十分之一。所以,他極想從各地搜集勞動者,並以最優厚的工資來作報酬。但此等優厚的工資,加上土地的豐饒低廉,不久就使那些勞動者要離開他,自作地主,以優厚的工資,報酬其他勞動者。正如他們離開他們的主人一樣,這些其他勞動者不久也離開他們。優厚的報酬,獎勵了結婚。兒童們,在幼年期中得到很好的給養,受到很好的照顧,到長大時,他們勞動的價值,大大超過其撫養費。到成年時,勞動的高價格與土地的低價格,又使他們能夠自立,象他們的祖先那樣。在其他國家,地租和利潤吃掉工資,兩個上層階級壓迫下層階級。但在新殖民地,兩個上層階級的利害關係,使得他們不得不更寬宏地更人道地對待下層階級;至少,在那裏,下層階級不處在奴隸狀況。生產力極大的荒地,隻須付出很小代價就可獲得。

身兼企業家的地主,希望從改善耕作增加其收入,這種增加的收入,便是他的利潤。在這情況下,利潤一般極為豐厚。但這種豐厚的利潤,除非雇用他人的勞動來開墾土地耕作土地,就無法取得。在新殖民地上,土地麵積的大與人口之少,其間的不相稱現象使他難於取得這種勞動。所以,他不計較工資,願在任何價格下雇用勞動。勞動工資的高昂,鼓勵了人口的增殖。良好土地的豐饒與低廉,又鼓勵了耕作的改善,使地主能支付這樣高的工資。土地的全部價格,幾乎由此種工資構成。作為勞動的工資,雖覺其高,但作為有那麼大價值的東西的價格,則又覺其低。獎勵人口和耕作的增進的,又獎勵真實財富與強大的增進。許多古希臘殖民地,因此似乎非常迅速地進於富強。在一世紀或二世紀中,就有一些能與母市抗衡,甚至超過母市了。西西裏的塞拉庫西及阿格裏琴托,意大利的塔倫圖及洛克裏,小亞細亞的埃弗塞斯和密理圖斯,無論就哪一點說,也至少可與古希臘的任一都市相抗衡。建設雖較晚,但一切學藝、哲學、詩學及修詞學,卻和母國任何部分發生得一樣早,進展水平一樣高。值得指出,兩個最右的希臘學派,即達理士學派及畢太哥拉學派,並不是建立在古希臘,而是一個建立在亞細亞殖民地,另一個建立在意大利殖民地。這一切殖民地,都建立在未開化野蠻民族所居的地方,那裏,新殖民者容易取得他們的居地。

新殖民者有很多良好土地,而且因為他們對母市全然獨立,他們還能按照他們自己認為最有利於他們自己的方式,自由處理他們自己的事物。羅馬殖民地的曆史,似乎沒有這樣輝煌。確實,其中有些,例如弗洛倫斯,經過許多年代,在母市崩潰之後,發展成為大的國家,但其進步,卻沒有一個是非常迅速的。那些殖民地,都建立在被征服的地方,那裏人口十之八九早已十分稠密。分給新殖民者的土地,大都不很大。而且由於殖民地不能獨立,他們並非經常能按照自己認為的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自由處理他們自己的事務。就良地很多這一點說,歐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所建立的殖民地,和古希臘殖民地相似,甚至超過古希臘殖民地。就附屬於母國這一點說,它們雖和古羅馬殖民地相似,但因為它們離歐洲很遠,就或多或少地減低了這種依附的程度。它們的位置,使它們在較小程度上受母國的監視和支配。在它們按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它們的行為,或由於歐洲不知道,或由於歐洲不了解,往往被忽視。有時,歐洲隻好容忍,因為離開太遠了,難於管束。所以,就連象西班牙那樣強暴專橫的政府,亦往往因恐全體反亂,把已經發下的對所屬殖民地政府的命令撤回或修改。這一來,歐洲一切殖民地,在財富上,在人口上,在改良上,都有非常大的進步。西班牙國王,由於分享金銀,所以從殖民地初設以來,即從殖民地取得若幹收入。這種收入,同時使西班牙國王得隴望蜀。因此,西班牙殖民地,從初設時起,就吸引著母國很大的注意,而當時歐洲其他國家,卻在長期間內,不大注意。

但前者並不因為有這種注意而較為繁榮,後者亦不因為沒有這種注意而較不繁榮。而且,按土地麵積比例說,西班牙殖民地的人口與農業改良,不如歐洲其他國家殖民地。但西班牙殖民地在人口與農業改良方麵的進步,亦是非常迅速、非常巨大的。征服後建立的利瑪市,據烏羅阿所說,在將近三十年前,還不過五萬人。基托原僅係印第安一小村落,然據同一作者說,在他那時,和利瑪市有相同的人口。克麥利·卡勒裏——雖然據說是個冒牌旅行家,但其著作,卻是根據極可靠的報告——就說墨西哥城有居民十萬。所以,無論西班牙各作家是怎樣誇大,這十萬的數目,亦比蒙特祖瑪時代的居民數大五倍以上。這數目,大大超過了英國殖民地三大都市波士頓、紐約和菲拉德爾菲亞的居民數。在墨西哥或秘魯未被西班牙人征服以前,那裏沒有適當的馱畜。駱馬是唯一的馱畜,其力氣似比一般驢子差得多。他們沒有耕犁。他們不知用鐵。他們沒有鑄幣,亦沒有任何確定的通商媒介。他們的貿易,是物物交換。一種木製的鋤,是他們農業上主要用具。尖石是他們切東西的刀斧。魚骨或他種動物的堅腱,是他們縫東西的針。但這一切,似乎就是他們職業上的主要用具了。在這樣的狀態下,此等帝國,當然不能象現今那樣進步、那麼耕種得好。現今,那裏已有各種歐洲牲畜,已經使用鐵和耕犁,並采用許多歐洲技術了。

但一切國家的人口密度,必和其改良及耕作程度相稱。所以,土人自被征服以來,雖橫遭殘殺,但這兩大帝國現在的人口仍比從前多。其人種,自然亦大大改變了。我以為,我們必須承認,西班牙種的西印度人,就許多方麵說,都比古印第安人種強。除西班牙人的殖民地外,葡萄牙人在巴西的殖民地,要算是歐洲人在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了。但由於巴西發現後很久,還沒有找到過金銀礦,所以對國王所能提供的收入也很少,甚或沒有,於是有一段長時期,很不受葡萄牙人的注意。然而,就在這種不注意的情況下,它發展成為強大的殖民地了。在葡萄牙還被西班牙統治時,巴西為荷蘭人所侵襲。巴西原分為十四省,荷蘭人占有其七。荷蘭人本來要奪取其他七省,但不久葡萄牙恢複獨立,布拉甘查王朝執政。當時作為西班牙敵人的荷蘭人,成為葡萄牙人的朋友,因而葡萄牙人亦成為西班牙的敵人。所以,荷蘭人就同意把巴西其餘未被征服的那七省,留給葡萄牙;葡萄牙人亦同意把巴西已被征服的七省,留給荷蘭人。當時,兩國為良好同盟,自不會因此發生爭執。但荷蘭政府不久即開始壓迫葡萄牙的移民了。這些葡萄牙移民,不滿足於發牢騷,終於拿起武器來對付他們的新主。他們雖未曾得到母國公開的援助,但在母國默許之下,就靠著自己的勇氣和決心,把荷蘭人逐出了巴西。鑒於自己不能保有巴西任何部分,荷蘭人情願把巴西全部歸還葡萄牙國王。在這個殖民地內。據說有六十萬以上人民,其中,有葡萄牙人,有葡萄牙人的後裔,有西印度人,有黑白混血種人,有葡萄牙族及巴西族的雜種。沒有一個美洲殖民地,包含這樣多的歐洲血統。在十五世紀快要結束的時候,和在十六世紀大部分時間內,西班牙與葡萄牙是海上兩大海軍國。威尼斯雖與歐洲各地通商,但其艦隊卻幾乎不曾出地中海一步。因為西班牙人是美洲的最初發現者,他們認為美洲全是他們所有。雖然他們不能阻止大海軍國葡萄牙殖民巴西,但大部分其他歐洲國家,卻是那麼害怕西班牙,都不敢在這大陸建立殖民地。企圖在弗羅裏達殖民的法國人,全被西班牙人殺掉。但自所謂無敵艦隊在十六世紀末葉失敗以後。

西班牙的海軍力量也衰敗了,再沒有能力阻止其他歐洲國家殖民了。所以,在十七世紀中,英國、法國、荷蘭、丹麥、瑞典,總之,一切有海港的大國,都想在新大陸上殖民了。瑞典人在新澤西殖民。那裏,現今仍可發現不少瑞典家族,那充分證明了,這個殖民地,如果能得母國保護,很可能繁榮。但瑞典不重視這殖民地,所以不久就被荷蘭人的紐約殖民地所吞並了。荷蘭人的紐約殖民地,則於1674年被英國人所吞並。丹麥人在新世界上僅占有聖托馬斯和聖克羅斯兩個小島。這兩個小殖民地,由一個專營公司統治著。隻有這個公司,有權購買殖民者的剩餘生產物,並供他們以所需的外國貨物。所以,在買賣上,這公司不僅有權力壓迫他們,而且有壓迫他們的最強烈的動機。專營的商業公司的統治,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是最壞的統治,但它不能阻止此等殖民地的進步,不過使其進步較為遲緩。丹麥前國王諭令解散此公司。從那時起,這兩個殖民地就非常繁榮了。荷蘭人在東印度和西印度的殖民地,原來都受一個專營公司的統治。所以,這些殖民地中,雖有一些,與舊殖民地比較,有很大進步,但與大部分新殖民地比較,其進步就很慢。蘇裏南殖民地,雖很可觀,但還不如其他歐洲國家的大部分蔗田殖民地。現今分成紐約和新澤西二省的諾瓦·伯爾基亞殖民地,即使在荷蘭統治下,不久也可能很可觀。良好土地的豐饒與低廉,是繁榮的有力原因,所以,最不好的政治,也不能完全阻止這因素的有效作用。而且,離母國很遠,移居者正可通過走私,多少避免這公司所享有的妨害他們的獨占。

現今,這公司允許一切荷蘭船隻,在納貨物價值百分之二點五的稅,領得特許狀後與蘇裏南通商,但非洲與美洲間的直接貿易——那幾乎全是奴隸買賣——依然為其獨占。公司專營特權的減少,也許是這殖民地今日能夠那麼繁榮的最大原因。庫拉索亞和尤斯特沙——屬於荷蘭的兩大島——是自由港,各國船舶都能出入。主要就因為有了這種自由,所以這兩島雖是不毛之地,但由於其周圍較好殖民地的海港,僅許一國船舶自由出入,所以能夠那麼繁榮。法國在加拿大的殖民地,在前世紀大部分時間和現世紀一部分時間內,亦為一個專營公司所統治。在如此不良的行政下,其進步,與其他殖民地比較,必然是很緩慢的;但在所謂密西西比計劃失敗後,這公司被解散了,這殖民地的進步,也就快得多了。當這殖民地後來被英國占領的時候,它的人口,比神父查理瓦所述二三十年前的人口,就幾乎增加了一倍。這位耶穌教會會員曾遊曆加拿大全部,當然不想少報其實際人數。法國在聖多明各的殖民地,係由海盜建立。他們在一段長時期內,不需要法國的保護,亦不承認法國的政權。後來,這批盜匪受了招安,承認了法國的政權,但在一段長時期內仍受著非常寬大的待遇。在這時期內,這殖民地的人口增殖與技術改進都發展得非常快。那裏雖亦有一個時期受一個專營公司的壓迫,而這種壓迫又無疑曾延遲其進步,但其進步並不因此而停止。此種壓迫一旦解除,其繁榮的速度,又和從前一樣的快。現在,那裏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了。其產量,據說比全部英領蔗田殖民地總產量還要大。法國其他蔗田殖民地也大都非常隆盛。但進步最速的殖民地,要算英國的北美洲殖民地了。一切新殖民地繁榮的兩大原因,似乎是良好土地很多,和按照自己方式自由處理自己事務。

就前一點說,英國的北美洲殖民地,雖有很多良好土地,但不如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也不比上次戰爭前法國人的一些殖民地好。但是英國殖民地的政治製度,卻比其他三國任何一國殖民地的政治製度更有利於土地的改良與耕作。第一,在英國殖民地上,未開墾地的獨占雖未完全防止,但比任何其他殖民地更受限製。殖民地法規定,各個地主,都有義務,在限定期間內,改良並耕作所有土地的一定部分,而在不履行義務時,可把此種土地交給任何其他人。這種法律雖執行得不很嚴格,但有相當效果。第二,在賓夕法尼亞,沒有長男繼承權,土地象動產一樣,平均分配給家中一切兒女。新英格蘭隻有三省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樣,允許長子得雙份。在這幾省,雖有時有個別人獨占過大的土地,但隻要經過一兩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在其他英領殖民地,雖然象英國法律一樣,長男繼承權依然存在,但在一切莫領殖民地上,根據自由借地法保有的土地的借用權,使得土地易於割讓,大塊土地的領受人,大都覺得,為自己利益計,不如盡速割讓大部分土地,隻保留小額免役地租。在西班牙及葡萄牙殖民地上,凡附有勳爵稱號的大地產,其繼承都有所謂長子繼承權。這種大地產,全由一個人繼承,實際上都是限定繼承的,都是不可割讓的。法國殖民地都遵循巴黎風俗習慣,在土地繼承方麵,比英國法律更有利於幼小的兒子。但在法國殖民地中,有騎士尊號和領地稱號的貴族保有地,若有任何部分割讓,那末在有限期間內,按照贖買權,得由領地繼承人或家族繼承人贖回。國內一切大所有地,都是這種貴族保有地,那必然妨礙割讓。但在新殖民地上,未開墾的大地產通過割讓似比通過繼承分割的快得多。我們說過,肥沃土地的豐饒與低廉,是殖民地迅速繁榮的主要原因。

土地的獨占,事實上破壞了這種豐饒與低廉。此外,未耕地的獨占,又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礙。對社會提供最多和最大價值的生產物的,乃是用來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勞動。在這場合,勞動的生產物,不僅支付它自己的工資,和雇用勞動的資本的利潤,而且支付勞動所耕土地的地租。所以,英國移民的勞動,用來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比其他三國中任何一國多,因此所提供的生產物,就數量說,就價值說,也可能較大。這其他三國的殖民地,都實行土地獨占,這樣就或多或少地使勞動流入其他用途。第三,英國移民的勞動,不僅可提供較多和較有價值的生產物,而且因為賦稅適中,這生產物的大部分,屬於他們自己,他們可貯蓄起來,用以推動更大的勞動量。英國移民,對於母國的國防和行政費用,從來沒有什麼貢獻。反之,迄今衛護他們所需的費用,幾乎全部由母國支付。海陸軍費用,大大超過必要的行政費用,所以行政費用,總是很少,一般隻包括總督、裁判官及其若幹警察官吏的適當薪俸,以及最有用的公共工程的維持費。在現今擾亂事件開始以前,馬薩諸塞的行政設施費,往往僅為一年約一萬八千鎊。新議布什爾及羅得島的行政設施費,各為每年三千五百鎊;康捏狄克四千鎊;紐約及賓夕法尼亞各四千五百鎊;新澤西一千二百鎊;弗吉尼亞及南卡羅利納各八千鎊。諾瓦斯科夏及喬治亞的行政費,一部分由議會每年撥款支付。而諾瓦斯科夏每年僅出殖民地行政費大約七千鎊;喬治亞每年僅出大約二千五百鎊。總之,北美全部的行政設施費,除了馬裏蘭及北卡羅利納這兩州無正確記載可稽外,在現今擾亂事件開始以前,所費於僑民的,不過每年六萬四千七百鎊;如此少的費用,可以統治三百萬人,而且統治得很好,那真是永遠值得我們記憶的。政府費用的最重要部分即全部防衛費,不斷由母國負擔。在歡迎新總督及新議會開幕之際,殖民地政府的儀式,雖十分隆重,但不鋪張浪費。他們的教會,也是同樣節儉。

他們沒有什一稅。他們為數不多的牧師,靠微薄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維持生活。反之,西班牙及葡萄牙政權,在一定程度上仰給於對殖民地所課的稅。法國雖不曾從其殖民地抽取任何可觀的收入,而征自殖民地的稅,雖大都用在殖民地,但其行政費,卻與其他兩國一樣,是非常大的,而儀式的費用更大。例如,歡迎一個秘魯新總督,所費就往往不貲。此等儀式不僅使富裕的移民,要在這樣的場合納稅,而且使他們在一切其他場合都養成一種虛榮浪費的習慣。那不僅是暫時的非常苛酷的稅,而且形成永久而更苛酷的稅,即養成能使私人傾家蕩產的奢侈浪費。此外,在這三國的殖民地中,教會也施行苛政。這些地方都抽什一稅;在西班牙及葡萄牙兩國殖民地中,更是雷厲風行。這些殖民地都有很多托缽和尚的募化,未經政府認可,但被宗教所尊崇,這對貧民是個很大的負擔,他們都受到教導,認為布施和尚是義務,拒絕布施是非常大的罪惡。而且,在這三國殖民地內,僧侶都是最大的土地獨占者。第四,英國殖民地,在處置其剩餘生產物即自己消費不了的生產物時,比任何其他歐洲國家的殖民地,都處於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擁有更廣闊的市場。各個歐洲國家,或多或少地都企圖獨占其所屬殖民地的貿易,並因此故,禁止外國船舶和它們通商,禁止它們從任何外國輸入歐洲貨物。但實施此種獨占的方法,各國不相同。

有些國家,以其殖民地全部貿易,交給一個專營公司經營。殖民地人民必須向這個公司購買他們所需要的一切歐產貨物,並必須把他們剩餘生產物全部賣給這個公司。所以,這個公司的利益,不僅在於以盡可能高的價格,售賣前一種貨物,並以盡可能低的價格購買後一種貨物,而且在於即使後一種貨物價格極低,其購入數量應以能在歐洲市場以極高價格脫售者為限。它的利益,不僅在於在一切場合都降低殖民地剩餘生產物的價值,而且在於在許多場合阻抑其產量的自然增加。要妨礙新殖民地的自然發展,在一切可想象得到的方策中,自以設立公司為最有效。這一方策一直是荷蘭所奉行的政策,雖然荷蘭的公司在本世紀中在許多方麵已不行使其獨營權。丹麥的政策,也是如此,直到前一國王即位,才放棄這種政策。法國的政策,有時如此。最近,目1755年以來,歐洲其他一切國家都認為這種政策不合理,把它放棄了,但葡萄牙卻仍奉行此種政策,至少在巴西二大省即派南布科及馬倫豪仍實施此種政策。有些國家,沒有設立這種專營公司,但限製它們殖民地全部貿易,使僅能與母國某特定港通商,除在一定期間準許船隊出航,或準許有特許狀(那大都是給付很高代價領得的)的單船出航外,其他船舶都禁止從此特定港出航。誠然,這種政策,使母國全體居民都能從事殖民地貿易,隻要他們是在適當的港口,在適當的期間,使用適當的船隻進行的就行。但投資裝備船隻並領受此等特許證的商人,為著利益,將合作起來,所以這樣經營的貿易,必然是按照大體上類似專營公司的經營原則經營的。這種商人的利潤,和專營公司的利潤幾乎是同樣的高。殖民地決不能得到良好供給;它們不得不以極高的價格購買,而以極低的價格售賣。這是西班牙的政策,一直到前幾年為止;一切歐產貨物的價格,據說,在西屬西印度都很高。烏羅阿告訴我們,在基托,一磅鐵賣價大約四先令六便士,一磅鋼售價大約六先令九便士。但殖民地售賣自己產物,主要是為了要購買歐洲產物。對於後者,他們付價越大,對於前者,他們實得價格就越小。後者的高價與前者的低價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就這一點說,葡萄牙對於派南布科及馬倫豪二省以外的殖民地所采取的政策,和西班牙苦時的政策,完全一樣,而對於那二省,最近則變本加厲。有些國家,允許它們全體人民經營殖民地貿易。母國人民,得從母國任何港口,與殖民地通商,除了海關的一般證件外,不需要任何特許狀。在這場合,經商者人數眾多,而且散居各地,不能共同結合,他們彼此間的競爭,使得他們不能榨取非常高的利潤。在這樣寬大的政策下,殖民地能夠以合理的價格,售賣他們自己的生產物,購買歐洲的商品了。自從普裏木斯公司解散以來(那時我國殖民地還在搖籃時期),這始終已經是英國的政策了。一般說來,這也是法國的政策,而自從英國人通常所稱的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來,法國的政策,就一律如此。所以,英法兩國經營殖民地貿易的利潤並不是非常高的,不過要是準許其他各國自由競爭,利潤也許還要低些。這兩國大部分殖民地的歐產商品價格,因此不算異常的高。在英國殖民地剩餘生產品輸出方麵,亦隻有一定種類商品,限定輸到母國市場。此等商品,因曾列舉在航海法及此後頒布的其他法令上,故名為列舉商品,其餘稱為非列舉商品,可直接輸到他國,但運輸的船,須為英國船或殖民地船。此種船隻,須為英國人所有,其船員亦須有四分之三為英國人。美洲及西印度有幾種極重要產物,亦包含在非列舉商品中,例如各種穀物、木材、醃製食品、魚類、砂糖及甜酒。穀物自然是一切新殖民地耕種的最初的和主要的對象。法律準許殖民地有極廣闊的穀物市場,這樣就獎勵它們推廣這種耕作,使其產品大大超過稀少人口的消費,從而,預先為不斷增加的人口,儲存著豐富的生活資料。在樹木滿地的地方,木材價值低廉,甚至沒有價值,於是開拓土地的費用,就成為改良的主要障礙了。法律準許殖民地有極廣闊的木材市場,使得本來價值低廉的商品,生出一個價格,並使它們能夠從本來是完全耗費的事業,收得若幹利潤,這樣改良就變得容易了。

在人口還沒稠密,耕作也還沒充分發展的地方,牲畜的繁殖,自會多於當地居民的消費,因此牲畜往往價值低廉,乃至沒有價值。但我們說過,牲畜的價格與穀物的價格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一國的大部分土地才能夠進行改良。法律使美洲的死牲畜和活牲畜都有最廣闊的市場,想以此來提高這種商品的價值,因為這種商品價格的上漲,對於土地改良是非常重要的。喬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號法令,把皮革和毛皮定為列舉商品,減低了美洲牲畜的價值。上述自由的良好影響,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這個法令所抵消了。通過擴展殖民地漁業來增加我國航運業和海軍的力量,似乎是我國議會經常懷抱著的一個目的。因此,這種漁業便取得了自由製度所能給予的一切獎勵,大大繁榮起來。特別是新英格蘭的漁業,在最近的變亂之前,也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漁業之一。捕鯨業,在英國雖有異常的獎勵金,但成績不大,在一般人看來(但我不想作這種意見的證人),它的生產物全部,比每年所付獎勵金的價值,也多不了許多。而在新英格蘭,雖無獎勵金,卻在大規模經營。魚是北美洲與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國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砂糖本來也是隻許輸到英國的列舉商品。但1731年,經甘蔗栽種者陳請,砂糖輸出始準擴展到世界各地。但在允許此種自由時,附有各種限製,而砂糖價格在英國又特高,故這自由沒產生大的作用。英國及其殖民地,依然幾乎是英國蔗糖殖民地所產砂糖的唯一市場。它們的消費量增加得很快,雖有牙買加和被割讓各島日益增加的改良,砂糖的輸入在這二十年內仍大有增加,而輸到外國去的,卻據說並不比從前多了許多。甜酒是美洲與非洲沿岸通商的極重要商品,而從這種通商帶回來的,就是黑奴。如果美洲各種穀物、醃製食品和魚類的全部剩餘生產物,都定為列舉商品,強迫輸入英國市場,那就過分妨害我們本國人民的勞動生產物了。此等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定為列舉商品,而且除了稻米,一切穀物及醃製食品,在一般情況下,都被法律禁止輸入英國,那也許並非為了關心美洲的利益,而是為了防止這種過大的妨害。非列舉商品,原來可輸往世界一切地方。

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為列舉商品,此後即定為非列舉商品,但準許輸往的歐洲市場,仍限於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依照喬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號法令,一切非列舉商品,都受同樣的限製。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都不是製造業國。所以我們比鉸不擔心殖民地船,從它們那裏把那些能妨害我們本國製造品的東西帶來。列舉商品,有二類。第一類,是美洲特有的產物,或是母國所不能生產的產物,至少亦是母國所不生產的產物。屬於這一類的,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煙草、紅胡椒、生薑、鯨須、生絲、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種毛皮、靛青、黃佛提樹及其他各種染色樹木。第二類,非美洲所特有的產物,母國也能夠生產,但其產量不足供應其需要,以致有大部分要仰給於外國。屬於這一類的,如一切海軍用品,船桅、帆桁、牙檣、鬆脂、柏油、鬆香油、生鐵、鐵條、銅礦、生皮、皮革、鍋罐、珍珠灰。第一類商品最大量的輸入,亦不能妨礙母國任何生產物的生產與銷售。我們的商人,不僅要想限製這種商品,使僅能輸到本國市場,並由這種限製,使自己能夠在殖民地上廉價購買,在國內以較好的利潤售賣,而且要想在殖民地與外國之間,設立一種有利的運送貿易,那必須以英國為中心,就是說,此等商品輸入歐洲,必須先輸到英國。第二類商品的輸入,據說,也須妥為安排,使不妨礙本國同種產物的售賣,而僅妨害外國輸入品的售賣。因為,課以適當的稅,那種商品總會比前者略為昂貴,但比後者低廉得多。限製此等商品,使僅能輸入本國市場,並非要妨礙英國產物,所要妨害的,乃是貿易差額被認為不利於英國的那些外國的產物。禁止殖民地以船桅、帆桁、牙檣、鬆脂、柏油輸到英國以外的任何國家,自然會降低殖民地木材的價格,因而會增加開拓殖民地土地的費用,而這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礙。17O3年,瑞典鬆脂柏油公司規定,除非它的商品由它的船隻裝運,按它自定價格,並按它認為適當的數量運出,否則禁止其輸出,它企圖通過這辦法來抬高其商品到英國去的價格。為了要對抗這一個令人注意的商業政策,並使英國盡可能不僅不依賴瑞典,而且無須依賴北方任何其他國家,英國對於美洲海軍用品的輸入,發給獎勵金。這種獎勵金,使美洲木材價格抬高到大大超過木材限定輸入國內市場所能減低的程度。

因為這兩個規定是同時頒布的,其連帶的作用,不是妨礙美洲土地的開拓,而是鼓勵其開拓。生鐵和鐵條,雖亦為列舉商品,但從美洲輸入,免納重稅,而從其他各國輸入,卻得納重稅,所以這規則一部分起鼓勵美洲製鐵廠建設的作用,另一部分起妨礙的作用,而鼓勵的作用比妨礙的作用大。沒有一種製造業,能象熔鐵爐那麼需要柴火的消費,或能象熔鐵爐那麼促進樹木遍野的地方的開拓。這些規定,有些會提高美洲木材的價值,因而促進土地的開拓。但這種趨勢,既不為立法機關所注意,亦不為立法機關所理解。其有利效果,雖就這方麵說全是偶然的,但並不因此而不真實。英領美洲殖民地及西印度間的貿易,無論就列舉商品說或就非列舉商品說,都有最完全的自由。此等殖民地,現在是那麼富庶,所以彼此間,對於彼此所有的產物,都能提供廣大的市場。把這一切殖民地合起來看,那對於彼此的產物,就是一個大的國內市場了。但英國對其殖民地貿易所采用的寬大政策,大體上限於原料或粗製品的貿易。至於殖民地產物更精致的加工,英國商人和製造者要自己經營,並請求國會,以高關稅或組對禁止,使這些製造業不能在殖民地建立。例如,從英領殖民地輸入粗製砂糖,每百斤僅納稅六先令四便士,白糖納稅一鎊一先令一便士,單製或複製的精製糖塊,納稅四鎊二先令五又二十分之八便士。在課稅如此苛重時,英國是英領殖民地砂糖輸出的唯一市場,至今仍然是主要市場。這種高的關稅,起初等於禁止白糖或精製砂糖,使不能供應外國市場,現在又等於禁止製造白糖或精製砂糖,使不能供應那也許可銷其全產量十分之九以上的市場了。因此,法國蔗糖殖民地有很發達的砂糖精製業,但在英國殖民地上,除供應殖民地本地市場的精製業外,簡直沒有其他砂糖精製業。

當格倫納達由法國人占領時,其他各蔗園,至少也有砂糖漂白廠。但一經英國人占領,這一類製造廠就幾乎全部放棄了。現今(1773年1O月)我相信,這島上至多不過有二、三個廠。但是,現今因為海關寬縱,白糖或精製糖,若能從塊狀研成粉末,通常可作為粗砂糖輸入。英國,一方麵允許生鐵和鐵條從美洲無稅輸入(由他國輸入,則不能免稅),以獎勵美洲這種製造業,另一方麵卻又絕對禁止在任何英領殖民地上建立製鋼廠及鐵工廠。它甚至不允許其殖民地人民為自身消費而製作這種精製品,卻要他們向它的商人和製造者購買他們所需要的這一類物品。它又禁止由水運,甚至由車馬陸運,把美洲生產的帽、羊毛和毛織物,從一省運至另一省。這種條例,很有效地使這個殖民地不能為遠地販賣而建立這一類商品的製造業,這樣就使殖民地人民隻能經營通常僅供自用或其同省鄰人使用的那些粗糙物品的家庭製造業。禁止人民大眾製造他們所能製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斷,把自己的資財與勞動,投在自己認為最有利的用途上,這顯然是侵犯了最神聖的人權。然而,此種禁令,雖是那麼不公正,但沒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殖民地。土地仍是那麼低廉,勞動仍是那麼昂貴,以致他們仍能以比自己製造更低廉的價格,從母國輸入幾乎一切種類的精製品。所以,即使不禁止他們建立這一類製造業,但在現有改良情況下,他們一考慮到自己的利益,也許就會使他們不願經營這種事業。在他們現有的改良情況下,此等禁令,也許沒拘束他們的勞動,沒使他們的勞動不能投在按自然趨勢要投的用途上。不過這是母國商人和製造者,由於無根據的嫉妒毫無理由地加在他們身上的無禮的奴役標記。但在比較進步的情況下,這種禁令,很可能成為不能容忍的真正的壓迫。

英國把殖民地某幾種極重要產物,限定輸入它的市場,作為補償,它又使殖民地某幾種產物在這市場裏占有某種優勢,其所用的方法是對由他國輸入的同種產物課以高關稅,而對由殖民地輸入的則給予獎勵金。按前一種方法,它在國內市場裏給予殖民地的砂糖、煙草和鐵以上述好處,按後一種方法,它給予殖民地的生絲、大麻、亞麻、靛青、海軍用品和建築木材以輸入獎勵金。以獎勵金獎勵殖民地產物輸入的這第二種方法,據我所知,是英國所特有的。第一種方法卻不是這樣。葡萄牙不滿足於僅以高關稅限製煙草從殖民地以外任何其他地方輸入本國,而幹脆禁止其輸入,違者重罰。關於歐洲貨物的輸入,英國對於殖民地的處置,也比任何其他國家寬大。英國對於外貨輸入時所納的稅,準其在再輸出時,退還一部分。那幾乎都是一半,一般是大部分,有時是全部。如果外貨輸入英國時須課極重的稅,而在再輸出時又不許退還任何部分,那就沒有一個獨立的外國會承受這種再輸出的商品了。所以,除非在輸出時退還部分的稅,否則重商主義耶麼提倡的運送貿易,便會告終了。但我們的殖民地,並不是獨立的外國,而英國又取得了以一切歐洲商品供給其所屬殖民地的專營權利,英國正可象他國對付殖民地一樣,強製其所屬殖民地,承受這種在輸入母國時課有重稅的商品。但在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貨,在輸到我國殖民地時和輸到任何獨立外國時一樣要退稅。不過,1763年喬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號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這種寬大待遇,它規定:“歐洲或東印度的農產品、製造品,從本王國輸到任何英屬美洲殖民地時,稱為舊補助稅的那一種賦稅的任何部分不得退還,但葡萄酒、白洋布、細洋布除外。”在這法律頒布之前,有許多種外國貨,在殖民地購買比在母國購買價廉;現在,有些貨物仍然如此。在製定關於殖民地貿易的大部分條例時,都以經營殖民地貿易的商人為主要顧問,那是必須知道的。

所以,此等條例,在更大程度上注意這種商人的利益,在較小程度上注意殖民地或母國的利益,那是一點也不足怪的。他們有專營的特權,可以輸運歐洲貨物供應殖民地,又可以購買殖民地不妨害他們國內貿易的那部分剩餘生產物。這種專營的特權,顯然是犧牲殖民地的利益,來顧全商人的利益。他們在把歐洲及東印度大部分貨物再輸到殖民地去的時候,又象再輸到獨立國家去一樣,享有退稅。這種退稅,即按照重商主義的利益觀念,亦是犧牲母國利益,來顧全商人的利益。商人的利益在於,對運送到殖民地去的外國貨物,盡可能少納稅,對輸入英國的外國貨物,盡可能收回所墊付的稅。這樣他們就能在殖民地售賣等量貨物,得到較多利潤,或售賣較大數量貨物,得到同樣多的利潤,因而能從這方麵或那方麵得利。殖民地的利益同樣在於,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取得盡可能多的這一切貨物。但母國的利益,未必總是這樣。退還此等貨物輸入時所納稅的大部分,會影響母國的收入;由於有了這種退稅,外國製造品得以更便易的條件運到殖民地,使得母國製造品在殖民地市場跌價售賣,這就會影響母國的製造業。人們常說,德國亞麻布再輸到美洲殖民地的退稅,大大推遲了英國亞麻布製造業的進步。但是,關於殖民地貿易,英國的政策,雖和其他各國一樣,受著重商主義精神的支配,但總的說來,不象任何其他國家那麼偏狹、那麼令人難受。除了對外貿易,英屬殖民地人民,就其他各方麵說,都有完全的自由,按他們自己的方式,來處理他們自己的事務。在一切方麵,他們的自由,都和他們國內同胞的自由相等,而且同樣有個人民代表議會來保證這自由,人民代表議會,獨享有權力課稅以維持殖民地政府。這個議會的權力,超越行政權力,即最卑賤或最可憎惡的殖民地人民,隻要遵守法律,就用不著憂懼總督或省內文武官吏對他們的憤怒。殖民地議會,和英國眾議院一樣,未必都是極平等的人民代表機關,但總更具有這種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