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1 / 3)

由自然狀態進人社會狀態,人類便產生了一場最堪注目的變化;在他們的行動也就被賦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惟有當義務的呼聲代替了生理的衝動,權利代替了嗜欲的時候,此前隻知道關懷一己的人類才發現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則行事,並且在聽從自己的欲望之前,先要請教自己的理性。雖然在這種狀態中,他被剝奪了他所得之於自然的許多便利,然而他卻從這裏麵重新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獲;他的能力得到了鍛煉和發展,他的思想開闊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靈魂整個提高到這樣的地步,以致於—若不是對新處境的濫用使他往往墮落得比原來的出發點更糟的話—對於從此使得他永遠脫離自然狀態,使他從一個愚昧的、局限的動物一變而為一個有智慧的生物,一變而為一個人的那個幸福的時刻,他一定會是感恩不盡的。

《社會契約論》

我設想,人類曾達到過這樣一種境地,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那種原始狀態便不能繼續維持;並且人類如果不改變其生產方式,就會消滅。

然而,人類既不能產生新的力量,而隻能是結合並運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類便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來形成一種力量的總和才能夠克服這種阻力,由一個惟一的動力把它們發動起來,並使它們共同協作。

這種力量的總和,隻有由許多人的彙合才能產生;但是,既然每個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他又如何能致身於力量的總和,而同時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忽略對於自己所應有的關懷呢?這一困難,就我的主題而言,可以表述為下列的詞句:

“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隻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這些條款無疑地也可以全部歸結為一句話,那就是: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都轉讓給整個的集體。因為,首先,每個人都把自己全部地奉獻出來,所以對於所有的人條件便都是同等的,而條件對於所有的人既都是同等的,便沒有人想要使它成為別人的負擔了。

其次,轉讓既是毫無保留的,所以聯合體也就會盡可能地完美,而每個結合者也就不會再有什麼要求了。因為,假如個人保留了某些權利的話,既然個人與公眾之間不能夠再有任何共同的上級來裁決,而每個人在某些事情上又是自己的裁判者,那麼他很快就會要求事事都如此;於是自然狀態便會繼續下去,而結合就必然地會變為暴政或者是空話。

最後,每個人既然是向全體奉獻出自己,他就並沒有向任何人奉獻出自己;而且既然從任何一個結合者那裏,人們都可以獲得自己本身所讓渡給他的同樣的權利,所以人們就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

《社會契約論》

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者。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土地的耕種必然會導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認,也必然會產生最初的公正規則。因為,要把每個人的東西還給每個人,是以每個人能有一些東西為前提的;由於人們已經開始注意到未來,同時每個人都感覺到自己有些可以失掉的東西,因此每個人都怕由於損害他人而使自己遭到報複。這種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別是因為我們不可能撇開勞動去設想新生的私有觀念。我們不能理解一個人要把原非自己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除了因為添加了自己的勞動以外,還能因為添加了什麼別的東西?隻有勞動才能給予耕種者對於他所耕種的土地的出產物的權利,因而也給予他對於土地本身的權利,至少是到收獲時為止。這樣年複一年地下去,連續占有就很容易轉化為私有。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永無止境的野心,與其說是出於真正需要,勿寧說是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的聚積財富的狂熱,使所有的人都產生一種損害他人的陰險意圖和一種隱蔽的嫉妒心。這種嫉妒心是特別陰險的,因為它為了便於達到目的,往往戴著偽善的麵具。總而言之,一方麵是競爭和傾軋,另一方麵是利害衝突,人人都時時藏著損人利己之心。這一切災禍,都是私有財產的第一個後果,同時也是新產生的不平等的必然產物。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對於金錢的極端吝惜與無比鄙視兼而有之。對於我,金錢並不是多麼可人意的東西;當我沒有它的時候,我決不想它;當我有它的時候,由於我不知道怎樣使用才合我的心意,隻好把它長期存放起來;但是,隻要遇到適意的良機,我便順手花掉,連錢包空了都不知道。不過,不要從我身上尋找守財奴的怪癖—為了擺闊而大手大腳地花錢;恰恰相反,我總是偷偷地花錢,其目的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快樂;我決不以揮金如土來炫耀自己,而是盡量隱蔽。我深深覺得,金錢不是由我這樣的人使用的東西;隻要手頭有幾文,我都感到可恥,更不用說去使用它了。萬一我有一筆足能讓我過愜意生活的收入,老實說,我決不會當一個守財奴。我一定把這筆款子統統花光,並不用它生利吃息。可是,我的不安定處境使我害怕。我熱愛自由,我憎惡窘迫、苦惱和依附別人。隻要我口袋裏有錢,我便可以保持我的獨立,不必再費心思去另外找錢。窮困逼我到處去找錢,是我生平最感頭痛的一件事。我害怕囊空如洗,所以我吝惜金錢。我們手裏的金錢是保持自由的一種工具;我們所追求的金錢,則是使自己當奴隸的一種工具。正因為這樣,我才牢牢掌握自己占有的金錢,不貪求沒有到手的金錢。

《杆侮錄》

我不但從來不像世人那樣看重金錢,甚至也從來不曾把金錢看做多麼方便的東西;金錢本身是毫無用處的,要享受它,必須把它變成別的東西:必須購買,必須討價還價,必須時常受騙;雖擲千金,難遂所願。我本想得到一件質地好的貨色,但如果用錢去買,弄到手必然是一件劣貨。我以高價買鮮蛋,結果是個臭蛋;我以高價購買成熟的水果,結果是個未成熟的;我以高價找個成熟少女,結果是個淫蕩的。我好美酒,但是到哪兒去找?到酒肆去嗎?不論我怎樣預防,結果我得到的還是傷身的劣酒。如果我非要稱心滿意不可,那便要操多少心,弄多少麻煩!我必須結識許多朋友,找代理人,送傭金,寫信,東奔西走,等候佳音,而結果往往還是上當。金錢金錢,煩惱根源!我怕金錢,甚於我愛美酒。

《杆侮錄》

一般說來,要認可對於某塊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權利,就必須具備下列的條件:首先,這塊土地還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們隻能占有為維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數量;第三,人們之占有這塊土地不能憑一種空洞的儀式,而是要憑勞動與耕耘,這是在缺乏法理根據時,所有權能受到別人尊重的惟一標誌。

《社會契約論》

在人們還沒有發明代表財富的符號以前,財富的內容隻包括土地和家畜,隻包括人們能夠占有的現實財產。而當不動產在數量和麵積上增長到布滿了整個地麵並都互相毗連起來的時候,一個人隻有損害他人才能擴大自己的財產。那些或因軟弱或因徽惰錯過了取得財產機會的人們,雖然沒有失掉任何東西,卻變成了窮人。因為他們周圍的一切都變了,隻有他們自己沒有變,於是他們不得不從富人手裏接受或搶奪生活必需品。從此,由於富人和窮人彼此間各種不同的性格,開始產生了統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奪。在富人方麵,他們一認識了統治的快樂,便立即鄙棄一切其他的快樂。並且,因為他們可以利用舊奴隸來製服新奴隸,所以他們隻想征服和奴役他們的鄰人。他們好像餓狼一樣,嚐過一次人肉以後,便厭棄一切別的食物,而隻想吃人了。

這樣,因為最強者或最貧者把他們的力量或他們的需要視為一種對他人財產上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按照他們的看法就等於所有權,所以平等一被破壞,繼之而來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亂。這樣,因為富人的毫奪、窮人的搶劫以及一切人毫不節製的情欲,扼殺了自然憐憫心和還很微弱的公正的聲音,於是使人變得鏗吝、貪婪和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