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節 室內溫度要適宜(1 / 1)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精神,促進科學使用空調,節約能源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效保護環境,2007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製標準的通知》,規定指出:

所有公共建築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並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一般情況下,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各地可在確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等實際情況,進一步製訂具體的控製標準。

一般而言,夏季溫度設置不宜過低,過低則空調器的耗電量將增加,最好設定在室內與室外溫差為4℃~5℃左右,即在26℃~28℃最好,這樣既能節電,又能防止因室內外溫差過大而患感冒;冬季設定在20攝氏度左右比較適宜。

正常情況下,如果能夠適當調整擋位,還可以更節約,比如夏季可以將溫度提高1℃,冬季可以將溫度調低1℃,每提高或者低降1℃,空調可節電8%左右。

天氣炎熱,需要開著空調睡覺時,一定要將空調器定時,一般定1小時即可。若不對空調器定時,不僅費電,而且容易得“空調病”,對人的身體是有害無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