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手下的工作人員為了掌握約定情況與實踐進度,每天都在勞累奔波,樸槿惠也對這些工作人員的辛苦勞作充滿歉意。要知道,為了遵守一項約定,必須提法案,製定預算等,需經過無數次的爭論,承受極大的工作壓力。如果沒有多次的爭取和溝通,是無法達成的。對此,樸槿惠對他們充滿了感激和敬意。
對於《大國民約定實踐白皮書》這本書,有些國會議員在樸槿惠麵前不無嘲諷地說:“要選總統的人應該有長遠的眼光才對,為何要把大量精力花費在LPG特稅、育兒預算、全南海邊的建橋等這些瑣碎的事項上呢?”
對此,樸槿惠卻說:“國民生活方麵真正需要的不是多偉大的政見,或者為了吸引人氣而講出的無法實現的甜蜜承諾書。我認為即使是政見的受惠者很少且媒體也不太注意的小約定,身為政治人物都應當抱以負責到底的態度。”
或許,樸槿惠正是靠著這種嚴格自律、為民著想的信念,才一步步獲得了廣大國民的支持,最終成為韓國政權的掌門人。
為了與國民的約定
或許,在“行政中心複合都市特別法”通過的那段時間,將會成為樸槿惠生命裏永恒的記憶,也是她擔任黨代表的兩年三個月裏最煎熬的一段日子。因為在那段時間裏,對於一個約定,是堅持還是放棄,讓她左右為難,難以抉擇。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原本在第十六屆國會上通過的新行政首都特別法,卻在2004年10月21日被憲法裁判所判定違憲,所以,這一特別法無法得以正式確立。這一舉動引起了大國家黨的不滿,並要求執政黨協商解決。為此,國會成立了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特別委員會,與大國家黨討論此問題。
最後,大國家黨以將燕岐、公州地區建造成多功能複合型都市為目標,與執政黨達成了協議。不過,再次讓人失望的是,執政黨卻在2005年2月5日,又提出了移轉十六部四處三廳政府機關的特別法案。
對於這個新的特別法案的提出,大國家黨內有著不同的看法,有些人主張既已被判違憲就幹脆當做沒這件事持反對票即可;但有些人主張既然是第十六屆國會通過的,大國家黨就有責任遵守這個約定,所以應該與執政黨協商,持讚成票使其通過。所以當時的意見分歧非常大。
於是,在農曆春節結束後,2005年2月11日,樸槿惠針對這個法案召開了對策會議。經過兩小時的會議後,樸槿惠下了結論:現在已經無法忽略這件事情了,大國家黨應肩負起自身的責任,盡量與執政黨通過協商來促使此項法案的通過,並在議員總會裏決定黨的決策。為此,樸槿惠還囑咐身為特委會大國家黨監事的金學鬆議員要在特委會盡最大努力來促成此法案的通過。
2005年2月23日特委會協定的方案是十二部四處二廳移轉到燕岐、公州地區,國家財政支出的上限為八兆五千億韓元。
這個方案剛剛確定下來時,正好是正月十五。那天早會結束後樸槿惠去參加在釜山海雲台沙灘所舉行的迎月慶典以及釜山大學經營研究所的演講活動,當時樸槿惠乘坐的高鐵已經快要抵達大田廣域市時接到了秘書室的急電,說特委會的朝野協商完成了,需要立刻召開議員總會,請她取消這次的行程並立刻返回國會主持會議。
樸槿惠在主持這次會議時,議員們分歧非常大,雙方針峰相對,一時之間難以討論出結果。最後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樸槿惠隻好宣布通過投票的方式來決定結果。最後,讚成票和反對票比例為46:37,由於反對票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所以這次投票結果依然無法獲得全體認同。
情況從那時起開始惡化。尤其是到了3月2日,正式通過國會投票表決此法案的時候,很多反對此法的議員們在會場持續抗議,並提出“法案處理延至4月”“議員總會再投票”“舉行公民投票”等多種消極主張,甚至有幾位議員表示如果此法案通過議會並施行,他們將會將辭掉國會議員一職。
對於此事,樸槿惠的態度非常堅決。她認為作為一個公開政黨,在已票決出結果的情況下,就不應該也沒有權利再對黨的決定進行變更,並且為了大國家黨的未來,這種舉動永遠也不可以出現。
那天,樸槿惠在議員總會上表示:“我知道有很多人不滿,但是一個公開的政黨是不能進行再投票的。這條法案已成為我們的定論,請各位依照讚成與反對的信念於本會議投票吧!”就這樣,此法案在反對議員們的責備聲中和樸槿惠的堅持之下,獲得了通過。
此法案一通過,全在姬議員開始斷食要求公民投票,樸世逸議員則表示要辭掉議員一職。許多議員用強烈語氣責罵以樸槿惠為代表的黨指導部。樸槿惠當時也感到非常痛心,雖然那些議員為了堅持自己的信念而采取斷食與辭職的激烈反抗行為,但是她身為黨代表必須毫不動搖地遵守黨的決定。她在堅守黨的決定的同時,還親自懇請全在姬議員停止絕食和樸世逸議員不要辭掉議員一職。
法案通過後的當天,在五十天前樸槿惠親自任命的擔任大國家黨以及汝矣島研究所長與政策委員會議長的樸世逸因反對這一決定而宣布辭掉議長一職。這一舉動雖然讓樸槿惠感到很失落和惋惜,但她依然堅定不移地遵守黨的這一決定。即使時至今日,樸槿惠依然認為當初的想法是對的,因為她所做的,都是身為黨代表應盡的義務。但同時,她也尊重那些議員所作出的決定,因為這無關對錯,而是信念與信念之間的衝突。
該法案在議會上獲得通過後,3月4日,樸槿惠在網絡社區裏寫下了這樣一段話:身為一位政治人物,最重要的價值觀就是遵守與國民的約定。如果你不遵守約定,哪怕有一絲疏忽,都會失去很多人甚至是所有人的信賴。要讓韓國成為值得信賴的社會與先進國家,最基本的就是能夠實現自己曾經的承諾和與他人的約定,不管你為了遵守約定而花了多少努力。小利益會破壞大利益,小智慧會遮蔽大智慧。不要隻是著眼於某個小角落,而要具備看整體的智慧,才能到達我們所追求向往的境界。我們社會開口閉口都是“民主”“改革”“革新”,但如果連這些最起碼的小約定都不願意遵守,就等於沒有基本哲理,就如同不會騎自行車卻高喊著要騎摩托車一樣。即使我們可以忘,但我們不能扭曲別人想要遵守的善意約定。
“或許,此法通過後,黨內還是有人表示,日後大國家黨掌權會讓行政中心複合都市形同白紙。這一點請你們放心,我的字典裏沒有毀約這種事,因為約定是為了遵守而存在的。”
曆時53天的私立學校法之爭
在2005年12月9日執政黨強行通過私校法之時,私校法之爭其實已經存在兩年多了。
當時的執政黨認為私校財團貪汙嚴重,所以主張私校理事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是開放型理事。對於執政黨的這一主張,大國家黨提出了不同的見解,因為從實際情況上來看,大國家黨的私校法改訂案才能夠更嚴格地監控私校貪汙。
大國家黨所提的私校法改訂案是連理事會的會議記錄也需全部公開、導入公營監事、公開賬目並將預算與結算透明化。更為可貴的是,大國家黨的改訂案主張私校財團對於私校的預算與結算的計算根據,是連一支粉筆也都要全部公開,並將此規定記載於條款之中。對於這一更能解決貪汙問題的法案,執政黨卻選擇置之不理,隻著眼於開放型理事的理事會參與。
2005年12月,國會的教育委員會由大國家黨與政府執政黨各自提出了不同的私立學校法改訂案,並進行了數日協商,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協議。但在12月9日那天,執政黨竟然強行通過了私校法。
按照往常慣例,會議開始的二十到三十分鍾前,議場就會開門,但是這天卻打破了慣例,會議開始前,隻有十幾個執政黨議員先行進入本會議場。在這些執政黨議員偷偷進入議場時,大國家黨的議員也試圖入場但遭到安保人員的拒絕。
一直到執政黨議員們多數進入國會議場後,議場的門才開始對大國家黨的議員們開放。當大國家黨的議員們走向國會議場前方主席台時,有人竟遭到了開放國民黨議員的肢體攻擊。瞬間,場內到處發生了議員互相推擠的場麵。
就在議場陷入一片混亂之時,國會議長在警衛的護衛下到達議場。在國會議長的主導下,快速強製通過了私校法。大國家黨議員們極力阻止執政黨議員們票決,但是力不從心,才不過十五分鍾,私校法就已經被強製通過,甚至連提案說明、討論都沒有進行。
麵對執政黨這一荒唐舉動,大國家黨的議員們一時之間不知所措。
很快,大國家黨的議員們就開始在議場進行抗議。當晚七點半,樸槿惠帶領大國家黨的議員們聚集在與議場相連的中央階梯進行示威。樸槿惠還再次發表了《對大國民談話》。她說:“我們將與這塊土地的所有家長們一同反對私校法。”
這是大國家黨自2004年6月第十七屆國會開門以來進行的首次場外抗爭,雖然第十六屆國會時執政黨有過無數次的場外抗爭,但樸槿惠認為,即使有很多危急時刻,大國家黨都不該跑到國會外麵示威,應該在國會裏麵熱烈爭論,不以民生之外的事情騷擾到國民。所以即使是在2004年的國家保安法廢止的反對抗爭,大國家黨也沒有踏出國會一步。即使這一不進行場外抗爭的行為被有的國民批評為“不像在野黨”,大國家黨依然堅持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