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智囊全集下(2)(2 / 3)

“譯文”

南唐國主畏忌趙匡胤的威名,因當時他還在後周供職,就對後周國主使用反間計。南唐派遣一名使者送信給趙匡胤,贈給他白金三千兩。趙匡胤把這些白金全部送交到了國庫,於是,南唐的反間計沒有得逞。

後周世宗柴榮派遣閣門使曹彬去賜給吳越兵器,事情辦完之後,曹彬急忙返回朝廷,沒有接受吳越王贈送的禮物。吳越人又坐輕舟追上了曹彬,把禮物交給他,曹彬推辭了三、四次,才說道:"我再不接受,就是竊取個人的名聲了。"於是接受了對方的全部禮物,回來後又全部獻給了世宗,後來奉世宗的命令,才拜受了。到家後他把禮物全部送給了親朋好友,自己家裏一點也沒有留。

拒高麗僧焚西夏書高麗僧壽介狀稱:"臨發日,國母令齎金塔祝壽"。東坡見狀,密奏雲:"高麗苟簡無禮。若朝廷受而不報,或報之輕,則夷虜得以為詞;若受而厚報之,是以重禮答其無禮之饋也。臣己一麵令管勾職員退還其狀,雲:'朝廷清嚴,守臣不敢專擅奏聞'。臣料此僧勢不肯已,必雲本國遣來獻壽,今茲不奏,歸國得罪不輕。臣欲於此僧狀後判雲:'州司不奉朝旨,本國又無來文,難議投進,執狀歸國照會'。如此處分,隻是臣一麵指揮,非朝廷拒絕其獻,頗似穩便。"

範仲淹知延州,移書諭元昊以利害,元昊複書悖慢。仲淹具奏其狀,焚其書,不以上聞。「呂]夷簡謂宋庠等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宋庠意夷簡誠深罪範公(邊批:無恥小人!)遂言"仲淹可斬"。仲淹奏曰:"臣始聞虜悔過,故以書誘諭之。會任福敗,虜勢益振,故複書悖慢。臣以為使朝廷見之而不能討,則辱在朝廷,故對官屬焚之,使若朝廷初不聞者,則辱專在臣矣。"杜衍時為樞密副使,爭甚力,於是罷庠知揚州,(邊批:羞刹!)而仲淹不問。

“譯文”

北宋元?年間,有高麗僧人壽介來朝,其文告書上稱:"臨出發的時日,國母令我攜帶金塔兩座前來給太後和皇帝祝壽。"當時蘇軾(號東坡)正為杭州知州,他見過文告後,向皇帝密奏說:"高麗僧人此來是隨便、簡率而不合禮製的。假若朝廷對此受而不報,或者報之過輕,則夷虜便可以得到有怨恨的借口;假若受而厚報,我們則是以重禮回報其無禮的饋贈了。我已經命令具體辦事人員把他的文告退還了,並對他說:'我國朝廷的法製是清正嚴明的,守臣不敢擅自向上奏聞。"我料定此僧必定不會就此罷休,必定還會說是其國派他來獻壽的,現在如果不向上稟奏這件事,他歸國後將會對此獲罪不輕。我想在此僧的文告後麵判決道:'我們州府沒有接到朝廷的旨意,你們國家又沒有正式的文件發來,很難商議投文進奏之事,請執其文告,歸國照會。'這樣處理,隻是我自作主張、自行處斷的,並非朝廷拒絕其國的獻壽之事,這樣似乎相當穩便。"

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範仲淹兼延州知州,並與韓琦專管對西夏的戰事,他向西夏主趙元昊發出公文,告訴他彼此相互敵對的利害,元昊回文,言辭傲慢。範仲淹把其回書的內容向上一一奏報,卻把回書焚燒,不讓皇上閱看。

當時的丞相呂夷簡告訴宋庠等人說:"為人臣的沒有外交權,希文(範仲淹字希文)怎麼敢如此做!"宋庠料想呂夷簡確實深惡範公,就說:"範仲淹可當斬首。"範仲淹稟奏道:"臣當初聽說胡虜悔過,所以發文書誘導他。這時恰巧任福兵敗,胡虜聲勢益發振奮,所以元昊的回書言辭傲慢,臣以為把元昊回書讓朝廷看過後不能對其討伐,則會使朝廷受辱,所以我讓下屬把它焚燒了,假如朝廷從來沒有聽聞其書,則受辱的隻在臣一人矣。"杜衍當時是樞密副使,他對範仲淹此事爭取甚力,於是,皇上把宋庠貶到楊州做知州,而對範仲淹不再問罪。

張方平元昊既臣,而與契丹有隙,來請絕其使。知諫院張方平曰:"得新附之小羌,失久和之強敵,非計也。宜賜元昊詔,使之審處,但嫌隙朝除,則封冊暮下,於西、北為兩得矣!"時用其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