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毛澤東笑談秦滅楚!共和國憲法開新篇(1)(1 / 3)

第一節 高崗發難刮陰風小平公道顯本色

高崗急於在1953年夏季舉行的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和會後連續向周恩來、劉少奇迭次發難。毛澤東在會上指出,高崗他們在“刮一種風,燒一種火”,叫做“刮陰風,燒陰火”。“我認為少奇同誌的那個講話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而我所聽到的流言就不是這樣的。”

1951年高崗得了“兩分”

“刮一種風,燒一種火”,“目的是刮倒陽風,滅掉陽火,打倒一批人。”

毛澤東還同時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個批語:“中央認為高崗同誌在這個報告中所提出的方針是正確的”。周恩來說:“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高崗雖有其正確的有功於革命的一麵,因而博得了黨的信任,但他的個人主義思想(突出地表現於當勝利時驕傲自滿、狂妄跋扈,而在不如意時,則患得患失,泄氣動搖)和私生活的腐化,長期沒有得到糾正和製止,並且在全國勝利後更大大發展了,這就是他的黑暗的一麵。”

1953年,中共黨內高層發生了高崗、饒漱石事件。高崗在當時何以敢於暗中從事推倒劉少奇、周恩來的陰謀活動;七屆四中全會對解決高崗問題的最初方針是什麼;劉少奇何以要在全會上作自我批評;高崗攻擊劉少奇的種種問題在日後黨內生活中的影響是什麼?

東北全境解放以後,作為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的高崗,在對待私人資本主義、民族資產階級,以及土改後農村新發展起來的富裕農民的政策上,基本的思想傾向是“左”的。1949年5月,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劉少奇起草了《中央關於對民族資本家政策問題致東北局電》,指出:那種“實際上立即消滅資產階級的傾向,實際工作中的左傾冒險主義的錯誤路線,和黨的方針政策是在根本上相違反的”。“望東北局立即加以檢討並糾正”。1950年初,劉少奇在同安子文的談話中,對東北局內那種把農村中新發展起來的、擁有三馬一犁的中農當作新富農加以限製的做法,也作了批評。

到1951年,在兩個重大問題上中共中央內部出現了不同意見。結局是:劉少奇的意見被否定,高崗的意見得到了肯定。

建國以後不久,如何正確處理工會同黨、政府、工人群眾之間的關係問題就被提出來了。1950年7月,鄧子恢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議上作報告,鑒於當時工會工作中已經出現脫離工人群眾的情況,公營工廠中有些工會組織不重視維護工人群眾的正當利益,放棄了自己應有的獨立的主動的工作等問題,鄧子恢指出,公營企業中的工會工作者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之間,在“基本立場”一致即雙方都是為國家、同時也是為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務這樣的前提下,在“具體立場”上仍有所區別。他們各自的工作崗位、任務不同。即使在公營工廠中,工會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護工人群眾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務,而不能脫離這個基本任務,形成為“廠方的附屬品”。當廠方某些規定或措施對工人不利時,工會工作者就應該反映工人的意見,同廠方商量修改完善。鄧子恢的意見曾於7月29日在中南局關於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情況的電報中向中共中央作了報告,8月4日,劉少奇為此擬稿批轉鄧的報告,批語中說:“這個報告很好”,望“照鄧子恢同誌的做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地檢討一次工會工作並向中央作一次報告”。這個批語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李立三圈閱後發了下去。同日,《工人日報》登載了鄧子恢《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上的報告》。全國總工會通知全國工會幹部學習。9月4日,《人民日報》全文轉載了鄧文。

同年12月22日,毛澤東在西北局關於職工運動的報告上批示說:四中全會一定要討論工會工作,並且以管好工廠工會工作為中心來研究,因此要組織一個委員會,起草一個決議案;過去工會工作是有成績的,成績很大,問題甚多;有的工廠企業中,黨、工會與群眾關係不正常。如群眾正在談話,黨員一去便不談了,群眾害怕黨員,怕黨員彙報,甚至有個別地方把黨員看成“特務”,這是一個脫離群眾的現象;工會也是如此,脫離群眾的現象很多;因此,全黨都要注意這個問題,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要專門討論工會工作,不是小規模地討論,要大規模地討論。

高崗對鄧子恢的上述觀點持否定態度。1951年4月,他主持寫出了《論公營工廠中行政與工會立場的一致性》的文章,準備作為《東北日報》社論發表。該文對鄧子恢的觀點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批評。文章說,公營工廠中沒有階級剝削,沒有階級矛盾,行政與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行政與工會沒有立場的不同。認為“具體立場不同”的說法,第一是模糊了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第二是模糊了公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模糊了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在本質上的區別。高崗於4月22日寫信請毛澤東審改該文,並請示“可否在報上發表”。4月29日,胡喬木就此事向毛澤東和劉少奇寫信報告,認為“具體立場不同”的說法,“確有不完滿的地方”,但高文“用正麵批駁的方法也不適宜”,認為“最好指出所以如此是有原因的,工會更應當重視工人的直接福利,許多工會不重視是不對的”。5月10日,劉少奇在胡喬木的信上指示:“我意高崗同誌文章暫不發表,待四中全會討論此問題時,當麵談清楚。高文可送鄧子恢同誌一閱。”5月16日,劉少奇又寫信給高崗說:“關於工廠與工會立場問題你寫的文章,我已看過,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來得及看。我的意見以為四中全會即將召開並要討論這個問題,子恢同誌亦來,可以在那時加以討論,因此,你的文章暫時以不發表為好。”

1951年10月2日,全國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李立三寫了《關於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報告說:有同誌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無所謂矛盾,甚至否認“公私兼顧”的政策可以適用國營企業。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關工人生活、勞動條件等問題上是有矛盾的,但這種矛盾的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應當用協調的方法,即公私兼顧的方法來求得解決的。李立三明確表示:“我個人是同意後一種意見的。我覺得公私關係問題,不僅在目前國營企業中,而且在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各種對內政策問題上也還是一個主要問題,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從收入《劉少奇選集》下卷的《國營工廠內部的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一文的內容來看,劉少奇同李立三的意見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