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打大陳威震四方留金馬計高一籌
一江山島上空彈光此起彼伏。炸彈的爆炸聲和飛機的尖嘯聲響徹海天。大陳防衛司令劉廉一給王發來急電,命令要“死守陣地,為黨國成仁”。解放軍登陸部隊付出了較大的代價。一江山島渡海登陸作戰,是解放軍首次陸、海、空三軍聯合渡海登陸作戰。蔣經國從軍艦上取下一麵“中華民國”國旗,在島上舉行了最後的升旗儀式。
美蔣達成協防條約
經過較長時間的協商和互換意見,1954年12月1日,美台談判達成協議。
12月2日,台灣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和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分別代表台美雙方在華盛頓簽署了《台灣共同防禦條約》。
這個條約共有10條,前麵有一個序言。
新華社在12月4日發表文章,對該條約的序言和全部條文進行了揭露,指出:
條約的序言包括了一大堆掩飾美國的侵略意圖的謊言。說締約國重申它們“對聯合國憲章之宗旨與原則之信心及其與所有人民及政府和平相處之願望,並欲增強在西太平洋區域之和平機構”。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話。美國通過美蔣條約無限期侵占中國的領土台灣,而且公開宣布要用武力來幹涉中國的內政,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作戰,這完全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的行為。至於所謂締約國雙方希望“增強在西太平洋區域之和平機構”,人們知道,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從來沒有建立過什麼“和平機構”,反之,它已經建立了一係列的侵略性的軍事集團——東南亞公約集團以及美國和李承晚集團、菲律賓等國家訂立的侵略性的雙邊條約,美國企圖通過一係列條約在西太平洋地區建立一個由美國控製的軍事侵略體係。美蔣條約顯然不是為了增強這個地區的什麼“和平機構”,而是為了增強美國所策劃的軍事侵略集團的體係。
序言還“公開和正式宣布”了美蔣雙方為“自衛而抵禦外來武裝攻擊的共同決心”,“並願加強兩國為維護和平和安全而建立集體防禦的現有努力”。這就完全暴露了所謂“和平相處”“增強之和平機構”的虛偽性。原來簽訂這個條約的目的之一就是所謂“抵禦外來武裝攻擊”,也就是說反對中國人民解放台灣。但是中國人民要解放台灣是中國內部的事情。在中國領土上的中國人民進攻在中國領土上的蔣介石反動集團,無論用什麼理由也不能說明這是所謂“外來武裝攻擊”。很明顯,美國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就是幹涉中國的內政。美國這種侵略行為,與“維護和平和安全”毫無共同之點。
條約的第1條說:“本條約締約國承允依照聯合國憲章之規定,以不使危及國際和平安全與正義之和平方法可能牽涉兩國之任何國際爭議,並在其國際關係中不以任何與聯合國宗旨相悖之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這一條不過是美國在它所簽訂的許多侵略性的條約中共有的一條裝飾。事實上,美國介入朝鮮戰爭和長期侵占台灣的記錄已經在全世界人民麵前表明了它的所謂“和平方法”和“不以任何與聯合國宗旨相悖之方式”到底意味著什麼。並且這一條文經過台灣“外交部”次長沈昌煥的解釋,更清楚地表明對台灣當局進攻大陸並無任何限製,卻不許中國人民自己來解放台灣和澎湖。
條約的第2條說:“為期更有效達成本條約之目的起見,締約國將個別並聯合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維護並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黨顛覆活動”,這是這個條約中最重要的一條。一言以蔽之就是: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和澎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美國就要在台灣受到攻擊時出麵進行武裝幹涉。此外,美國還要竭力扶植台灣當局加強其暴虐統治,防止這具已經沒有生命力的政治僵屍在台灣人民憤怒的反抗下完全垮台。
條約的第3條說:“締約國承允加強其自由製度,彼此合作以發展其經濟進步與社會福利,並為達到此等目的而增強其個別與集體之努力。”沒有人不知道,蔣介石統治下的台灣是一個特別橫行的世界,所謂“加強其自由製度”,實際上就是加強警察和特務統治。至於所謂美蔣“合作以發展經濟進步和社會福利”,不過是美國侵略集團進一步掠奪台灣經濟資源而已。
條約第4條規定美蔣之間“就本條約之實施隨時會商”。這一條的規定實際上為了使美國便於隨時利用這個條約來推行其侵略戰爭政策。
條約第5條說:“每一締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之領土上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采取行動,以對付此共同危險。”這就是公開宣布,如果中國人民要解放台灣,美國就要對中國人民采取行動,也就是進行戰爭。不但如此,這一條還規定:“任何此項武裝攻擊及因而采取之一切措施應立即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此等措施應於安全理事會采取恢複並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必要措施時予以終止。”這更徹底暴露了美國想重演侵略朝鮮的故技:操縱聯合國來強迫其他國家跟著它一道來進行反對中國人民的戰爭,並且把戰爭擴大。
條約第6條規定:“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經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這是這個條約中極為重要而且極為露骨的一條。據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和蔣介石的“外交部”次長沈昌煥的解釋,所謂“其他領土”不但是指現在被蔣介石集團盤踞著的沿海島嶼,而且是指已經解放了的中國大陸。這就證明美國侵略集團隨時可以把它的侵占中國領土的侵略行為從台灣和澎湖擴大到中國沿海島嶼直到中國大陸。這一條暴露了美國侵略集團簽訂這一個條約的長遠目的是要支持蔣介石集團在全中國複辟,從而把全中國變為美國的殖民地。
條約的第7條說:“中華民國政府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台灣、澎湖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而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利。”這實際上就是把中國人民的這些領土完全聽任美國軍隊占領,把它們作為美國進而侵略中國大陸的跳板。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占領部隊中除了台灣和澎湖經常駐紮的海、空軍外還包括陸軍。
條約第8條說:“本條約並不影響且不應被解釋為影響締約國在聯合國憲章下之權利及義務,或聯合國為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所負之責任。”這實際上就是說,美國在其他地方利用聯合國名義進行侵略時,不受美蔣條約的影響。
條約第9條規定:美蔣條約應由美國和蔣介石集團“按照各自憲法程序批準”,並將於“在台北交換本條約批準書時生效”。
條約第10條規定:“本條約將無限期有效”。這就是說,美國將以這一條約為根據,無限期侵占中國的領土台灣和澎湖,並利用蔣介石集團作為進行反對中國人民的戰爭和挑起世界大戰的工具。
總而言之,這個條約全部十條本文外加序文徹頭徹尾地暴露了它自己是一個侵略中國領土、破壞中國主權、幹涉中國內政的強盜條約,是一個違背聯合國宗旨、違反聯合國憲章、破壞亞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安全的戰爭條約。
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
美國政府不顧中國人民曆次的反對和警告,竟在1954年12月2日同逃竄在台灣的蔣介石賣國集團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政府企圖利用這個條約來使它武裝侵占中國領土台灣的行為合法化,並以台灣為基地擴大對中國的侵略和準備新的戰爭。這是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的一個嚴重的戰爭挑釁。
現在,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蔣介石是中國人民的公敵。解放台灣,消滅蔣介石賣國集團,完全是中國的主權和內政,決不容許他國幹涉。任何戰爭威脅都不能動搖中國人民解放台灣的決心,隻能增強中國人民的憤慨。蔣介石賣國集團沒有任何權利同任何國家簽訂任何條約。美蔣“共同防禦條約”根本是非法的、無效的。它是一個出賣中國主權和領土的條約,中國人民堅決反防禦條約根本是非法的、無效的。它是一個出賣中國主權和領土的條約,中國人民堅決反對。如果美國政府不從台灣、澎湖和台灣海峽撤走它的一切武裝力量,仍然堅持幹涉中國內政,美國政府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嚴重後果。
美國政府同蔣介石賣國集團簽訂的這個“共同防禦條約”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侵略性的戰爭條約。美國帝國主義是敵視中國人民的。美國政府不甘心於它的帝國主義政策在中國的失敗,1950年6月在發動侵略朝鮮戰爭的同時,便武裝侵占台灣,庇護和指使蔣介石賣國集團對中國大陸和沿海島嶼不斷進行騷擾性和破壞性的戰爭。現在,美國政府看到由於朝鮮戰爭已經停止,不能再用來作為侵占台灣的藉口,於是索性製造了這個美蔣“共同防禦條約”來公開霸占中國的領土台灣和澎湖。
美蔣“共同防禦條約”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一個防禦性的條約,它是一個露骨的侵略條約。美國侵略集團和它的追隨者詭稱這個條約是防禦性的,但是這種說法絲毫不能掩蓋這個條約的侵略實質。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美國政府在它自己參加簽訂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條款等國際協議中承認了這個事實。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是中國的內政問題,美國政府在1950年1月也曾經承認中國對台灣行使主權,美國不擬卷入中國內爭。現在美國政府要在遠離美國本土5000英裏以外的中國領土台灣和澎湖設防和建立軍事基地,庇護已為6萬萬中國人民所唾棄了的蔣介石賣國集團,阻撓中國人民去解放自己的領土台灣,這是明目張膽地背棄國際信義、霸占中國領土、侵犯中國主權、幹涉中國內政的行為,絕不能說成是防禦。中國人民解放自己的領土台灣,維護自己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才是真正的防禦行為。日本軍國主義者也曾經把他們在1931年侵占中國東北的行為說成是自衛。但是,這種說法從來就沒有人相信過。誰都知道霸占別國的領土,侵犯別國的主權,幹涉別國的內政,就是侵略。在反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勝利鬥爭中久經鍛煉的中國人民,決不會容忍美國在防禦的名義下侵略中國的台灣和澎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