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感覺和知覺(1 / 3)

知覺和感覺是指人對外界環境的一切刺激信息的接收和反應能力。了解知覺和感覺有助於了解人的心理,為室內外環境設計確定適應於人的標準,有助於我們根據人的特點去創造適應於人的生活環境。

人用來收取外界的信息,將之傳到神經中樞,再由中樞判斷並下達命令給運動器官以調整人的行為,這就是人的知覺和感覺的過程。知覺與感覺器官的共同特征是:知覺時間;反應時間;疲勞;感覺疊加。

4.3.1 感覺

感覺(Sensation)“是客觀刺激作用於感受器官,經過腦的信息加工活動所產生的對客觀事物的基本屬性的反應”。感覺是人大腦對於客觀事實的個別情況的反映,這是最簡單的一種心理現象,是心理活動的基礎。

它分為外部感覺如視覺、聽覺、味覺、皮膚感覺等。它們的感覺器官稱為外在分析器,也是眼、耳、口、鼻、皮膚的生理基礎。這與環境設計的關係最為密切;另一種是內部感覺如運動感覺、平衡感覺等,它們的感覺器官稱為內在分析器,如肌肉、肌腱和關節的運動感覺器,耳內的前庭器官是平衡感覺器,呼吸器、胃壁等內髒器官是內髒感覺器。這同室內熱環境等設計有關,當室內環境不能滿足內在分析器的生理和心理要求時,則會出現“建築病綜合征”。另外,還有一些感覺是屬於幾種感覺的結合,如觸覺就是皮膚感覺和運動感覺的結合。有的感覺既可能是外部感覺,也可能是內部感覺。比如痛覺既可能是皮膚受到有害刺激,也可能是內髒器官的病變。

1.感受性和感受閾

感受性就是能夠反映有關事物個別特性的能力。感受性分兩種:第一是絕對感受性,就是我們的分析器能夠感受環境極微弱刺激而產生的感覺能力;第二種是差別感受性,就是我們的分析器能夠分析有關刺激之間的極微小的差別的能力。

感受閾即凡是足以被我們的分析器所感受從而引起我們的感覺動因的刺激所必須達到的限度,如小於3g重的物體就不能引起我們的重量感覺。感受閾分兩種:一種是絕對感受閾,即引起我們感覺動因的刺激的最小限度。如1km外的光的亮度小於1/1000燭光時就不能引起我們的光感覺;另一種是差別感受閾,即能分析出刺激之間的差別的最小限度,如引起重量感差別的最小重量為3g。

德國生理學家韋伯提出,差別閾和標準刺激成正比,其比例是一個常數,這就是韋伯定理。

ΔI/I=K

式中ΔI——差別閾限;

I——標準刺激強度;

K——韋伯分數,K<1.在光覺範圍內,K約為1/100;在聲覺範圍內,K約為1/10;在重量覺範圍內,K約為3/100;以上規律是在中等強度範圍內的刺激,過弱過強的刺激,K值會顯著降低。

德國物理學家費希納又提出刺激強度和感覺強度是對數關係,這就是韋伯-費希納定律。

S=K log R

式中S——感覺強度;

K——常數;

R——刺激強度。

由此可見,刺激強度須增加10倍,才能使感覺強度增加1倍。這就啟示我們:室內設計過程中,不能隻依靠增加環境刺激強度來增加人的感覺強度。比如室內照明,單純提高照度標準是不經濟的,采用局部照明來彌補環境照明的不足是非常合理的。此外,從韋伯定律還可看出,視覺和聲覺的K值竟相差10倍,可見視覺微小的變化就能被分辨出來,而聽覺則比較遲鈍,故室內環境設計要重視視覺環境的光和色彩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