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貪婪漢六院賣風流(3)(2 / 3)

可憐王大郎好端端一個家業,遇著官府作對,幾日間弄得瓦解冰消,全家破滅,豈不是宿世冤仇!商民聞見者,個個憤恨。一時遠近傳播,鄉紳盡皆不平,向府縣上司,為之稱枉。

有置製使行文與吾愛陶說:"罪人不孥,一家既死七人,已盡厥辜。其妻理宜釋放。"吾愛陶察聽得公論風聲不好,隻得將楊氏並捕人,俱責令招保。楊氏尋見了小兒子,親戚們商量說,如今上司盡知冤枉,何不去告理報仇。即刻便起冤揭遍送,向各衙門投詞早冤。適值新巡按鐵禦史案臨,察方得吾愛陶在任貪酷無比,殺王大郎一家七命,委實冤枉,乃上疏奏聞朝廷。

其疏雲:臣聞理財之任,上不病國,下不病商,斯為稱職。乃有吾愛陶者,典榷上遊,分司重地,不思體恤黎元,培養國脈;擅敢變亂舊章,稅及行人,專為刑虐,惟務貪婪。是以商民交怨,男婦興嗟。吸髓之謠,久著於漢江;剝皮之號,已聞諸輦彀。

昔劉晏桑弘羊,利盡錙銖,而未嚐病國病民,後世猶說其聚斂。

今愛陶興商民作仇,為國有斂怨,其罪當如何哉!尤可異者,誣良民為盜,捏烏有為贓,不逾三日,立殺七人。擲遺骸於水濱,棄停櫬於郊野;奪其室以居爪牙,攫其資以歸囊橐。冤鬼晝號,幽魂夜泣,行路傷心,神人共憤。夫官守各有職責,不容紊亂。商稅榨曹之任,獄訟有司之事,即使盜情果確,亦當歸之執法。而乃酷刑肆虐,致使闔門殞斃,天理何在,國法奚存!臣銜命巡方,職在祛除殘暴,申理枉屈。目擊奇冤,寧能忍默?謹據實奏聞,伏乞將吾愛陶下諸法司,案其穢濫之跡,究其虐殺之狀,正以三尺,肆諸兩觀。庶國法申而民冤亦申,刑獄平而王道亦平矣。

聖旨批下所司,著確查究治。吾愛陶聞知這個消息,好生著忙。自料立腳不住,先差人回家,葺理房屋;一麵也修個辯疏上奏,多齎金銀到京,托相知官員,尋門戶挽回。其疏雲:臣謬以樗材,濫司榨務;固知虻負難勝,奚敢鼴飲自飽。

蒞任以來,矢心矢日,冰蘖寧甘,雖尺寸未嚐少逾。以故商旅稱為平衡,地方亦不以為不肖。而忌者的指臣為貪酷,捏以吸髓之謠,加以剝皮之號。無風而波,同於夢囈,豈不冤乎?猶未已也,若乃借盜竊之事,砌情臚列,中以危法,是何心哉當盜入臣署攫金,覺而遂之,遂投刃以刺,幸中臣額,乃得不死。

及追賊蹤,潛穴署左,執付捕役,懼罪自盡。窮究黨羽,法所宜然。此而不治,是謂失刑。忌者乃指臣為酷刑肆虐,不亦謬乎?豈必欲盜殺臣,而盡劫國課,始以為快歟?夫地方有盜,而有司不能問,反責臣執盜而不與,抑何倒行逆施之若是也。

雖然,臣不敢言也,不敢辨也。何則?誠不敢攖忌者之怒也。

惟皇上憫臣孤危孑立,早賜罷黜,以塞忌者之口,像全首領於牖下,是則臣之幸也。

自來巧言亂聽,吾愛陶上這辯疏,朝廷看到被賊刺傷,及有司不能清盜,反責其執盜不與,這段頗是有理。亦批下所司,看明具覆。其時乃中書門下侍郎蔡確當國,大權盡在其手,吾愛陶的相知,打著這個關節。蔡確授意所司,所司礙著他麵皮,乃覆奏道:看得吾愛陶貪穢之跡,彰彰耳目。雖強詞塗飾,公論難掩。

此不可一日仍居地方者矣。惟王大郎一案,竊帑傷官,事必有因,死不為枉。有司弭盜無方,相應罰俸。未敢擅便,伏惟聖裁。

奏上,聖旨依擬將吾愛陶削職為民,速令去任,有司罰俸三月。他的打幹家人得了此信,星夜兼程,趕回報知。吾愛陶急打發家小起身,分一半士兵護送。王大郎箱籠,尚在庫上,欲待取去,躊躇未妥,隻得割舍下來。

數日之後,邸報已到。鐵禦史行牌,將附庫資財,盡給還楊氏,一麵拿幾個首惡士兵到官,刑責問遣。那時楊氏領著兒子和兩個家人婦,到衙門上與丈夫索命。哭的哭,罵的罵,不容他轉身。吾愛陶誠恐打將入去,吩咐把儀門頭門緊拴牢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