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告訴別人你更聰明(1 / 1)

英國19世紀政治家查士德裴爾爵士曾對他的兒子作過樣的的教導:“要比別人聰明,但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

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更是在雅典一再地告誡他的門徒:“你隻知道一件事,就是你一無所知。”正所謂大智若愚,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也就是中國人常說的“守拙”,是一種掩飾自己、保護自己、積蓄力量、等候時機的人生韜略,經常在敵對鬥爭中使用。如鄧小平在抗日戰爭中就做了這樣的指示:“要使敵人看不起我們,要善於采取一切手段麻痹敵人。”在今天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這種策略仍然實用。

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這種韜略還可用來維持與改善同他人的關係,特別是當你發現了他人的錯誤而又不能不指出時,使用這一策略尤其重要。因為無論你采取什麼方式直接指出別人的錯誤:一個蔑視的眼神,一種不滿的腔調,一個不耐煩的手勢,都有可能帶來難堪的後果。因為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等於否定了他的智慧和判斷力,打擊了他的自尊心,同時還傷害了他的感情。他非但不會改變自己的看法,還要進行反擊,這時,即使搬出所有的權威理論和所有鐵的事實也無濟於事。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呢?

因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例如,你可以用若無其事的方式或者也許是你自己錯了的方式提醒別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提醒他忘記了的,或者提醒他錯了好像是他沒說清楚似的。這將會收到神奇的效果,無論什麼場合,誰都會反對你說他不對。

永遠不要說這樣的話。看著吧!你會知道誰是誰非的。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實際上是一種挑戰,在你還沒有開始證明對方的錯誤之前,他已經準備迎戰了。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呢?

有一位年輕的紐約律師。他最近參加一個重要案子的辯論;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在辯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對年輕的律師說:海事法追訴期限是6年,對嗎?律師愣了一下,看看法官,然後率直地說:不。庭長,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當時,法庭內立刻靜默下來。似乎連氣溫也降到了冰點。雖然年輕的律師是對的,法官是錯了;年輕律師也如實地指了出來。但法官卻沒有因此而高興,反而臉色鐵青,令人望而生畏。盡管法律站在他這邊,但年輕律師卻鑄成了一個大錯,居然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識豐富的人的錯誤。

這位律師確實犯了一個錯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做得更高明一些呢?為什麼要讓他人覺得你更聰明呢?

科學家說人與其他動物的最大區別之一,在於人是一種有理性的動物;但是,並沒有說人隻有理性。實際上,感性的東西在我們日常行為中所起的作用,比理性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口蜜腹劍非君子,防他背後暗傷人”。中國古人流傳下來的許多警語是要人保持理性的清醒,盡量多聽取一些逆耳忠言,但是,即使如此,人們還是願意聽到別人對自己正麵的評價。那些即使是出自善意的指責和批評,往往也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抵製。人的這種反應,已經是一種有著深層心理基礎的本能,而不僅僅是一時的衝動。即使人們在內心明白許多批評是真誠善意的,但在有人對自己的缺點或錯誤加以指責的時候,還是會感到非常的不愉快。

不要用一根筋想事情,糾正錯誤的方式有很多種,隻有不夠聰明的人才喜歡批評別人。我們一定要牢牢記住:人們隻有在沒有人批評自己時,才記得“忠言逆耳利於行”,沒有人樂意被人指責。經常指責別人是一種缺乏教養的行為,正如霍爾·金小姐在日記中所寫的那樣:“要想讓一個人改變錯誤,你決不能寄希望於訓斥的方式——那是最愚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