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建築關係的基石(1 / 1)

信用像玻璃一樣脆弱,壞了將無法修複。一個人一旦失信於人一次,他人就不願意繼續與他交往。每個人都樂意交往信用可靠的人,不守信用的人是危險的。豐富我們的人際關係,取信於人是必不可少的。

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做一個守信的人,我們就不能夠輕易許諾,許下一些無法兌現的諾言。

人際交往中,朋友之間相互幫忙,向朋友許諾是常有的事。許諾也的確可以收到預期的效果。但是,許諾的話好講,日後兌現不了難辦。這會導致自己的“信任危機”,並會給朋友之間日後的交往帶來難以逾越的障礙。

一項許諾通常容易把人與人的關係變成物與物的關係,即把以情感為紐帶的人際關係變成純粹的“物際”關係。因為“物欲”隻有滿足欲,沒有理解欲,“物際”關係無法用情感來維係,所以“物欲”一旦不能滿足,關係也就全線崩潰。因此,凡是可以避免許諾的地方,一定要避免。傅玄雲:“禍莫大於無信。”

所以,在你必須做出承諾時,首先要考慮自己實現諾言的實力,承諾不應超過自己的能力範圍。也就是說,許諾時一定要考慮到“應諾”的可能性。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光憑良好願望甚至主觀想像去許諾。離開客觀實際和條件許可,隨意向他人許諾,雖然一時可以用你的諾言滿足對方,但是,這“慷慨”帶來的苦果卻要由你一人來吞食。朱熹早就明確地告訴我們:“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由此,許諾一定要慎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做好解釋工作。一旦許下諾言,就要盡全力去實現。

承諾時,不要信誓旦旦地做一個“熱血男兒”,要為自己留有餘地。即使有能力辦到的事,也可以用“給我一次機會”之類的話語來代替許諾。這並不是教你如何耍“滑頭”,而是事事難料。正如西班牙諺語所說:“諾言快似駿馬,但事實可以追上它。”許諾既有它“超前”的一麵,又有它“滯後”的一麵。說它是超前的,是說它在沒有實現之前就已經“預付”給對方了;說它是滯後的,是說它在兌現的過程中,是以過去的情況為依據的。沒有人能夠準確無誤地說出下一分鍾會發生什麼。隻要你珍惜並把握好“這一次機會”,在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講求實效,不拖拉,不哄騙,及時與對方溝通事情進展的情況,就足以獲得對方的信賴。

即使許諾,也不要把話說絕了,這樣,你也就獲得了一定的回旋空間,靠著這個空間,你就不會失信於人。隻要我們懂得維護自己的信譽,以“信”取勝,打出自己的名譽品牌,就會朋友滿天下,人際關係四通八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