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登極大典和封授王爵以後的第四個月,皇太極就對嶽托下手了。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皇太極諭令和碩睿親王多爾袞,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和碩豫親王多鐸、和碩肅親王豪格及多羅安平貝勒杜度,集議嶽托之過。主要是以下五罪:一是嶽托遣人奏帝說:“我父不悅,可將黃馬給我,複還我父。”二是嶽托不滿皇太極對莽古爾泰的壓抑,支持天聰五年八月三貝勒對天聰汗的指責,竟直接對皇太極說:“正藍旗貝勒獨坐而哭,甚是可憫,皇上與彼有何怨恨?”三是鄭親王濟爾哈朗屬下綽通從馬上跌死,嶽托問鄭王說:“料是中傷而死,鄭王答應是。嶽托據此上奏,欲使帝懷疑鄭王袒護部下。四是庇護二弟碩托。五是離間鄭王與肅王。
以上所謂罪狀,皆難成立。可是,多爾袞等四親王及杜度貝勒,竟然定此為大罪,“有議殺者,有議監禁籍家者”,領頭審案的多爾袞,之所以這樣表態,這樣斷案,原因可能有三,一為遵從帝渝,二為兼報私仇(報代善、嶽托當年立汗之仇),三為壓抑政敵。但不管是什麼原因,這樣作是不公正的,是不符國法不合情理的。果然,皇太極並不想處死嶽托,那樣辦,太過分了,他決定:“免死釋放,革王爵為多羅貝勒,罰銀一千兩。《清太宗實錄》卷23,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
過了一年,嶽托又出事了。崇德二年八月十八日,帝觀兩翼王、貝勒、貝子比賽射箭,命嶽托放矢,嶽托奏稱:“我執弓不得,不能射箭”。帝不從,連諭三次,嶽托起射,“弓落五次,將弓向外藩蒙古哈賴蒙古頂上棄擲”。諸王貝勒議定其罪說:“姚托貝勒誌大驕傲”,“不可複留”,“議斬”。此時,睿親王多爾袞為左側領頭之王,右側為豫親王多鐸,這兩位王爺自然是參與審案的諸王之二,而且很可能是為主之王。諸王對嶽托的如此裁處,顯然也是太重了,完全是希圖討帝之寵而加重懲處。皇太極對嶽托的這種表現,固然很不滿意,但也不好因此而斬殺一旗之主,下令降貝勒為貝子,革去統攝兵部之職,罰銀五千兩,“不許出門”。《清太宗實錄》卷26,崇德二年八月初十八日。
(二)壓抑代善。
對於代善,皇太極更要壓抑打擊,多爾袞自然也讚同此意。崇德二年(1637)六月二十七日,追論攻朝鮮時違犯軍紀之過,對代善定了六條罪狀:違令多收十二名蝦(即侍衛);誣稱係吏部部臣車爾格令其多收;明知多收蝦而說不知;以戴翎之蝦充當使令下役;違製在朝鮮王京養馬;遣本旗之人於造船處。議定“革親王”,罰銀一千兩,撥出多收之人。皇太極表示寬厚,集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和群臣於篤恭殿,“將兄禮親王罪,宣諭眾知”,如此羞辱之後,雖免其罰,卻斬庇護其主的大臣恩克。《清太宗實錄》卷25,崇德二年八月初二十七日。
盡管這次代善保住了王爵,未被懲處,但對作為長期統軍治政的太子、大貝勒與和碩兄禮親王來說,確實也算丟盡了臉。回想當年以國事為重,從大局出發,主動讓位,推立皇太極,立了那樣大的功,到今日卻翻臉不認人,忘了前恩,一再壓抑逼辱,怎不令人傷心和生氣。皇太極要壓壓代善,代善很不滿意,這已成為八旗王公大臣周知的公開“秘密”了。因此,不到一年,風暴又向代善襲來。
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追論三月征喀爾喀時,禮親王屬下覺善之罪。那時,軍隊行至宜紮兒,因草場無馬,眾議軍馬疲乏,禦馬二匹亦困,欲停一二日再行。覺善說:“若如是,何不將禦馬,以轎抬去。”領隊大臣向刑部報告,本來這是覺善之過,與遠在千裏之外留駐沈陽的禮親王代善沒有什麼關係。可是,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卻要借此株連代善,竟裁斷說:先征朝鮮時,宜希達來獻馬,竟將已睡之帝托人請起;恩克被斬前,為己和代善辯解多收侍衛之過時說:“不獨我固山多收,兩黃旗亦有之。”查看冊籍,黃旗並未增人;今覺善“又出此言”。“一固山中,有此三大事,我部難審,必待公議。”②③《清太宗實錄》卷28,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