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代善沒有什麼錯誤。既然八旗各派官將輪班辦事,本來就應該依次調遣,為什麼該鑲黃旗班次時,會沒有候差的值班官員?就此,鑲黃旗便犯了錯誤,有關官員要受重懲,應當值班而無官候差,貽誤了軍機,後果不堪設想,這應當算是一條大罪。與此類似的是,因鑲黃旗無官而令鑲白旗滿都護代往,可是,剛下達命令,又以“海色、滿都護無能”,而改遣次班。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要派無能之人充當值班官將?誤了要事,怎麼辦?鑲白、鑲藍旗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嚴重責任。這樣看來,是非曲直已經清楚了,鑲黃、鑲藍、鑲白三旗的固山額真都犯了錯誤,都該懲處,吏部官員也有過失,代善對此提出質問,沒有欠妥之處。
對這一過錯,也應承擔治下不嚴、疏忽失察責任的吏部王和鑲白旗旗主多爾袞,照理說,他該向兄長禮親王賠禮道歉,引咎自責,處治有關人員,這才是正當的做法。可是,多爾袞此時已非昔日聽人擺布的幼小台吉,已經高居諸王、貝勒之上,成為威震國中的赫赫王爺,他哪能自我指責而損威嚴。並因代善原係仇敵,當時又已勢衰力弱,皇太極極力壓抑,使其處境異常困難,何不利用此事,以攻為守,報複一番。多爾袞就借此了。
《清太宗實錄》卷二十八載述此事的審斷結案如下:
“(崇德三年八月十一日)……睿親王遂告於諸王、貝勒、貝子、固山額真、議政大臣等曰:遣人之事,原聽該部相其人而用之,今王不悅,豈另有一部耶。遂議罰銀五百兩,撥出部下五牛錄,宜希達議斬,摩羅洪泄本部事,亦論斬。奏聞,上以為禮親王年邁顛倒,姑赦其罪。宜希達處斬,摩羅洪鞭一百,箭穿耳鼻,革衙門。”
《實錄》的文字雖不多,不過一百五十個字,可是,反映的問題卻不小,表示出判案的錯誤也不少。第一,多爾袞的告狀,本身就是強詞奪理,純係詭辯。判案的根本依據是事實,查清事情的真相,辨明其是非曲直,才能定案,哪能離開案件本身,涉及其他之事而上告和裁決。統攝吏部長達八年之久的吏部王多爾袞,豈能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可是,他偏偏不顧這起碼的要求,偏偏不談這一事件本身,更不談鑲黃、鑲藍、鑲白三旗的過失,卻牽涉到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控告代善對君不敬,不服從吏部差遣,自作主張,欲“另有一部”,成為國中之國、國中之主。其邏輯之荒唐,捏加之罪的嚴重,確實罕見。
第二,諸王、大臣媚帝希寵,乘機打擊代善。對於多爾袞不堪一駁的理由,諸王明知其非,但是,如果仗義執言,則必然要譴責和懲處鑲黃三旗,鑲黃旗旗主是至高無上的寬溫仁聖皇帝,鑲藍旗旗主是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鑲白旗旗主是多爾袞(崇德四年以後,多爾袞與多鐸對換,成為正白旗旗主),常言打僧看佛麵,打狗看主人,議政王大臣怎能為代善而開罪清帝和睿、鄭二王,當然隻有隨聲附會,共責禮王。
第三,皇太極巧施手段,一舉兩得。皇太極素以聰睿名世,又久經風霜,屢審大案,他豈不知此事的是非曲直及其帶來的後果(埋怨斷案不公),但他更重視的卻是政局的變化。如果就事論事,公正審理,他就要判處鑲黃三旗有過,也就是要涉及本人和睿、鄭二王,他就冷落了諸王、大臣“敬上”的一片赤忱,從而招致埋怨,影響到今後王、大臣的忠君,並且也失去了一次壓抑政敵的機會。左思右想,妙計突生,他首先肯定,禮親王代善是有罪的,但念其“年邁顛倒,故赦其罪”,而將其屬員斬首穿刺。既指責代善犯了罪,采納了忠君敬上的王大臣意見,讓他們今後繼續如此行動;又表示寬厚,宣布禮王“年邁顛倒”,又年邁,又顛倒,哪能理政治國,哪能統軍出征,隻有回家去享福,坐食厚祿,觀花自娛了。這就是比較巧妙地諭告群臣,禮親王代善應該退居林下,勒令他休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