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萬曆年間,浙江溫州知府張左翎接到一件棘手的案子。這件案子的大致情況是:當地有名的大戶人家孫翔狀告豆腐坊坊主沈小二借銀子不還,而沈小二矢口否認這件事。

張左翎將孫翔、沈小二喚上堂,但他們各執一詞,都說自己有理。不過,孫翔卻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兩張借條,兩張借條上都各寫著沈小二欠100兩銀子。雖然孫翔拿出了確鑿的證據,但張左翎是個善於觀察的人,從沈小二在堂上的反應來看,沈小二應該是被孫翔誣陷的。一個小小的豆腐坊坊主,能夠自食其力,為何平白無故地借銀兩呢?由於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沈小二無罪,於是張左翎宣布隔日再審。

張左翎回到住處,將那兩張借條拿出來,再將沈小二的筆跡進行比對,發現借條上的字跡與沈小二的字跡非常相像。但張左翎仍相信孫小二是無辜的。張左翎在屋中走來走去,終於他發現了一件事。兩張借條,應該是不同時間寫的才對,那為何兩張借條所用的紙完全相同。張左翎將兩張借條合在一起發現兩張借條竟然是一張紙。

聰明的張左翎立刻意識到問題。第二天升堂時,他厲聲對孫翔說:“你本是當地首富,為何為了區區200兩銀子誣陷好人。”孫翔還想狡辯,但張左翎拿出了強有力的證據,讓孫翔無話可說,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請問,張左翎觀察到了什麼,又想到了什麼?

答案:張左翎觀察到兩張借條分別是5月和9月寫的。既然相隔4個月的時間,那為何用同一張紙寫呢?難道孫翔僅僅是節約嗎?不可能,孫翔家境殷實,不可能如此,這兩張借條一定是同時寫的。可見借條是偽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