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在美國洛杉磯市曾發生過一起凶殺案。由於該案的偵破費了許多周折,因此該案至今仍被警方當做教學案例。

一年春天,在奎斯特家,奎斯特的妻子塔娜正在睡午覺。這時,一個小偷悄悄潛入奎斯特家,準備偷竊財物。不料,小偷弄出的響聲驚動了塔娜,塔娜隨之起床,嗬斥小偷,小偷惱羞成怒,將塔娜殺死。

正當小偷倉皇逃離之際,奎斯特正好回到家中,小偷當場被抓獲。

但令人意外的是,無論警方怎樣搜查,始終沒有找到凶器。有人懷疑凶手將凶器扔到了窗外,但據打掃衛生的清潔工人說,根本沒有見過凶器。

根據美國法律,即便是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但如果不能找到凶器,也不能將凶手繩之以法。

為盡快破案,警方在媒體上公布了這起案件,希望市民能夠獻計獻策。

威爾遜是當地一位著名的私家偵探,他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即隨同警方來到案發現場。威爾遜仔細查看了屋內的陳設,除了廚房內的刀具外,確實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置人於死地,可刀上並沒有凶手的指紋,而且死者也並非是由刀砍殺而死的。威爾遜不相信表象,他相信在這個屋子裏一定有凶器。威爾遜又仔細查看了一遍,看到了掛在牆上的鍾。這一發現讓威爾遜豁然開朗,凶器終於找到了。

請問,凶器究竟是什麼呢?

答案:殺人的凶器就是客廳裏大鍾上的長針。鋼鐵的長針,前端尖銳,完全可以充當凶器。凶手用長針刺死塔娜後,擦掉長針上的血跡,重新安裝進鍾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