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當寇準還在某地任縣令時,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
這天,寇準剛升堂,就聽見有人擊鼓喊冤。寇準定睛一看,見一個農夫和一個商人來到公堂。寇準讓二人敘述事情的經過。
農夫說:“我從商人家門前經過時,不小心踩死了他家的一隻小雞,我開始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料,商人卻蠻不講理,讓我賠他600文錢,說家裏的雞都能長到六斤多,按市場價格計算,一斤一百文錢。”
商人辯解說:“我做得並不過分,如果不相信,大人可以去我家看看,哪隻雞不是6斤多。我隻是按市場價格要求他賠償,這並不過分。”
麵對商人的強詞奪理,你知道寇準是怎樣處理的嗎?
答案:寇準聽後,哈哈大笑,命令農夫賠給商人600文錢。這讓農夫很氣憤,想不到人稱青天的寇準竟然也這樣昏庸。就在農夫氣憤不已時,寇準作出了另一個決定,他對商人說:“農夫踩死小雞,給了你6斤雞的錢。俗話說‘鬥米斤雞’,你如今省了6鬥米,你應該還給農夫6鬥米。”按當時的市場價格,1鬥米約200文錢,6鬥米應為1200文錢。
商人聽後,連忙表示不再追究農夫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