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到達漳州,正式上任。汀漳龍道管轄汀州府、漳州府和龍岩州,治所在漳州。
漳州緊鄰泉州和廣東潮州,風氣也差之不遠,民間專以械鬥為事,其中又以龍溪、漳浦和雲霄三個地方為最。大姓樹紅旗,小姓樹白旗,綁架勒索,糾眾殘殺,習以為常。這種相尋幹戈的風氣起源於明朝永樂年間,沿襲四百年不僅不熄反而愈演愈烈。最初是由於案子控訴到官府,冤不得申,於是自己設法報仇。你殺我的父親,我再殺你的兄弟,並且遷怒到整個宗族,以致結成不解之仇。
決鬥時,事先約好日子,大姓則全族上陣,小姓則聯合迎戰;本村壯丁不足,就到外村招募,彼此都把戰死看成很榮耀的事。凡是出鬥的人,老婆孩子高高興興的為他送行,也不指望他能回來。有的父子二人,父親被大姓所雇,兒子被小姓所雇,戰場上相見,父子各為其主,互相砍殺,就像互不認識一樣。受雇的人如果被殺,雇主付給死者家屬洋銀三十元,並且在宗祠裏為死者樹立忠勇牌位,死者的老婆孩子都能因此得到很好的贍養。與打仗稍有不同的是,械鬥時鳴鑼就進攻,點火就撤退,一聲令下就槍聲齊放。械鬥結束,雙方各自清點死傷人數,相抵之外,死傷較多的一方就會到官府控訴,索取賠償。
械鬥進行的時候,官府是不敢過問的,如果上前阻止,那麼弓箭石子就會招呼到頭上來。隻有等雙方械鬥結束,官府才派差役前去收取械鬥費。近來,械鬥各方越鬥越窮,拖欠械鬥費的情形時有發生,再也不能成為當地官府的財源了。
看來,這裏真是別有天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裏倒像是王化不及的蠻荒之地。
漳州城外幾裏處,就經常聽到槍炮聲,城裏的官員也聽任這些鄉民自相殘殺。等到械鬥結束,官府就派人前去收取械鬥費,如果不交,官吏就帶著上千的差役前去洗劫村莊,房屋樹木,全部毀掉。
各省地方官中貪墨之徒,往往都能從田產買賣案件中撈些油水,而在福建,除了命案以外,官員們再沒有地方可以撈到好處。這裏的民間發生命案,多半是賠錢講和,被害人家屬隻要得了錢財,即使凶手逍遙於世,親屬也不會過問。如果官員傳審,就說:“案子已經私了,還有什麼好審的?”即使嚴詞傳訊也不到案。據前任臬司吳文鎔老先生說,僅漳州一個州,從道光十年到道光二十一年,需要緝拿凶手的案件,就有九千多起。以前的命案,都是凶手雇人頂替的。福建的州縣官員,從來沒有任滿十年八年的,不是因為緝捕不力被處分,就是因為錢糧征收不齊而被降職。
各州縣地丁銀的收繳,結果總是收不到六成。我仔細研究其中的原因,原來這裏民間買賣田地,從來不辦過戶手續,衙門裏的田稅名冊上,都是些假名字,有的甚至還是明朝時田主的名字,如果按名冊征稅,那隻有到酆都城去討。假如有官員認真核辦,那就會出現毆打差役拒交錢糧的事情。隻有根據書吏手中的草冊,某處田產現在由誰耕種,拿著繩子上門討要,有的交,有的不交,書吏又從中貪占,所以每年繳納的錢款,一年比一年少。
漳州城外有一個軍工廠,每個月由道員督造一艘戰船,以供水師駕駛巡邏使用。其實,水師將船領走後,或者出租給商人販運貨物,或者租給來往台灣的官員,偶然出一次海,也不過是停在海邊而已,從來沒有緝獲海盜多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