臬司是個殺人活·代理陝西臬司(1 / 1)

正月,陝西按察使唐樹義升任湖北布政使,我兼職代理他留下的按察使職務。當時因為停征錢糧,糧道衙門斷了來源,沒有人願意代理。少穆先生知道糧道衙門日子艱難,命令我兼職代理按察使,並說:“用按察使的陋規,貼補糧道的短缺,也算不無小補。”我回答道:“糧道是我的本職,現在沒有分文收入,我也不願別人受累。如果是平時,一定請求開缺。”少穆先生說:“您在陝西也不會很久了,以後您就知道了。”仔細打聽,才知道老先生已經在去年年終密考時推薦我了。

今年秋審,陝西上報了150多起的刑事案件,在其中一個案子上,我和少穆先生產生了分歧。

下麵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秋審。秋審始於順治十五年,即1658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撫將自己省內所有被判處斬和斬監候(相當於現代的死緩)的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會同複審,分別提出四種處理意見:一、情實(原為情真,為了避諱雍正的名字胤禎而改名);二、緩決,即等下一年秋審時再決定;三、可矜,情況屬實,但可以法外開恩,比如獨子或承重孫;四、可疑,即證據不足。然後將有關案件的情況彙總報送刑部,而囚犯則集中到省城關押。

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長官會審後,提出處理意見,報皇帝審批。如果確認了情實,到秋後就要處決;如果連續緩決三次,就可以免死罪,減輕發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減等發落;可疑的則退回各省重新審理。在雍正時期,還增加了一種叫做“留養承祀”的減輕發落的方式:如果死囚犯是獨生子,被處死後其父母和祖父母就無人供養、送終,經過皇帝批準,可改判重杖一頓再枷號示眾三個月,免掉死罪。

這次的案子是這樣的:涇陽有個叫馬書新的犯人,沒有什麼正經職業,嗜賭如命,他的妻子李氏多次勸他,也不見悔改。家裏的東西全輸光了,李氏身上連一件完整的衣服也沒有,冬天隻能睡在草墊子上。李氏的哥哥可憐妹妹,送了一床棉被給她擋擋寒。馬書新回家看見棉被,就要拿去賣了做賭本,李氏緊拽棉被不放,馬書新就將李氏一頓拳打腳踢。李氏被踢倒在地後,氣憤不過,邊哭邊罵邊嚷,惹得馬書新一時性起,就用切草的鍘刀將李氏的頭給鍘了下來。縣裏審訊後,按照故意殺妻罪判處絞監候。

我審核秋審的名冊時,認為該犯行為殘忍情節惡劣,並且又是一個賭徒,就改為絞立決,然後將草冊上報陝甘總督衙門,總督衙門同意了我的意見。從來,辦理秋審,都是臬司事先將人犯草冊上報總督和巡撫,如果三方意見不一致,再協商修改。少穆先生在審核這個案子時,提出把它改回絞監候。

我說:“故意殺妻,並且將整個頭都切下來了,證據確鑿而且殘忍至極;凶犯又是個賭匪,實在沒有寬恕的理由。況且總督大人已經同意了,再想改動也難。”

少穆先生說:“您是道員代理臬司,假如刑部認為您判決失當,就會降職。而道員降職並不需要奏明皇上,不像正式臬司受處分必須上奏聖上——那樣還可以得到皇上加恩。至於陝甘總督布彥泰大人那裏,由我寫信告訴他,叮囑他將草冊駁回,由臬司衙門重新擬定。”

我見少穆先生這樣設身處地地為我著想,就聽從了他的意見。西安距離京城並不遠,我隨後就將這個案子抄寄給刑部侍郎張蘭沚和他商量,他回信道:“這個案子證據確鑿,確實應該判以絞立決,但是你們省裏還是判處絞監候較好,這樣就可以留給刑部駁回——刑部不駁回幾個案子,怎麼顯出辦案的慎重呢?刑部的權威又怎麼體現呢?”我把回信拿給少穆先生看,在場的人看後都笑了起來。

我聽說,你們現在的秘書,在擬文件時一定要故意寫幾個錯字,留給領導指出以便修改——古今同一。

秋審結果批下來的時候,少穆先生已經離任了。一百五十多起案子,刑部全部批準了,隻有這個馬書新,刑部將絞監侯改為絞立決。

四月,少穆先生升任雲貴總督,同人的饋贈先生一概推辭,隻收下了我送的四斤燕窩和四斤高麗參,並且留下一匹馬和一部“五經”作為臨別紀念。

臨走的時候,先生來到我的官署和我話別:“您早晚就會升去的,最遲也不過中秋。去年年終密考時,我已經向皇上舉薦您了。”我連說不敢當。少穆先生回應道:“我老早就想辭官歸隱了,隻是一直未能如願。但願四海之內,有幾個能臣名將支撐時局,我輩退職還鄉,才能夠安心優遊林下。推薦您是為國家著想,並非是為朋友私情。”先生的話當然是正道,可惜我卻辜負了先生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