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真貨“注釋1”(1 / 2)

偶爾翻閱近幾年出版的《隨想錄》,原來我寫過五篇提倡講真話的文章。可能有人認為我講得太多了,為什麼老是揪住真話不放呢?其實,誰都明白,我開的支票至今沒有兌現。

我編印了一本《真話集》,隻能說我扯起了真話的大旗,並不是我已經講了真話,而且一直在講真話。這幾年我生病,講話、寫文章不多,要是給自己算一筆賬,收獲當然更少。經過這些年的實踐,我懂得講真話並不容易,而弄清楚真、假之分更加困難。

此外,我還忽略了講話和聽話的密切關係。人們習慣於聽好聽的話,也習慣於講別人愛聽的話。不少的人善於看別人的臉色講話:你喜歡聽什麼,他就給你講什麼,包你滿意。更多的人聽到不“滿意”的話馬上板起麵孔。對他們,話並無真假之分,隻有“入耳”與“不入耳”之別。他們說話,總是出口成章,滔滔不絕,說過就忘記,別人要是提起,自己也不會承認。在他們,講話不過是一種裝飾,一種遊戲,一種消遣,或者一種手段。總之不論講話聽話,都隻是為了滿足一時的需要,所以他們常常今天講一套話,明天又講另一套,變化無窮,簡直叫人沒法跟上。他們永遠正確,而你卻隻好不斷承認錯誤,有時認了錯就算完事,有時你轉不過彎,或者黑字留在白紙上,你不能不認賬,就會叫你背一輩子的黑鍋。即使你完全販賣別人的話,並未走樣,原來講話的人也可以打你的棍子,給你戴帽子,因為他們的級別高,你的級別低,或者他們是官,你是民,同樣的話由他們講就正確,你講出來會犯錯誤。有時需要一個靶子,你也會給拋出去,揪出來,即使你隻講了三言兩語。

以上的話並不新鮮,現在說來,好像在替自己推卸責任,說明我開出的支票不兌現,情有可原。其實真有這個意思。前一個時候不是有人笑我沒有“道德勇氣”嗎?幾年前我開始叫嚷“講真話”,接連發表《隨想錄》的時候,有人以為我放暗箭傷人,有人疑心我在罵他,總之,不大滿意。我吞吞吐吐,講得含糊不清,便於他們爭取對號入座,因為我雖然寫作多年,“駕馭文字的功夫”至今還“很低下”,無法使某些讀者明白我作文的本意:我的箭垛首先是自己;我揪出來示眾的也首先是自己。這裏用了“首先”二字也有原因,自己解決之後才有可能想到別人,對自己要求應當比對別人更嚴格。但是我自己要過關就十分困難。前不久我寫過一篇“再認識”托爾斯泰的文章,有人說我替托爾斯泰“辯護”。偉大的作家並不需要我這樣的“辯護”。我隻是從那些潑向老人的汙泥濁水,看出《戰爭與和平》的作者後半生所走的那麼艱難的道路。他給後人樹立了一個榜樣。他要講真話,照自己說的做,卻引起那麼多的糾紛,招來那麼大的痛苦,最後不得不離家出走,病死在路上,他始終沒有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但是他交出了生命,再也不怕誰把別人的意誌強加給他了。寫完“再認識”的文章,我才明白:講真話需要多麼高昂的代價,要有獻身的精神,要有放棄一切的決心。這精神,這決心,試問我自己有沒有?我講不了真話,就不如索性閉口!

聽別人講真話也是好事。

好些年來我養成了一種習慣:沉默地觀察人。我聽人講話,常常看他的動作,揣摩他的心思,回憶他以前講過的話,再把它們同他現在講的連起來,我便得出了結論:假話多於真話。老實說,從人們的嘴裏,從電台的播音,從報刊的報道,從到處的廣告,還有,還有……我一直在懷疑究竟有多少真話!不知是不是我的腦子有毛病,根據我的經驗,越是好聽的話,越是漂亮的話,越不可信,所以話講得越漂亮,就越是需要有事實來作證,即使隻是一些普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