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存,結成社會,建立國家。“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保持國家的良好治理、社會的有序運行,就必須有規矩,於是慢慢就有了法律。春秋戰國時期,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主張嚴刑峻法。封建社會,雖也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特權和腐敗官吏麵前,“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楊乃武與小白菜”之類的冤案錯案,屢見不鮮。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法治指的是依法而治,靠的是法律的理性和權威,強調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至上地位。人治是指依人而治,靠的是掌權者的智慧和權威,強調掌權者的絕對權力。法治代替人治,是文明進步的表現,是對現代國家的基本要求。如今,依法治國已經確定為我國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經成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我國憲法規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製度麵前沒有例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依法治國,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製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製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新中國反腐第一案
法律應該是鐵的,像鐵鎖那樣。
—[蘇聯]高爾基
1951年10月,隨著增產節約運動的深入發展,各地暴露出大量驚人的浪費、貪汙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
同年11月,有人揭發了原天津地委書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原天津專區專員、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的巨大貪汙案。從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時間裏,劉青山、張子善利用職權,盜用、貪汙的錢款總計達171億6272萬元(舊幣),相當於現今人民幣171萬餘元。當時這些錢可買糧食近2000萬斤,可買棉布800萬尺,足夠50多萬人吃一個月並每人做一身衣服。
在公審大會召開之前,曾有人考慮到劉、張兩人在戰爭年代有過功勞,向毛主席說情。毛主席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下決心處決他們,隻有處決他們,才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
1952年2月10日,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案公審大會在保定市體育場舉行。會場中,湧進了2萬餘名保定當地的幹部群眾。下午1時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宣讀審判書,劉青山、張子善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兩聲槍響,炸響如驚雷,宣示著中國共產黨對貪汙腐敗絕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態度。
劉青山、張子善貪腐案件的發生和處理,直接推動了全國性“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鬥爭的興起和深入發展,掀起了共和國曆史上第一場反腐肅貪風暴。
發生在黨的高級領導幹部身上的腐化變質案件,讓全黨進一步認識到抵禦腐朽思想侵蝕的緊迫性。劉青山、張子善被執行槍決兩個月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出台。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專門懲治貪汙腐敗的法律條例。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從此成為教育黨員幹部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槍斃劉青山、張子善的兩聲槍響,依然引人警醒: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
讓悲劇不再重演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