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難民救援行動何去何從?(2 / 2)

係統地來分析,目前國際上較為行之有效的解決實發難民危機的辦法有三種。第一,內部容納難民戰略,即將難民轉移到國內的安全地帶。如1991年伊拉克北部庫爾德人、索馬裏及前南地區人道主義援助計劃的實施,必要時可以實施軍事保護。1991年的好幾場變亂中,2000萬庫爾德人逃經沙特、土耳其、伊朗和伊拉克北部。但沙特、科威特和土耳其拒絕提供避難。於是大批的庫爾德人在嚴寒的冬季裏,滯留在土耳其邊界上的大山裏。麵對國際社會的呼籲,聯合國便就地在伊拉克北部建立了“人道主義中心”,為難民暫時提供了一塊安全地帶。如果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威脅,難民潮是可以避免的,在不否認讓人們具有離開自己的祖國到其它國家尋求避難這一權利的情況下,解決難民問題的前景,在於讓難民返回祖國並永久居留下來。

第二種辦法是區域性國家的負擔轉移原則。最典型的例子大概要數對於越南船民和老撾難民的的處理辦法了。聯合國實施了一項“全麵行動計劃”(CRA)。這一行動的主要特征是由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來甄別申請難民身份的人,並將不符合標準的遣返回國。這些很多是由於經濟原因出逃的越南船民給香港、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帶來很多的社會和經濟問題。聯合國的這一舉措標誌著越南戰爭結束後,對於東南亞難民較為寬鬆的重新安置政策的結束。

第三個辦法是集體抵製原則。例如,西歐國家協調彼此的經濟和政治政策,就嚴格限製申請避難達成一致意見,尤其是對於非歐洲人。措施可以是多邊,也可以是雙邊的,包括範圍很窄的難民保護標準;核審程序的複雜化;申請簽證的高費用,甚至是對那些載有無合法施行證件旅客的航空公司課以高額罰款。這樣,西歐國家悄悄關小了對難民敞開的大門。

實質上,難民問題的真正解決光靠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辦法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各個國家建立一個廣泛的,普遍適用的國際標準和難民機製。

最後,我們用緒方員子的話來結束本章吧:“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最大的困難是我們不能控製這個世界的發展,我們隻能是應急性的,被動的。但我們最大的成功之處可能算是滿足這個世界上一些人的真正需要。”

§§第七章 聯合國維和部隊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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