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藍盔行動在加強(1 / 3)

50年前,聯合國藍盔行動開始。冷戰時期,維和行動隻是衝突的隔離牆,監督停戰,維和人員隻有自衛性輕武器。冷戰後,藍盔行動如在伊拉克,已配有了坦克、大炮和飛機。

聯合國成立50多年來,一共進行了近40次的維持和平行動,而這些維持和平行動明顯可以分為兩個時期,一個是冷戰時期的維持和平行動;另一個是冷戰後聯合國的新維持和平行動。冷戰時期13次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簡稱CPVTSO)(1948,6—)

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巴勒斯坦分治的決議,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國建立,立即爆發了第一次中東戰爭。聯合國任命福爾克·伯納多特(瑞典人)為聯合國巴勒斯坦調解專員,以促進巴勒斯坦局勢的和平解決。5月29日安理會通過第50(1948)號決議,要求中東地區停火,並由調解專員和當年4月建立的停戰委員會(由比利時、法國和美國的代表組成)合作監督停戰,還提供必要數量的軍事觀察員。開頭的觀察員由調解專員要求比利時、法國、美國各出21人組成,後來瑞典、挪威等14個國家也派出了人員,其中包括聯合國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的軍官,蘇聯也於1973年提供了觀察員,人數最多達572人(1948年)。其第一任參謀長邦德(瑞典人)是由調解專員個人任命的,從第三任參謀長賴利(美國人)開始才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直到1949年2月經過調解專員和安理會協商,把停戰監督組織作為安理會權力下的永久性附屬機構。

聯合國駐印度—巴基斯坦軍事觀察組(簡稱UNMOGIP)(1949.1—)

1947年10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發生大規模的武裝衝突,1948年1月20日和4月21日安理會通過第39(1948)和47(1948)號決議,建立了聯合國印度和巴基斯坦委員會(UNCIP),在該地執行調查和調解任務,並要求印、巴雙方停火,以公民投票方式解決克什米爾的歸屬。停火於1949年1月1日生效,最初的軍事觀察員由印、巴委員會派出,並由該委員會的軍事顧問莫裏斯·德爾澳耶(比利時人)領導。2月初該小組僅有20名軍事觀察員。直到1949年7月27日印度和巴基斯坦聯合軍事委員會達成了卡拉奇協議,印、巴雙方才正式規定聯合國駐印度和巴基斯坦軍事觀察小組人員派駐到雙方認為需要的地區。該小組人數最多時102人(1965年10月)。

1950年安理會聽取各方建議,停止委員會活動,但保留軍事觀察組的活動。在1965年和1971年戰爭後,觀察組仍繼續其工作。

第一期聯合國緊急部隊(簡稱UNEF—1)(1956.11—1967.6)

這支部隊的特點是開創了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建立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先例。1956年7月埃及宣布把蘇伊士運河公司收歸國有,10月英、法會同以色列發動了入侵埃及的中東戰爭。聯合國安理會於10月30日開會討論此問題,由於英、法使用否決權不能通過決議。於是11月1日召開了聯合國大會第一次緊急會議,並通過決議建立了第一支聯合國緊急部隊,由巴西、加拿大等10國派出6000人的部隊,進入戰鬥地區,保證和監督敵對行動的停止和侵略部隊的撤離,完成了聯大交付的任務,實現了和平。

聯合國駐黎巴嫩觀察組(簡稱IJNOGIL)(1958.8—1959.12)

該小組建立的原因是1957年1月美國宣布“艾森豪威爾主義”,向中東提供援助。黎巴嫩總統夏蒙接受了“艾森豪威爾主義”,但黎巴嫩人民反對,爆發了武裝起義,1958年5月夏蒙向安理會指控“阿聯煽動黎嫩巴叛亂”。安理會於6月11日通過第128(1958)號決議,向黎巴嫩派出600人的軍事觀察小組,監督黎巴嫩邊界安全。

聯合國剛果行動(簡稱UNOC)(1960.7—1964.6)

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聯合國剛果行動,主要是為解決比利時為奪回喪失的殖民地和維護當地政權而進行的一場重大行動。整個行動長達4年之久,共分為4個階段進行,即第一階段,1960年7月至9月,恢複法律與秩序,比利時撤軍;第二階段,1960年9月至次年9月,製憲危機,包括剛果總理盧蒙巴被綁架和謀害,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在執勤區機毀人亡;第三階段,1961年9月至1963年2月,結束加丹加省的分裂活動;和第四階段,1963年2月至1964年6月,鞏固剛果政府。這項維持和平行動,由維持秩序、調解衝突發展到聯合國部隊與當地部族武裝的尖銳武裝衝突,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維和部隊卷入了內戰,處境相當複雜,有著深刻的教訓。參加行動的部隊最多時(1961年7月)有8個營、約2萬名軍人和2000名文職人員和技術專家。這些人員來自阿根廷、奧地利、巴西、加拿大、剛果、丹麥、厄瓜多爾、埃塞俄比亞、加納、希臘、幾內亞、印度、印尼、伊朗、愛爾蘭、意大利、利比裏亞、馬來西亞、馬裏、摩洛哥、荷蘭、尼日利亞、挪威、巴基斯坦、菲律賓、塞拉利昂、斯裏蘭卡、蘇丹、瑞典、突尼斯、阿聯和南斯拉夫等32國。這是冷戰時期聯合國規模最大的一次維持和平行動。

聯合國駐西伊裏安安全部隊(1962年10月—1963年4月)

該部隊的特點是開創了由聯合國接管一個地區行政管理權的先例。1949年印度尼西亞從荷蘭統治下獨立,但西伊裏安的歸屬未定。因此,發生了該地歸屬之爭,導致1961年印尼和荷蘭的戰爭。在聯合國秘書長調解下,雙方於1962年9月15日達成了關於西新幾內亞(西伊裏安)的協議和停止敵對行動諒解備忘錄。規定從1962年10月1日起荷蘭把西伊裏安的行政權交給聯合國臨時執行局管理,到1963年5月1日再把行政權交給印尼政府。該協議為聯合國大會1962年9月21日第1752(Ⅶ)號決議批準。於是在聯合國臨時執行局下設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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