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驚魂六記”,是一種衝動,一種很莫名其妙的衝動。

一種很驚魂的衝動--驚的也許並不是別人的魂,而是自己的。

因為這又是一種新的嚐試。

嚐試是不是能成功?

天知道。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嚐試過太多次。

有些成功,有些失敗。

幸好還有些並不能算太失敗。

寫武俠小說,本來就是該要讓人驚魂的。

荒山,深夜,黑暗中忽然出現了一個人,除了一雙炯炯發光的眸子,全身都是黑的,就像是黑夜的精靈,又像是來自地獄的鬼魂。

如果是你,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見了這麼樣一個人,你驚魂不驚魂?

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一槍要刺在你肚子裏,你驚魂不驚魂?

不驚魂才怪。我要寫的驚魂,並不是這種驚魂。

恐怖也有它獨特的意境。

“意境”這兩個字,現在已經不是個時髦的名詞了。

現在大家講究的是趣味,是刺激,是一些能令人肉體官能興奮的事。

意境卻是屬於心靈的。

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須有意境。

因為隻有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恐怖;才是真正的恐怖。

那種意境,絕不是刀光血影所能表達了的。

那才是真正的驚魂。

大法師就表達了這種意境,它的畫麵,形像,動作,聲音,都能令人從心底生出恐懼,一種幾乎已接近惡心的恐怖。

可惜寫小說不是拍電影。

小說沒有畫麵形像,也沒有動作音調,隻有用另一種方式表達。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表達出一種真正恐怖的意境來?

文字。

無論寫什麼小說,文字都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

故事當然更重要。

沒有故事,根本就沒有小說。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卻很難找尋。

有人說,鬼故事最恐怖,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

可是又有誰真的見過鬼魂?

這種故事是不是也太虛幻?太不真實?

我總覺得在現代的小說中--無論是那一種小說,都一定要有真實性。

所以我寫的“驚魂六記”究竟是種什麼樣的小說,到現在還沒有人知道。

隻有等各位看過才知道。

一九七四年十月卅一日 夜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