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訟田故民陳智有二子,長阿明,次阿定。少同學,長同耕,兩人相友愛也。

娶後分戶異居。父沒,剩有餘田七畝。兄弟互爭,親族不能解,至相爭訟。

阿明曰:"父與我也。"呈鬮書閱之,內有"老人百年後,此田付與長孫"之語。阿定亦曰:"父與我也。"有臨終批囑為憑。餘曰:"皆是也。曲在汝父,當取其棺斫之。"阿明、阿定皆無言。

餘曰:"田土,細故也。弟兄爭訟,大惡也。我不能斷。汝兩人各伸一足,合而夾之。能忍耐不言痛者,則田歸之矣。但不知汝等左足痛乎?右足痛乎?左右惟汝自擇,我不相強。汝兩人各伸一不痛之足來!"阿明、阿定答曰:"皆痛也。"餘曰:"噫!奇哉。汝兩足無一不痛乎?汝之身,猶汝父也。汝身之視左足,猶汝父之視明也;汝身之視右足,猶汝父之視定也。汝兩足尚不忍舍其一,汝父兩子,肯舍其一乎?此事須他日再審。"命隸役以鐵索一條兩係之,封其鑰口,不許私開。使阿明、阿定同席而坐,聯袂而食,並頭而臥。行則同起,居則同止,便溺糞穢,同蹲同立,頃刻不能相離。

更使人偵其舉動、詞色,日來報。初悻悻不相語言,背麵側坐。至一二日,則漸漸相向。又三四日,則相對太息,俄而相與言矣。未幾,又相與共飯而食矣。

餘知其有悔心也。問二人有子否,則阿明、阿定皆有二子,或十四五,或十七八,年齒亦不相上下。命拘其四子偕來,呼阿明、阿定謂之曰:"汝父不合生汝兄弟二人,是以今日至此。向使汝止孑然一身,田宅皆為已有,何等快樂。今汝等又不幸皆有二子,他日相爭相奪,欲割欲殺,無有已時。深為汝等憂之,今代汝思患預防。汝兩人各留一子足矣。明居長,留長子,去少者可也;定居次,留次子,去長者可也。命差役將阿明少子、阿定長子押交養濟院,賞與丐首為親男,取具收管存案。彼丐家無田可爭,他日得免於禍患。"阿明、阿定皆叩頭號哭曰:"今不敢矣。"餘曰:"不敢何也?"阿明曰:"我知罪矣。願讓田與弟,至死不複爭。"阿定曰:"我不受也。願讓田與兄,終身無怨悔。"餘曰:"汝二人皆非實心,我不敢信。"二人叩首曰:"實矣。如有悔心,神明殛之。"知:"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且歸與婦計之,三日來定議。"越翼日,阿明妻郭氏、阿定妻林氏,邀其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當堂求息。娣姒相扶攜,伏地涕泣,請自今以後,永相和好,皆不愛田。

阿陰、何定皆泣曰:"我兄弟蠢愚,不知義理,致費仁心。今如夢初醒,慚愧欲絕,侮之晚矣。我兄弟皆不願得此田,請舍入佛寺齋僧,可乎?"餘曰:"噫!此不孝之甚者也。言及舍寺齋僧,便當大板撲死矣。汝父汗血辛勤,創茲產業。汝弟兄鷸蚌相持,使禿子收漁人之利,汝父九泉之下能瞑目乎?為兄則讓弟,為弟則讓兄。交讓不得,則還汝父。今以此田為汝父祭產,汝弟兄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爭端。此一舉而數善備者也。"於是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皆叩首稱善教,阿明、阿定、郭氏、林氏悉歡欣感激,當堂七八拜,致謝而去。兄弟、妯娌相親相愛,百倍曩時。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譯文已經過世的陳智有兩個兒子;老大叫阿明,老二叫阿定。二人小時候一起讀書,長大了一起種地,兄弟之間極為友愛。二人娶親之後分家各住。父親死後,留下七畝地,二人爭起來,親屬們調解不了,以致打官司。

陳阿明說:"這地父親給我了。"他把分家文書呈上來,上麵有"老人過世之後,這七畝地傳給大孫子"的話。陳阿定說:"這地父親給我了。"他手中有他父親臨終時的批囑為憑證。我說:"你們兩人都有理,沒理的是你們的父親,應該把他棺材拿來砍開。"陳阿明、陳阿定都沒話可說。

我說:"土地,這是小事。兄弟打官司,這是大惡。我設法給你們斷案。這樣吧,你們兩人各伸一條腿,合著夾起來。能堅持到底不叫痛的,這地就歸他了。隻是不知你們左腿疼呢?還是右腿疼呢?左腿右腿由你們自己選擇,我不強迫。你們兩個人,各自都把夾起來不疼的那條腿伸過來!"陳阿明、陳阿定回答說:"哪條腿夾起來都疼。"我說:"唉!怪呀。你們兩條腿沒有一條夾起來不疼嗎?你們的身體,就好比你們的父親。你們身體看待左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明;你們身體看待右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定。你們兩條腿還不忍心舍掉一條,你父親兩個兒子,能舍得其中一個嗎?這案子等過些天再審。"我命令衙役用一條鐵鏈,把他們兩人拴在一起,用鎖頭鎖好,不許偷偷打開。讓陳阿明、陳阿定同坐在一張席子上,聯在一起吃飯,並著頭躺臥睡覺。二人走路得一同起來,坐下得一同休息,大小便也得同蹲同站,一會兒也不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