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提劉文實複審。劉文實呼天撞地,說道:"公喜是我堂兄的兒子,世間豈有拐騙侄媳轉賣他人的嗎?況且我並非遊手好閑、窮困潦倒,有妻有子,有田有宅,怎肯做這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那三兩銀子,圖那點汙穢之財?如果我真有這事,郭阿連怎麼肯代我認罪?劉公害難道不恨我?就是林振龍,怎肯丟下我而告劉公喜拐賣?我又怎敢和劉公喜一起到林振龍家大吵大鬧?像這樣嫁禍於人,我至死不服!"馬氏說:"我從二十歲就守寡,苦守兩個兒子,如今已經七十歲,成天大門不出,二門不到,非禮不言,非禮不動,怎麼會勸人改嫁做傷風敗俗之事?若有這種事,那麼從前守寡守節全都是假的了。林賢娘這個婦道人家傷天害理,不顧十多年結發夫妻的深厚情意,甘心翻臉改嫁他人,又竟敢公然誣蔑丈夫不是公婆親生,吃喝嫖賭作強盜。明明家裏房舍堅好,卻說沒有住室;明明兒子在家,卻說被賣掉。這樣的女人,什麼話不敢說?什麼謠不敢造?難道還能把她的話當真嗎?"於是,我遍問鄰居陳孫典,本家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保長楊鼎顯。大家都說劉公喜一向安分守己,善良忠厚,從未有這種不正當的醜行。他靠做小買賣為生,不曾賭博,家中房舍堅固完好。他和劉文實隔村而住,從未賣過孩子。
再提林賢娘審問,我問她:"你說劉公喜賣了你的兒子,有此事嗎?"她說:"有此事。""賣給誰了?"她回答說:"賣給公公劉國奕了。"劉國奕聽到這話,哭著說:"天啊!公喜是我夫妻親生之子,公喜的兒子,是我的孫子,怎麼談得上買賣呢?"我不禁怒發衝冠,命人抽了賢娘二十個嘴巴,拶上她的手指,打了三十大板,而她居然不動聲色。我怒道:"好野蠻啊!這個女人傷風敗俗到這樣,真是達極點了!我早就知道你弄虛作假,但你爹林振龍依仗上司權勢,所以才不得不讓他把話說完。像你這樣的潑婦,難道能被人欺負嗎?你既然明明知道洋內鄉是郭阿連的家,惠來、甲子城是天天住宿之處,一樁一件清清楚楚,豈有被騙到揭陽的道理,而且你還誣蔑丈夫是賭徒、強盜,不是爹娘親生,說家裏沒住的,沒吃的。像你這樣的潑婦,什麼話說不出來?你把劉家視為仇敵、草芥,豈肯被劉文實嫁賣?況且你上車被賣,是從你娘家林振龍那裏出去的,與劉文實根本沾不上邊兒。如果不是你和郭阿連平日私通,肯定就是林開喬和你一路同行了。"到這時候,林賢娘才服罪說:"並非我和郭阿連有私情;但連年饑荒,賣兒賣女的人很多,不隻我的父母。"林振龍、林開喬也自知再也掩飾不下去了,於是低頭認罪,不敢再推給劉文實。但他們請求免於追要財禮,還想向劉公喜索要殯殮費用。而劉公喜想讓對方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說:"阿進被林開喬、林賢娘賣在甲子城了,他們知道賣處。"我命他們將阿進贖還。
我問劉公喜、劉國奕,是否還想收回這個女人?父子倆都連忙叩頭發誓:"可不敢要了!"我便判她歸後夫,讓她即日離開這裏,免得長久留在這塊地方,玷汙了潮陽的山水。按照律條,給郭阿連帶上枷,打了一頓板子。林開喬因母親去世,即網開一麵,予以免刑。向林家追回聘禮的問題,因林家貧困無力償還,我就勸劉公喜且把此事放到一邊,不再要林家償還那汙穢錢財,髒了眼睛,玷汙了門第,帶來不祥的晦氣。林振龍未給刑罰懲處,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在道台大人身邊有人,就真的有泰山作依靠,可以借火取暖、借樹乘涼,而是因他年老姑且寬容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