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竹山都的華陽、下壟一帶都靠近大海。向西北望去,一馬平川,沃野良田。東南方向則是汪洋千頃,煙波浩渺。居住在這一帶的老百姓,過著半漁半耕的生活。

可是近三年來,潮州地麵卻連遭災荒歉收。我剛剛上任的時候,每鬥米價三百錢,當地產的番薯可代替穀米,一斤賣十二錢。佃戶們紛紛抗租,接連不斷。

幸虧趕上老天降福,風調雨順,五穀豐登,每鬥米價僅四十錢,十斤番薯才賣四文。各處物產豐盈,環境安寧,百姓祥和快樂。山川水澤出現了不少祥瑞之兆,前溪生出白蛤蟆,後溪產出暗蚶苗,這都是數十年來從未有過的奇異之事。千百隻小船,朝集暮歸。水麵上熱鬧喧嚷,如同海市。有權勢的家門大戶,從中壟斷,借口說是祖業,霸占湖泊港漢。我準備嚴厲禁止,不許豪門大戶與百姓爭利,但擔心能不能杜絕這種現象。

有一天,下壟百姓吳雲鳳來告監生鄭之鳳、鄭之秀霸占官溪。說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須向鄭家交錢三十文,名為"花紅"。吳雲鳳因為七月十八日交納"花紅"錢稍晚了點,鄭之秀便率領仆人曾阿重等十餘人,砸碎了他的小船,並把他捉到艙中私自上刑,實在是不合禮法。他還將總督嚴禁縉紳勢豪冒稱海主的告示,恭恭敬敬地呈上,懇請對鄭之鳳等按法律深究。吳阿萬、吳兆華、吳兆備、吳雲潮等人也各有呈狀,眾口一詞。我想:鄭家為潮陽一帶有名的大戶人家,兄弟倆都是監生,霸占溪流據為已有以獲專利,這情形好像可信。況且說他砸爛百姓的船隻,打架鬥毆,想必不會是全無根據。

我便火速差人捉拿鄭、吳雙方審訊。鄭之鳳於這月十八日先來稟告說,吳阿萬等恣意橫行,抗拒交租,打傷田主鄭之秀,並剝去衣服,搶去銀錢。派馮縣尉檢驗訊問,鄭之秀頭裂鼻破,重傷幾處。而吳家拒不到案,並分別遣派親人到總督巡撫、藩台、臬台、道台、知府各級衙門,告鄭家霸占海麵,橫收捐稅。我想:因拖欠租稅而發生的口角不過是小事一樁,如果像鄭之鳳所說,吳家為什麼這樣緊迫難忍,兩天之間,便有多人上省,告遍了總督、巡撫等各級衙門,又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緩,需要立即昭雪。

我將原、被告雙方集中在大堂之上開始審訊,原來抗租、追逐、鬥毆是實,而橫抽"花紅"、砸毀船隻全是造謠。我說:"噫!奇怪呀!鄉長、保長、村民百姓都這樣懼怕鄭氏嗎?"約長林青雲、保長盧紹先、鄉長邱開發、百姓曾朝等,都指天發誓,替鄭氏喊冤。並說八鄉百姓,沒有誰聽說鄭家霸占溪水海麵之事。如果鄭之秀果真曾橫征"花紅"、砸毀民船,他們都願意替鄭氏承擔罪名。

我便對吳雲鳳說:"你們這些人因為連年歉收,今年剛獲豐收,好幾年積累拖欠的租稅,怎能一下子還清?即使還有掛欠的田租,也屬於尋常之事。田主不能體恤,用盡心思追繳,這不失了主佃之間休戚相關的情誼。鄭氏兄弟身為監生,生長在巨族大戶,養成強橫之風。你們不肯甘心忍受,也可能抗拒過分,這些都是小事情。你們何必掩蓋實情,妄加霸占溪海、橫抽'花紅'的大罪呢?如果上司受理此案,必將追究到底,弄個水落石出,到時候自己落個騙人誣告的反坐罪名。這都是訟師害了你們啊。"吳雲鳳說:"老爺真是明鏡高懸。因為吳阿萬、吳雲潮、吳永祥等欠下舊租數石,田主到各家催取,粗暴凶狠,不講道理。阿萬讓我們齊聲叫罵,把他趕走。趕到下地鄉時,田主跌倒在地,我揮起拳頭,打傷他的口鼻,永祥用木棍擊破他的頭顱。當下為邱開發、曾潮等勸開,各自散去。"我再問:"一同追逐毆打的共有幾人?"他回答說:"有吳阿萬、吳阿千、吳永祥、吳阿添、吳雲萬、吳阿桐、吳阿樂、吳阿二、吳阿鳳和我,一共十個人。"我問:"是誰搶走了四兩七錢銀子?"他說:"是阿添和雲萬,我和永祥也分用了。"我又問:"是誰搶了衣服被帳?"他回答說:"大家都有。"再審問吳阿萬、吳雲萬、吳阿添、吳永祥等人,說的都沒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