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九(2 / 3)

癸醜,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後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戊午,張士遜罷為左仆射,判河南府,樞密使楊崇勳罷為河南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先是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無所建明,帝頗複思呂夷簡。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後諡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群臣離立以俟。禦史中丞範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製辭猶以均勞佚為言。

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僉署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端明殿學士、刑部侍郎宋綬參知政事;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庚申,詔:“自今每日禦前殿視事。”帝即位之初,尚循真宗晚年故事,惟隻日禦殿,至是始複舊製。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它物,複折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名品煩細。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帝詔三司,沿納物以類並合。於是三司請悉除諸名品,並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粗細二色。百姓便之。

十一月,癸亥朔,參知政事薛奎,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都省。始,莊獻崩,二府大臣皆罷去,奎獨留,帝且倚以為相。而奎得喘疾,數辭位,久之乃罷。

以龍圖閣待製孔道輔為石諫議在夫,權禦史中丞。

詔增宗室俸。

乙醜,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後。

寇準以責死既十一年,以庚寅赦書,始得太子太傅。甲戌,贈準中書令,複萊國公,其婿屯田員外郎張子皋複直史館。仍令齎詔賜其家,祭酹之。子皋,齊賢孫也。

戊寅,以大理評事保塞劉渙為右正言。初,渙上疏莊獻太後,請還政,太後怒,議黥麵配白州。屬太後疾革,宰相品夷簡故為稽留,不即行。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夷簡請褒擢。帝既用渙,顧謂夷簡曰:“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賴卿以免。”夷簡謝曰:“渙疏外,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後必疑風旨自陛下,使母子不相安矣。”帝喜,以夷簡為忠。

己卯,徙判天雄軍王曾判河南府。始,陳堯谘與曾有隙,曾實代堯谘於天雄,政有不便者徐更之,彌縫不見其跡。及去,堯谘複繼曾後,見府署及什器皆因堯谘舊規,但完葺,無所改,歎曰:“王公度量,我不及也!”

十二月,丙申,帝謂輔臣曰:“朕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呂夷簡曰:“小事皆聽覽,恐非所以養聖神。”帝曰:“朕承先帝之托,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珍美,衣服多以繒縑,屢經浣濯,宮人或以為笑。大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夷簡因稱盛德。帝曰:“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於外,嫌近名耳。”

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禦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禦史韓瀆知嶽州。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法也。既數月,呂夷簡複入,因議於帝前。帝曰:“祖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瀆,仍詔:“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戊申,出宮人二百。帝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誠美事,然出宮人,恐有失所者。”帝因曰:“曩太後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今已悉還其家矣。”

己酉,遼禁夏國使沿途私市金鐵。

初,郭皇後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後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後性妒,屢與忿爭。尚氏嚐於帝前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帝自起救之,後誤批帝頸。帝大怒,有廢後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範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後立九年無子。義當廢。”夷簡讚其言。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右司諫範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於外也。”

居久之,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疏。乙卯,詔稱:“皇後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衝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台諫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禦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禦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禦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閤爭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後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守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鐶大呼曰:“皇後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尋詔詣中書。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於帝後,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嘩然,爭進說。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台諫伏閤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禦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絳、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將作監丞、簽判河陽富弼上疏曰:“皇後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後未嚐有此。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後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範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眾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夫廢後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奸臣許敬宗、李世勣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後,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幹,便廢黜後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既居諫列,聞累曾宣諭,使大小之事,必諫無隱。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於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願追還仲淹,複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絕,朝綱複振,斯社稷之慶也。”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丁巳,詔改明年元曰景祐。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隨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遂詔宋綬等與三司使、江、淮製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製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複天禧元年製,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邨。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元年(遼重熙三年。甲戌,一零三四年)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賑京東饑民。

丁卯,侍禦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於遼境。遼主詔有司賻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詔鑄“景祐元寶”錢。

丁醜,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後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嚐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嚐預先朝禦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樸,出為東京留守。自太後專製國事,一委弟蕭孝先。樸屢言仁德皇後之冤,太後兼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禦試。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複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用知製誥李淑議也。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諫院,池上表懇辭。帝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加直史館,複知鳳翔。嚐有疑獄上讞,大理輒複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

辛醜,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三月,開封府判官謝絳言:“蝗亙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匽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魯史書螟,《穀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於民。今朝廷斂弛之法,近於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麵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辨偽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敝。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守州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風跡。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者,未之有也。”

丙子,詔:“禦試進士題目書所出,摹印給之,更不許上請。”

戊寅,禦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己卯,試諸科。辛巳,試特奏名。已而得進士諸科八百八十三人,特奏名八百五十七人,賜及第、出身。

夏,四月,壬辰,詔:“鎖廳舉人所試不合格者,除其罪。”始,天禧二年,宰相王欽若請鎖廳舉人試不合格者,並坐私罪,至是始除之。

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製誥楊億為禮部尚書,諡曰文。故事,非常任二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樞密使王曙言:“億嚐為寇準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誌而歿。準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賁。”故特贈之。

初,準令億草奏,曙知其不可,嚐勸止。準敗,曙取奏草付其妻,縫置夾衣中。及朝廷欲理準舊勳,曙乃出之,其字漫滅,幾不可識矣。

丁酉,殿中侍禦史龐籍為開封府判官,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籍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稱教旨下府者。”帝為杖內侍,切責美人,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癸醜。詔置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裏行。

江東轉運使蔣堂言:“竊見諸路武臣知州軍者,多是素昧條教。欲乞自今除扼束邊陲之處合選任近上武臣外,其餘州改差文資。”帝諭令樞密院,今後差武臣知州軍,並須擇人。

五月,庚申朔,遼主請暑沿柳湖。

乙醜,以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

先是三司並合田賦沿納諸名品為一物,琳謂:“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穀、麥、黍、豆合為一,易於鉤校可也。然後世有興利之臣,複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琳又上疏,論“兵在精不在眾,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招募不已。其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矣。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複增置,遇闕即選廂軍精銳者補之。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帝嘉納焉。

丁卯,禁民間織錦繡為服。

以秘書丞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禦史裏行。沔,會稽人也。

壬申,出內藏庫緡錢百萬賜三司。

以河南府學為國子監。

壬午,錄係囚。

遼太後既攝政,慮遼主年長難製,與樞密使蕭孝先謀廢立,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謀白遼主。遼主用內侍趙安仁策,勒衛兵出宮,召孝先至,諭以太後當廢狀,孝先震懾不能對。遂收太後符璽,遷於慶州,誅內侍數十族,釋孝先等不問。

六月,己醜朔,賜陳州、揚州學田三頃。

壬辰,廣東轉運司言交州陳公永等六百餘人內附,李德政發兵境上捕逐。詔遣公永等還,仍諭德政撫存之。樞密副使蔡齊言:“蠻去暴歸德,請納之,給以荊湖閑田使自營。今縱去,必不複還舊部,若散入山穀,如後患何!”不聽。明年,蠻果為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