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三]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二年(遼鹹雍元年。乙巳,一零六五年)
春,正月,辛酉朔,遼群臣上遼主尊號曰聖文神武全功大略廣智聰仁睿孝天祐皇帝,改元鹹雍,大赦。冊梁王浚為皇太子;百官賜級有差。
甲子,遼主如魚兒濼。
始,朝廷遣王無忌齎詔責夏國主諒祚,諒祚遷延弗受詔,而因其賀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歸罪於邊吏,辭多非實。丁卯,複以詔戒其侵擾,諒祚終弗聽。
以編排中書諸房文字王廣淵直集賢院。帝在籓邸,廣淵因帝左右時君卿獻其所為文及書劄,故有是命。知諫院司馬光言:“廣淵雖薄有文藝,其餘更無所長,於士大夫間,好奔競,善進取,稱為第一。鄉以初任通判,排編中書文字,二年之間,堂除知舒州,薦紳已相與指目為僥幸;今既留不行,又驟加美職,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蒞政之初,欲簡拔天下賢才,置諸不次之位,以率厲群臣,而執事之臣不能稱陛下之意。前此用皮公弼權發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廣淵直集賢院,將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恥之節,崇敦厚之風乎!”光凡再論列,訖不報。
癸酉,參知政事歐陽修言:“諒祚猖狂,漸違誓約,禦備之計,先在擇人。而自慶曆罷兵以來,當時經用舊人,唯戶部侍郎致仕孫沔尚在,沔守環慶,養練士卒,招撫蕃夷,恩信最著。今雖七十,聞其心力不衰,飛鷹走馬,尚如平日。雖中間曾以罪廢,然棄暇收使,正是用人之術。欲乞朝廷察訪,特加獎用,庶可備一方之寄。詔以沔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禮院奏:“請自今,文武臣薨卒當輟朝者,皆輟聞喪之明日。”從之。
丁醜,賜許、蔡二州錢鈔十萬貫、令和糴以救饑民,仍命駕部員外郎李希逸提舉。
壬午,命供備庫副使孟淵等十九人往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路募兵。司馬光言:“國家患在兵不精,不患不多。夫兵少而精,則衣糧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當十,遇敵必能取勝;多而不精,則衣糧難贍,公私困匱,十人不足當一,遇敵必致敗亡。此利害之明如白黑,不為難知也。邊鄙之臣,無它材略,但求添兵。在朝之臣,又恐所給之兵不副所求,它日邊事或敗,歸咎於己。是以不顧國家之匱乏,隻知召募,取其虛數,不論疲軟無所施用。此群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術,非為朝廷深謀遠慮,經久之畫也。臣願陛下速降指揮,應在京及諸路,並宜罷招禁軍,但選擇將帥,訓練舊有之兵,以備禦四夷,不患不足。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饑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鬥斛,救濟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複舊業,則天下幸甚!”
甲申,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邵亢為直史館、潁王府翊善、同判司農寺,令於皇子兩位供職。帝嚐召對群玉殿,訪以世務,曰:“學士真國器也!”
庚寅,遼命群臣,遇正旦及重午、冬至,別表賀東宮。
二月,辛醜,以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初,帝自濮邸立為皇子,中外無間言。既即位,以服藥故,皇太後垂簾聽政。宦官、宮妾爭相熒惑,並謂近臣中亦有異議者,外人遂雲襄嚐有論議,然莫知虛實。帝聞而疑之,數問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請朝假,變色謂中書曰:“三司掌天下錢穀,事務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別用人!”韓琦等共奏:“三司事無缺失,罷之無名。今更求一材識名望過襄者亦未有。”歐陽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餘,多病。襄但請朝假,不赴起居耳,日高後即入省,亦不廢事。”然每奏事,語及三司,帝未嚐不變色。
及諒祚攻擾涇原,帝遂督中書,以邊事將興,軍須未備,三司當早擇人。琦等初尚救解,繼知帝意不回,因奏待襄陳乞,可以除移。初,傳者多端,或雲帝入宮後親見奏牘。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於帝,帝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聞之。”琦曰:“事出暖昧,虛實未明,乞更審察。苟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後小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為謗議,一人造虛,眾人傅之,便以為實。前世以疑似之言害陷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修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否?”帝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先朝夏辣欲害富弼,令其婢學石介字體,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聖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稿,傳布中外,內臣無不切齒,亦賴仁宗保全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邪!”琦及公亮又各進說。帝曰:“告謗者因何不及它人”遂命襄出守。以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為群牧使,帝在籓邸,嚐得賜馬,給使吏以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親,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許。”至是公弼奏事,帝曰:“朕住在宮中,卿不欲與朕易馬,是時朕固已知卿矣。”公弼頓首謝。帝又曰:“卿繼蔡襄為使,襄主計,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不悅襄,對曰:“襄勤於事,未嚐有曠失,恐言者妄耳。”帝益以公弼為長者。
癸卯,樞密副使王疇卒。帝臨奠,賜白金二千兩,贈兵部尚書,諡忠簡。
丙午,降陝西轉運使、光祿卿陳述古為少府監、知忻州,坐權知渭州日擅移涇原副總管劉幾權知鳳翔,並劾幾罪,按問多失實故也。
賜禮部奏合格進士、明經、諸科鄱陽彭汝礪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
丁未,錄囚。
丁巳,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詔詳定禮院及同知禮院呂夏卿禘祫異議,請如禮院所議,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議,罷今年臘祭。”從之。
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賈黯為給事中、權禦史中丞。周孟陽、王廣淵以籓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召親舊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廣。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嚐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嚐乏人,顧所用如何耳。”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以禮部郎中兼禦史知雜事龔鼎臣為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初,鼎臣為宰相韓琦所善,翰林學士吳奎欲舉禦史,賈黯不肯,奎爭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員外郎換起居舍人、知諫院,遂知雜事;在言職,少建白,至是出之。其後帝欲用王廣淵為諫官,曰:“近歲諫官、禦史多不職,如龔鼎臣,乃未嚐言事也。”
己未,起複前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吳奎領故官職,奎固辭,不許;遣其子大理評事璟奉表懇辭。帝意必起之,韓琦曰:“近年兩府大臣文彥博、賈昌朝、富弼各乞終喪,奎必不肯起。”歐陽修曰:“若邊境有急,金革從事,則不容免。”帝曰:“方此西邊未寧,奎何自遂其私邪?”乃召璟於延和殿麵諭,齎詔賜奎。奎終辭,帝許之,詔月給俸錢之半,固辭不受。
三月,丁卯,詔貢院:“經殿試進士五舉,諸科六舉,經省試進士六舉,諸科七舉,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試為三等以聞。”乃以進士孫京等七人為試將作監主簿,餘三十八人為州長史、司馬、文學。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等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範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書》辰弗集於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術為密,乃賜名《明天曆》,琮等各遷兩官。其後《明天曆》亦不可用。琮等皆奪所遷官。
辛未,新除侍禦史和雜事呂誨,以嚐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誨初得禦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眾望。臣與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詔以諭誨,誨遂受命。因言:“曆代設耳目之官,以輔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假如朝廷之事,台諫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之命難以追改。是執政之臣常是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也。又聞近日臣僚建議,以先帝臨政,信任台諫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不可易。行一繆令,進一匪人,倡言於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動搖。果有之,是欲窒塞聖聰,使拒諫遂事,豈公忠愛君之人哉?臣嚐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眾,然終不聞有所誡厲。竊謂陛下好問過於虞舜,但未嚐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漢宣,但未嚐責其實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望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矣。”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禦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自領台憲,不複入院,望令仍舊供職。”從之。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製,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衤覃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日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益失之也。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不宜有異。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衤覃,六月一日從吉。”從之。
丁亥,遼以知興中府楊績複知樞密院事。
己醜,賜越州上虞縣硃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硃母早亡,養於祖媼,方十歲。裏中硃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硃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故得脫。硃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故有是賜。
帝嚐問輔臣:“天下金穀幾何?”韓琦等俱以對。因問:“冗兵之費,倍於曩時,何也?”歐陽修曰:“自西事以來,邊臣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琦曰:“國家意在息民,故示大體,含容之耳。”
知製誥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從之。
夏,四月,辛卯,遼以知樞密院事張嗣複有疾,改知興中府。
戊戌,詔禮官及待製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庚子,遼主清暑於特古裏。
辛醜,詔:“監司、知州歲薦所部吏,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
先是禦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臣不敢遠引前載,且以先朝事較之。方天聖中,法尚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而在京台閣及常參官嚐任知州、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眾矣。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於無能也。謂宜明詔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帝納其言,故降是詔。
丙午,奉安仁宗禦容於景靈宮孝嚴殿。
五月,癸亥,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太原府陳旭為樞密副使。
呂誨言:“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範師道、趙抃、王陶言其奸邪,不當置於二府,封章交上,醜跡皆著。而外則近臣主張,內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謫斥江外。事既兩罷,曲直不斷,人言沸騰。近崇政殿奏對,承奉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數日,遽聞除命。豈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複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賜沉慮,旭之進退,係於宸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