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五]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太子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製,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複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琦拒之曰:“先帝複生,乃太上皇。”愈促之。
帝始為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禦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詔遼母後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近奉赦書,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所營山陵製度,遺詔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係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確數,明立期會,務在愛惜官私物力。今日月猶賒,足以為集。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匱乏,又,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齎,恐為損不少。若以為奉承先誌,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愛惜,以救當世之急弊。”奏入,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製度令三司奉行遺製。
初議山陵,帝以手詔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帝謂執政曰:“仁宗禦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先帝禦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二。”
甲子,遼主禦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禦迎陽門幄殿聽政,見百官。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禦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二月,乙酉,始禦紫宸殿見群臣,退,禦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餘當簡略。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諮詢,以盡其心。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事,最為失體。”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並注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帝嘉納焉。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後。
丙戌,禦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詔曰:“朕嚐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製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習行既久,義甚無謂。朕常念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詔有司革之。’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詔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於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複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製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禦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裏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禦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寧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寢其奏,遣使諭修,令易之。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欲擊去之,其事無由。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禦史,方患眾論指以為奸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修上章自辨。帝初欲誅修,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製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帝悟,複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並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於風聞;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非朝廷福。修複言:“臣忝列政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章凡三上。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致枉受汙辱。於是帝複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並所聞因依明據。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然曖昧無實,嚐戒之奇勿言。無所逃罪。”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於思永,遂以上聞。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故二人同降黜。帝手詔賜修,令起視事。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曖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奎曰:“賞罰難並行。”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詔:“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明經諸科第一、第二並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並為防禦、團練推官,其餘注官守選如例。”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愷代其任。愷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翼日,謂執政曰:“愷不才,宜複用汝義,仍與館職。”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複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知製誥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嗇夫,恐臣下爭以利口求進。乞罷之。”不從。
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詔兩製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製,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並依先朝典故。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製。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禦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黨,陷杜衍、範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況文辭紕繆,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諫院傅卞亦有言。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諫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於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於穀價貴處減和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陽修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禦史蘇寀、禦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後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嚐不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弇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嚐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嚐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致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政事。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遂越次用之。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帝嚐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於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追尊事誠牽私恩。”帝言:“此為歐陽修所誤。”奎對曰:“韓琦於此事亦失眾心。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於君前有所隱。”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於上,自然感召和氣。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別忠邪,其餘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對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太常禮院言:“準嘉祐詔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製。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將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僖祖、文懿皇後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製待製以上參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製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請依禮院所奏。”詔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陽郡王允良卒,贈太師。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諡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陽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寢申所奏。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麵陳,必有章奏。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飭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詔旨。複以詔答之曰:“苟封奏所敘,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醜,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禦史知雜事。於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賜陶手詔賞歎,然亦竟用述。述,湖州人也。
禦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兼所試止於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製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明詔兩製詳定以聞。”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於是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澱。
庚子,詔:“內外文武群臣,於朝之闕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隱。言若適用,當從甄擢。”
禦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詔別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裏行。”從之。先是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逼己,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