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九(1 / 3)

[宋紀六十九]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昭陽赤奮若十二月,凡二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五年(遼鹹雍八年)

春,正月,遼北部叛,烏庫德寽勒部詳袞耶律巢率師進討,癸未,遣使奏捷。遼主以戰多殺人,飯僧於南京、中京。

甲申,遼主如魚兒濼。

己醜,詔聽降羌歸國。

己亥,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辛醜,司天監靈台郎亢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罷免王安石。”帝以瑛狀付中書,安石遂謁告。詔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遼境自壬寅後,昏霧連日。

二月,壬子,以兩浙水,賜穀十萬石賑之,仍募民興水利。

丙辰,遼北、南樞密院言無事可陳。時耶律伊遜用事,群臣俱畏之,莫敢言其短,唯後族與之抗。伊遜居常怏怏。

壬戌,遼主論討北部功,以烏庫德寽勒部詳袞耶律巢知北院大王事,以都監蕭阿嚕岱為烏庫德寽勒部詳袞,加左監門衛上將軍。

癸亥,太白晝見。

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蔡挺為樞密副使。挺在渭州,籍禁兵,悉過府,不使有隱占。建勤武堂,輪諸將五日一教閱,隊伍、金鼓之法甚備。儲勁卒於行間,遇用奇,則別為一隊出戰。甲兵整習,常若寇至。時士兵有闕,詔募三千人。挺秦:“士兵不必補。當以涇、渭、儀、原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九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周而複始。比之募士兵,省費多矣。”從之。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

挺又括並邊生地冒耕田千八百傾,募人佃種。以益邊儲;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以給弓箭手養馬。鎮戎軍壕外有土山,挺因險築砦,乘高四望,覘賊往來,開膏腴之地二千頃,募弓箭手三千耕守,賜名熙寧砦。

諜告夏人數萬集胡盧河,挺出奇兵迎擊之,遂潰;遣四將分路追討,破其七族。夏人複犯諸砦,環慶兵不能禦,挺遣張玉以萬人往解其圍。慶州軍變,關中大擾,挺討平之。帝曰:“慶卒為亂,不至猖獗,涇原之力也。”進龍圖閣直學士。挺自以有勞,久留邊,鬱鬱不得誌,寓意詞曲,有“玉關人老”之句,中使至,使優伶歌之以達於禁掖。帝聞而閔之,故有是拜。

戊辰,遼以歲饑,免武安州租稅,賑恩、蔚、順、惠等州民。三月,甲午,南平王李日尊卒,子乾德嗣。日尊,公蘊之孫也,既死,乾德幼,母黎氏燕太妃與宦者李若吉同主國事。訃至,遣使吊贈。

戊戌,判汝州富弼致仕。

弼至汝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王安石嚐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以告訴,但仰屋竊歎’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

癸卯,遼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千餘人願為僧尼,受具足戒。”許之。遼主崇佛教,僧有拜司徒、司空者,故一時習尚如此。

丙午,行市易法。

自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王安石善之,以為與漢平準法同,可以製物低昂而均通之,遂用草澤魏繼宗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以抵當物力多少均分賒請,相度立限,歲出息二分納還。以戶部判官呂嘉問為提舉。嘉問上建置十三條,其一雲:“兼並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帝削去此條。禦史劉孝孫言:“於此見陛下寬仁愛民之至。”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悉令計直,從民願者市之以給用。尋改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秦鳳、兩浙、滁州、成都、廣州、鄆州六市易司皆隸焉。

戊申,群牧使李肅之知永興軍。帝戒令撫綏一路,肅之曰:“自是朝廷以常平、助役擾州縣耳。”帝不悅。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壬子,遼賑義、饒二州饑民。

丁巳,遼主駐塔裏舍。

己未,括閑田。

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穀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蕃人無異。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為之社。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北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

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丈,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

己卯,遼主清暑特古裏。

五月,辛巳,以古謂砦為通遠軍。帝誌複河隴,會定州都監張守約請以古渭為軍,帝從之,以王韶知軍事,行教閱法。

詔:“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初試黜其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累覆試不中者,亦量才擢用。”

壬午,遼晉王耶律仁先卒,遣命家人薄葬。仁先自受知興宗,即著功績,人望翕然歸之。遼主初以定難故,甚德之;卒為耶律伊遜所間,出之於外,不竟其用,時論惜之。

庚寅,以青唐大首領包順為西頭供奉官。

辛卯,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裏,招附三十餘萬口。帝與安石論人有才不可置之閑處,因言漢武亦能用人。安石曰:“武帝所見下,故所用將帥止衛、霍輩,至天下戶口減半,然亦不能滅匈奴。”帝曰:“武帝自為多欲耳。”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如齊桓公亦多欲矣,而注措方略,不失為霸於天下,能用人故也。”帝曰:“漢武至不仁,以一馬之故勞師萬裏,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若草芥,所以戶口減半也。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

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丙午,太白晝見。

行保馬法。

王安石始建此議,文彥博、吳充以為不便,安石持論益堅。乃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令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於是曾布等上其條約,凡陝西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馬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府界無過三千匹,五路無過五千匹。襲逐盜賊外,乘越三百裏者有禁。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死,保戶獨償;社戶馬死,社戶半償之。其後遂遍行於諸路。

六月,壬子,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判永興軍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甲寅,遼賑易州貧民,以次及於中京及興中府皆賑之。

癸亥,詔分經義、論、策為四場,以試進士。

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甲戌,遼以樞密副使耶律觀參知政事兼知南院樞密使事。時北府宰相楊績累表告歸,遼主不許,封為趙王。

樞密院言仁宗時嚐建武學,乞複之。乙亥,詔於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

丁醜,高麗遣使貢於遼。

是月,河溢北京夏津。

秋,七月,己卯,遼以慶州靳文高八世同居,命賜爵。

壬午,詔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

辛卯,詔“在京商稅院、雜賣場、雜買務,並隸提舉市易務。”

丙申,遼賑饒州饑民。

丁酉,遼主如黑嶺。

壬寅,以曾孝寬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都承旨舊用武臣,以文臣兼領自孝寬始。

是月,編修三司敕條例刪定官郭逢原上疏曰:“陛下固以師臣待王安石矣,而使之自五鼓趨朝,仆仆然亟拜,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又曰:“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當廢樞密府,並歸中書。今安石居宰輔之重,朝廷有所建置,特牽於樞密而不預,臣恐陛下所以任安石者蓋不專矣。”疏奏,帝甚不悅。它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俊。”安石問:“何以知之?”帝曰:“見所上書,欲並樞密院。”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丁未,遼主以手書《華嚴五頌》出示群臣。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帝思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上言峽州峒酋刻剝無度,蠻眾願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遂詔惇察訪,經製蠻事。

時北江則彭氏主之,有州二十,南江則舒氏有四州,田氏有四州,向氏有五州,皆自太祖以來受朝命隸辰州入貢者。及惇往經製,蠻相繼納土,願為王民,始創城砦,比之內地矣。

辛亥,帝因河溢,語輔臣曰:“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複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或西或東,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複澱塞。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澙鹵,俱為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複葺理堤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帝以為然。

章惇經製夔夷,狎侮郡縣,吏無敢與共語。知南川縣新津張商英,負氣倜儻,豪視一世;部使者念獨商英足抗惇,檄至夔,與惇相見。商英著道士服,長揖就坐。惇肆意大言,商英隨機折之,落落出其上。惇大喜,延為上客,薦諸王安石,得召對,除光祿寺丞,尋加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商英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更張改造者數十百事,其最大者三事:一曰免役,二曰保甲,三曰市易。三者,得其人,緩而講之,則為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害。願陛下與大臣安靜休息,擇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複興,雖使裨諶適野而謀,墨翟持籌而算,終莫見其成也。”

壬子,詔:“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堪應武舉者一人,其被舉人遇生員闕,願入學者,聽。”

丙辰,權監察禦史裏行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凡蝗蝻為害,須捕盡乃得聞奏。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未盡,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夫蝗蝻幾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牘,必俟其撲盡方許上聞。陛下即欲於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隱,亦晚矣。”禦批:“進奏院遍指揮諸路轉運、安撫司,今後有災傷,令所在畫時奏聞。”王安石曰:“諸路安撫司有無限合經製事,又何暇管句奏災傷狀乎?”帝笑而不答。

先是內批付安石:“聞市易買賣極苛細,市人籍籍怨謗,以為官司浸淫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可令但依魏繼宗元擘畫施行。”於是安石留身白帝曰:“必有事實,乞宣示。”帝曰:“聞榷貨賣冰,致民賣雪都不售;又聞買梳樸即梳樸貴,買脂麻即脂麻貴;又聞立賞錢,捕人不來市易司買賣者。”安石曰:“果爾,則是臣欲以聚斂誤陛下也。臣素行陛下所知,何緣有此事?”帝曰:“恐所使令未體朝廷意,更須審察耳。”安石曰:“此事皆有跡,容臣根究勘會,別有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