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以邕州觀察使宗暉為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
乙醜,遼主駐埽獲野。
三月,癸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
乙未,禦崇政殿閱諸軍。
丁酉,辰、沅猺賊寇邊州,州兵擊走之。
鄜延路經略呂惠卿言:“昨準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檢策應環慶路,慶州東路巡檢策應鄜延路,遇賊大舉,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應;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經略臨宜相度,以別將應援。臣竊謂虜興師動數十萬,分犯二路,則所在皆賊,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應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見兵形於環慶,環慶告急,則鄜延起兵以應之;欲攻環慶,必見兵形於鄜延,鄜延告急,則環慶起兵以應之。少則不足以應敵,多則本路必見空虛無備之處。如此,非特我兵趨疾疲曳,有墮賊掩伏之虞,彼又將分兵搗虛以襲我矣。臣愚以為,諸路有兵事,其鄰路但當團集以為聲援,或且依條相度牽製,不必更立互相策應之法,免致臨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詔鄜延路依奏,餘路別聽指揮。或文言昔年劉平因救鄰道戰歿,自今宜罷鄰道援兵。環慶副總管林廣,以為諸道同力,乃國家製賊之長計,苟賊並兵寇一道而鄰道不救,雖古名將,亦無能為。劉平之敗,非援兵罪。於是互相策應之法得不廢。
夏,四月,乙巳,知諫院蔡確既被旨同禦史台按潘開獄,遂收大理寺詳斷官竇蘋、周孝恭等,枷縛暴於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賂事,皆無狀。中丞鄧潤甫夜聞掠囚聲,以為蘋、孝恭等,其實它囚也。潤甫心非確所為慘刻,而力不能製。確引陳安民,置枷於前而問之。安民懼,即言嚐請求文乃甫,乃甫雲“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吳充也。確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時,具奏充受請求枉法,潤甫止之。明日,泣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微,大理實未嚐納賂。而蔡確深探其獄,支蔓不已。竇蘋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冤自誣,乞早結正。”權監察禦史裏行上官均亦以為言,帝甚駭異。明日,確欲登對,至殿門,帝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詔:“聞禦史台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諫院黃履、句當禦藥院李舜舉引問證驗。”
履、舜舉至台,與潤甫、確等坐廡下,引囚於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冤。前此確屢問,囚有變詞者,輒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為詔使也,畏吏獄之酷,不敢不承,獨竇蘋翻異。驗拷掠之痕則無之。履、舜舉還奏,帝頗不直潤甫等言。詔確、履及監察禦史裏行黃廉就台劾實,仍遣舜舉監之。
吳充言:“禦史台鞫相州獄,連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送樞密院。”詔免充進呈及簽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諫院蔡確為右諫義大夫、權禦史中丞。翰林學士兼侍讀、權禦史中丞鄧潤甫落職,知撫州。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
先是帝別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禦史台鞫相州法司獄,確知帝意不直潤甫等,即具奏:“潤甫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陰結執政,乞早賜罷斥。”帝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確從而攻之,故皆坐貶。確遷中丞,凡朝士係獄者,即令獄卒與之中室而處,同席而寢,飲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於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攬,分飼之如犬豕,置不問。故係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
癸亥,太白晝見。
己醜,封虢國公宗諤為豫章郡王。
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埽曰靈平。
初,熙寧十年,河決鄭州滎澤,文彥博言:“臣嚐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製,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嚐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村一埽,自熙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嚐如約,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熬熬籲天,上垂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前論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微訐也。”至是決口始塞。
初議塞河也,故道湮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裏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裏二百步。詔樞密都承旨韓縝相視。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於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詔可。
五月,甲戌朔,禦文德殿視朝。
是日,曹村決口新堤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堤長一百一十四裏。
庚辰,召輔臣觀麥於後苑。
丙戌,遼主駐散水原。
辛醜,詔右武衛大將軍、象州刺史克頌貸死,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鎖外宅;坐病狂毆妻劉死故也。
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今宗正寺侍祠之外,專掌玉牒屬籍而不預薦士,竊恐職有未稱。謂宜具為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為課試法,每遇秋賦,就宗正寺投狀鎖試,別立人數,頗示優異,著於格令,俾其競勸。賢者獲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當裁損,必無觖望。夫親賢兼進,布列中外,以鎮安四海,為磐石之固,與愚知混淆,聚於一處,徒殫祿廩而無所事者,不可同日而語也。”事雖不行,時論是之。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於內階,聲如雷。
甲寅,準布進良馬於遼。
辛酉,殿中丞陳安民等降謫有差。安民坐官相州與失入死罪,屬大理評事文及甫言於宰相吳充也。
初,蔡確勘是獄,欲鍛煉以傾充,詞連充子安持。時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韓忠彥,皆帝所厚,忠彥琦子,而承之嚐為都檢正,確皆令囚引之。承之知之,數為帝言確險陂之情;帝意稍解,趣使結正。於是獄成,忠彥猶坐贖銅十斤。充上表乞罷相及闔門待罪者三四,帝趣遣中使召出,令視事。確屢率言事官登對,言安持當獲重譴,帝曰:“子弟為親識請托,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確所彈奏答刂還之,言者乃已。
秋,七月,癸酉朔,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詔弗許。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以致嚴潔。今既無滌宮係養之法,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欲下將作度修滌宮,具係養之法,飭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從之。
甲戌,遼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人。
辛巳,命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經製瀘州納溪夷。
丁酉,禦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如別試所,治《詩》者十取四五,治《書》者才及其一。乞自今,於逐經內各取人分數,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並南京考試,《詩》、《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