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八(1 / 3)

[宋紀七十八]起閼逢困敦七月,盡旃蒙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七年(遼太康十年)

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決元城,知大名府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穀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鹽運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製。”詔:“事幹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

丙午,遣使賑恤,賜溺死者家錢。

遼主如黑嶺。

甲寅,王安禮罷。先是侍禦史張汝賢彈奏王珪與安禮陳乞子侄差遣,以為引用都省批狀,例外起例,實害大政。帝以有條許用例奏鈔,汝賢章格不下。安禮聞之,麵奏乞治汝賢罪,帝令分析。汝賢奏安禮不能修身治家,且言在湖、潤與倡女共政。帝以其章付三省,謂安禮曰:“汝賢奏彈不當,固有罪;其所言奸汙事,卿果如此,何以複臨百官?”帝雖黜汝賢,安禮亦不自安,因奏:“往以兄安石疾病,嚐乞知江寧,願申前請。”遂以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

八月,庚午,詔知瀘州王光祖遣人招諭乞弟,許出降免罪補官。乞弟既失土,窮甚,往來諸蠻間,無所依。帝猶欲招來之,許以自新。未幾,乞弟死,於是羅始黨鬥然、鬥更等酋長及新取生界兩江夷族,請依諸姓團結,皆為義軍;從之。瀘夷震懾,不複為邊患。

癸巳,衢州言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贈太子少師,諡清獻。抃和易長厚,氣貌清逸,人不見其喜慍。平生不治資業,不畜聲妓。嫁兄弟之女十數,它孤女二十餘人,施德惸貧,蓋不可勝計。日所為事,入夜,必衣冠露立,焚香以後天,不可告則不敢為也。其為吏,善因俗施設,寬猛不同在處,典成都,尤為世所稱道。帝每詔二郡守,必舉抃為言,要之以惠利為本。知越州時,諸州皆榜衢路禁增米價,抃獨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米商輻輳,價乃更賤,人無饑者。

九月,癸亥,遼主如藕絲澱。

乙醜,夏人圍定西城,燒龕穀族帳,熙河將秦貴敗之。

冬,十月,乙亥,以給事中忠彥為禮部尚書。忠彥入謝,帝諭曰:“先令公之勳,朕所不敢忘;卿複盡忠朝廷,此未足以酬卿也。”

夏人冠熙河。

庚辰,饒州童子硃天申對於睿思殿,賜《五經》出身。自寶元初罷童子科,至是始置,前後錫出身者五人。

戊子,詔分畫交趾界,以六縣、二峒賜之。

先是交趾以追捕儂智會為辭,犯歸化州;又遣其臣黎文盛來廣西辦理順安、歸化境界,經略使熊本遣左江巡檢成卓典議,文盛稱陪臣,不敢爭執。詔以文盛能遵乾德恭順之意,賜之袍帶及絹五百匹。至是乃以八隘之外保樂六縣、宿桑三峒予乾德。

乙未,夏人寇靜邊砦,涇原鈐轄彭孫敗之。十一月,丁酉朔,寇清邊砦,隊將白玉、李貴死之。

甲辰,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

乙卯,太白晝見。

十二月,戊辰,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司馬光為資政殿學士,校書郎、前知瀧水縣範祖禹為秘書省正字;並以修《資治通鑒》書成也。自治平開局,光與劉分攵、劉恕、範祖禹及子康編集,前後六任,聽以書局自隨,給之祿秩。光於是遍閱舊史,旁采小說,抉摘幽隱,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二十六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便檢尋,為《目錄》三十卷;參考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塗,為《考異》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曆十九年而成。至是上之,降詔獎諭,賜銀帛衣帶鞍馬。帝謂輔臣曰:“前代未嚐有此書,過荀悅《漢紀》遠矣。”遷光及祖禹官。時劉恕已卒,劉分攵坐廢黜,故不及。後光病《目錄》太簡,更為《舉要曆》八十卷而未成,又別著《曆年》二卷,《通曆》八十卷,《稽古錄》二十卷。

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禦史。

遼詔改明年元曰大安,赦雜犯死罪以下,改慶州大安軍曰興平。

河東饑,河北水,壞洺州廬會;並蠲其稅。

是歲,秋宴,帝感疾,始有建儲意。又謂輔臣曰:“來春建儲,其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

陽武邢恕,少俊邁,喜功名,論古今成事,有戰國縱橫氣習。從程顥學,因出入光、公著門,公著薦為崇文院校書。王安石亦愛之,恕對其子雩語新法不便,安石聞之怒,斥知延陵縣。縣廢,不複調,浮湛陝、洛間者七年,複為校書,吳充用為館閣校勘,曆史館檢討、著作佐郎。確代充相,盡逐充所用人,恕深居懼及。帝見其《送文彥博詩》,稱於確,謂恕久在館中當遷,確不可,帝弗顧。確有機巧,知帝將擢恕,退,即除職方員外郎,自是恕為確黨矣。帝有複用光、公著意,確以恕於兩人為門下客,亟結納之。恕亦深自附托,乃為確畫策,稍收召名士,於政事微有更革。及光為資政殿學士,確知其必複用,欲自托於光,乃謂恕曰:“上以君實為資政殿學士,異禮也。君實好辭官,確晚進,不敢進書。和叔門下士,宜以書言不可之故。”和叔,恕字也。恕但與光子康書,致確語;康以白光,光笑而不答,亦再辭而後受之。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八年(遼大安元年)

春,正月,遼主如混同江。

戊戌,帝不豫。甲辰,赦天下。

乙巳,命輔臣代禱景靈宮。乙卯,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自帝不豫後,三省、樞密院日詣寢閣問疾,至是疾小瘳,手書諭王珪等,自今可間日入問。

是月,遼以王績知南院樞密使事,邢熙年為中京留守。以樞密直學士杜公謂參知政事。公謂,防之子也。

五國部長貢良馬於遼。

二月,辛未,遼主如山榆澱。

辛巳,開寶寺貢院火;丁亥,命禮部鎖試別所。

癸巳,帝大漸,遷禦福寧殿,三省、樞密院入問,見帝於榻前。王珪言:“去冬嚐奉聖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凡三奏,帝三顧,微首肯而已。又乞皇太後權同聽政,候康複日依舊,帝亦顧視首肯,珪等乃出。

先是蔡確慮帝複用呂公著、司馬光,則必奪己相,乃與邢恕謀為固位計。恕雅與皇太後侄高公繪、公紀遊,帝初寢疾,恕密問會繪,公繪具言疾可憂狀,恕聞此,更起邪謀。確嚐遣恕邀二人,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職方。”既見,恕曰:“家有桃著白花,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枉一觀。”入中庭,則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郡王幼衝,宜早定議。雍、曹皆賢王也。”二人複驚曰:“此何言,君欲禍我家邪!”急趨出。

恕計不行,反謂雍王顥有凱覦心,皇太後將舍延安郡王而立之,王珪實主其事,與內殿承製致仕王棫造誣謗。棫,開封人,常從高遵裕常機宜於涇原,傾巧士也,故恕因之。

又知確與珪素不相能,欲借此以陷珪。它日,亟問確曰:“上起居狀比何如?”確曰:“疾向安,將擇日禦殿。”恕微哂曰:“上疾再作,失音直視,聞禁中已別有處分,首相外為之主。公為次相,獨不知邪?一日片紙下,以某為嗣,則公未知死所矣。公自度有功德在朝廷乎?天下士大夫素歸心乎?”確竦然曰:“然則計將安出?”恕曰:“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上去冬固有成言,群臣莫不知。公盍以問疾率同列俱入,亟於上前白發其端。若東宮因公言而早建,千秋萬歲後,公安右泰山矣。”確深然之。恕又曰:“此事當略設備,今與平時不同,庶可以自表見。其曲折第告子厚,餘人勿使知。”子厚,帝惇字也。確謝,謂恕曰:“和叔見子厚,具言之。”惇許諾。遂與確定議,仍約知開封府蔡京以其日領壯士待變於外廷,謂曰:“大臣共議建儲,若有異議者,當以壯士入斬之。”

是日,三省、樞密俱入問疾,初亦未敢及建儲事。既退,乃於樞密院南廳共議之。確、惇屢以語迫珪,幸即小持異,即首誅之。珪口吃,連稱是字數聲,徐曰:“上自有子,複何異!”確、惇顧無如珪何。尋複入奏,得請,俱出,逢雍、曹二王於殿前,惇厲聲曰:“已得旨,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矣。奈何?”雍王曰:“天下幸甚。”已而禁中按堵如故。

確等邪謀雖不得逞,其蹤跡詭秘亦莫辨詰,各自謂有定策功。事久語聞,卒貽後禍,其實本恕發之。

三月,甲午朔,執政詣內東門,入問候,皇太後垂簾,皇子立簾外。太後諭珪等:“皇子清俊好學,已育《論語》七卷,略不好弄,止是學書。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因出所寫示珪等。書字極端謹,珪等拜賀。遂宣製,立為皇太子,改名煦,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又詔:“應軍國政事,並皇太後權同處分,候康複日依舊。”

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丁酉,皇太後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戊戌,帝崩於福寧殿,年三十有八。宰臣王珪讀遺製:“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德妃硃氏為皇太妃。應軍國事,並太皇太後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

帝天性孝友,其入事兩宮,侍立終日,雖寒暑不變;親愛二弟,無纖豪之間,終帝之世,乃出居外第。總攬萬幾,小大必親。禦殿決事,或日昃不暇食,侍臣有以為言者,帝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勞惡逸,誠欲以此勤報之耳。”謙衝務實,終身不受尊號。

時承平日久,事多舒緩,帝厲精圖治,欲一振其弊;又以祖宗誌吞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奮然將雪數世之恥。王安石遂以富強之謀進,而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諸法,一時並興,天下騷然,痛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帝終不覺悟,方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馴至靖康之禍。

己亥,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

遣使告哀於遼。

白虹貫日。

庚子,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

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後聽政。帝甫十歲,臨朝莊嚴,左右仆禦,莫敢窺其喜慍。

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讚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後父遵甫名。

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

庚申,進封尚書左仆射郇國公王珪為岐國公。雍王顥為揚王,曹王頵為荊王,並加太保。進封弟寧國公佶為遂寧郡王,儀國公佖為大寧郡王,成國公俁為鹹寧郡王,和國公似為普寧郡王。以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並為開府儀同三司。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為太保,特進王安石為司空,餘進秩有差。

秘書省正字範祖禹上疏論喪服之製曰:“先王製禮,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唯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唯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製,而宮中實行三年之服。且易月之製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君服已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製,是以大行在殯,百官有司皆已複其故賞,容貌衣服,無異於行路之人。豈人之性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製禮也。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小祥、大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易月之製,因襲已久,不可複追。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唯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製,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且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製。”詔從其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