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十一(1 / 3)

[宋紀九十一]起重光單閼正月,盡閼逢敦牂十二月,凡四年。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政和元年(遼天慶元年)

春,正月,己巳,以賢妃王氏為德妃。

辛未,詔:“諸路州、軍學生不及八十人處,不置教授;若熙、豐曾置教授者,雖人少,自合存留。”

壬申,毀京師淫祠一千三十八區。

丙戌,廢白、龔二州。

壬辰,詔百官厲名節。

陳瓘嚐謂紹聖史官專據王安石《日錄》改修神宗史,變亂是非,不可傳信,乃作《尊堯集》,深明誣妄,以正君臣之義。張商英奉請下明州取其書,送編修政典局。

是月,遼主釣魚於鴨子河。

二月,壬寅,冊皇後。

乙巳,詔陝西、河東複鑄夾錫錢。

丙午,以太子少師鄭紳為開府儀同三司。

遼主如春州。

三月,癸亥朔,禦製書《政和新修五禮序》,議禮局請刻石於太常寺,許之。

以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醴泉觀使。

己巳,詔監司督州縣長吏,勸民增植桑柘,課其多寡為賞罰。

癸酉,以吏部尚書王襄同知樞密院事。

乙亥,五國部長貢於遼。

夏,四月,乙卯,罷陝西、河東鑄夾錫錢。

丙辰,慮囚。

立守令勸農黜陟法。

五月,癸亥,詔:“四川羨餘錢物歸左藏庫。”

戊辰,詔:“見在當十錢並作當三行使,以為定製。”

己卯,東南有星晝隕。

丁亥,解池生紅鹽。

是月,再下通州取陳瓘《尊堯集》送編修政典局。

遼主清暑於散水原。

六月,甲寅,複蔡京為太子少師。

秋,七月,癸未,廢平、從二州為砦。

戊子,醴泉觀使呂惠卿,守本官,致仕。

八月,乙未,複蔡京為太子太師。

丁巳,尚書右仆射張商英罷,中丞張克公論給事中劉嗣明以繳駁事降官,商英理屈故也。

商英為政持平,謂蔡京雖明紹述,但借以劫製人主,禁錮士大夫耳。於是大革弊事,改京所鑄當十大錢為當三以平泉貨,複轉般倉以罷直達,行鹽鈔法以通商旅,蠲橫斂以寬民力,勸帝節華侈,息土木,抑僥幸,帝頗嚴憚之。嚐葺升平樓,戒主者遇丞相導騎至,必匿匠樓下,過則如初,時稱商英忠直。然意廣才疏,凡所當為,先於公座誦言,故不便者得預為計。初,何執中與蔡京同相,凡營立皆預議,至是惡商英出己上,與居中日夜醞織其短,先使言者論其門下客唐庚,竄之惠州。又,帝在潛邸,方伎郭天信言當履天位,及踐阼,頗眷寵之,商英因與往來,事覺,帝不悅,居中乃諷克公以嗣明事論之,遂罷政,出知河南府。

戊午,詔:“監司,部內官吏,一歲中有犯罪至三人以上,雖不及三人而或有嚐薦舉者,罪及監司。”

九月,辛酉朔,詔張商英落觀文殿大學士,改知鄧州;壬申,複降授大中大夫,仍知鄧州。校書郎李士觀、辟雍博士尹天民,並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以劉嗣明奏商英擅便降敕,令天民、士觀編類禦前文字也。

戊寅,同知樞密院事王襄罷,知亳州。

辛巳,詔:“陳瓘自撰《尊堯集》,語言無緒,並係詆誣,合行毀棄;仍勒停,送台州羈管,令本州當職官常切覺察,不得放出州城,月具存在申尚書省。”於是行移峻急,所過州縣,皆以兵甲防送,不得稽留。至台久之,人莫敢以居屋借賃者,暫館僧舍。而郡守以十月之法,每令廂巡起遣,十日輒移一寺。數月後,朝廷起遷人石悈知州事,且令赴闕之官。悈既視事,遣兵官約束,毋得出入,又置邏卒前後巡察,鈔錄賓客書問之往還者。尋令兵官突入所居,搜檢行李,攝瓘至州庭,大陳獄具,將脅以死。瓘揣知其意,大呼曰:“今日之事,豈被旨邪!”悈失措曰:“朝旨欲取《尊堯集》耳。”瓘曰:“君知《尊堯》所以立名乎?蓋以神考為堯,而以主上為舜也。助舜尊堯,何謂詆誣!時相學術淺短,為人所愚;君所得幾何,乃亦不畏公議,幹犯名分乎!”悈慚,屢揖瓘退,終不能害瓘。何執中怒,遂罷悈,瓘由是得免。

童貫既得誌於夏,遂謂遼亦可圖,因請使遼以覘之,乃以端明殿學士鄭允中充賀生辰使,而貫副之。或言:“以宦官為上介,國無人乎?”帝曰:“遼人聞貫破羌,故欲見之;因使覘其國,策之善者也。”遂行。

童貫至遼,遼君相聚指笑曰:“南朝人才如此!”然遼主方縱肆,貪得南方玉帛珍玩,而貫所齎皆極珍奇,至運兩浙髹漆之具以為饋。遼主所以遺貫者亦稱是。

冬,十月,庚寅朔,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致仕呂惠卿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文敏。

惠卿負恩排王安石,眾皆薄之,雖章惇、曾布、蔡京當國,鹹畏惡其人,不敢引入朝,以是轉徙外服,訖於死雲。

辛卯,以用事之臣多險躁朋比,下詔申儆。

辛亥,知鄧州張商英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單州安置張天信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移新州安置。以開封獄成,商英、天信嚐令餘負、僧德洪、彭幾往來交結,臣僚再論列,故有是責。

遼主駐藕絲澱。

烏爾古德勒部叛遼,遼主以耶律棠古為烏爾古節度使。至部,諭降之,遂出私財及發富民積以賑其困乏,部民大悅。加鎮國大將軍。

十一月,壬戌,詔:“上書邪等及曾經入籍人,並不許試學官。”

丙子,臣僚言邇英講經,其音釋意義,當並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準,從之。

乙酉,京畿提舉學事林震乞自今應以八行延入縣學者,並以州學外舍生例給食,從之。

十二月,己酉,詔台諫以直道核是非,毋憚大吏,毋比近習。

辛亥,廢鎮州,升瓊州為靖海軍。

乙卯,臣僚言:“陳瓘《尊堯集》十卷,大綱取《日錄》之事,解釋成文,有論及王安石事。臣雖不見其全文,但瓘在建中靖國間,嚐以安石《日錄》為不然。昨來大慮領政典局,知瓘素有異論,欲助成非謀,故下瓘家取索。望特旨嚴賜禁約,不得傳習;如有已曾傳錄之家,並乞立限繳納,仍下瓘家取索稿本,一切焚毀。”詔依奏。

遼以知黃龍府事蕭烏納為東北路統軍使。上書曰:“臣治與女直接壤,觀其所為,其誌非小,宜先其未發,舉兵圖之。”章數上,皆不聽。

燕人馬植,本遼大族,仕至光祿卿,行汙而內亂,不齒於人。童貫使遼,道盧溝,植夜見其侍史,自言有滅燕之策,因得見貫。貫與語,大奇之,載與俱歸,易姓名曰李良嗣,薦諸朝。植即獻策曰:“女直恨遼人切骨,而天祚荒淫失道,本朝若自登、萊涉海,結好女直,與之相約攻遼,其國可圖也。”議者謂祖宗以來雖有此道,以其地接諸蕃,禁商賈舟船不得行,百有餘年矣,一旦啟之,懼非中國之利,不聽。

帝召植問之,植對曰:“遼國必亡。陛下念舊民遭塗炭之苦,複中國往昔之疆,代天譴責,以治伐亂,王師一出,必壺漿來迎。萬一女直得誌,先發製人,事不侔矣。”帝嘉納之。賜姓趙氏,以為秘書丞。圖燕之議自此始。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政和二年(遼天慶二年)

春,正月,己未朔,遼主如鴨子河。

甲子,製:“上書邪等人並不除監司。”

丁醜,五國部長朝於遼。

癸未,詔:“釋教修設水陸及祈禳道場,輒將道教神位相參者,僧尼以違製論;主者知而不舉,與同罪。著為令。”

二月,戊子朔,詔:“太子太師致仕蔡京,兩居上宰,輔政八年,首建紹述,勤勞百為,降秩居外,洊曆歲時。況元豐侍從被遇神考者,今則無幾,而又累經恩霈,理宜優異。可特複太師,仍為楚國公,賜第京師。”

丁酉,遼主如春州,幸混同江釣魚,界外生女直部長在千裏內者,以故事皆來朝。適遇頭魚宴,酒半酣,遼主臨軒。命諸部長次第起舞。獨阿古達辭以不能,諭之再三,終不從。它日,遼主密謂北院樞密使蕭奉先曰:“前日之燕,阿古達意氣雄豪,顧視不常,可托以邊事誅之,否則必詒後患。”奉先曰:“粗人不知禮義,無大故而殺之,恐傷向化之心。假有異誌,蕞爾小國,亦何能為!”遼主乃止。阿古達之弟烏奇邁等,嚐從遼主獵,能呼鹿、刺虎,遼主喜,輒加官爵。

庚子,以婉容崔氏為賢妃。

三月,乙亥,詔蔡京到闕,朝見,引對,拜數特依元豐中文彥博例,許依舊服玉帶,遇六參日趁赴起居,在大班退,親王後入。

己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莫儔等七百三十人。

夏,四月,己醜,詔縣令以十二事勸農於境內,躬行阡陌,程督勤惰。

辛卯,複行方田。

日中有黑子,乍二乍三,如栗大。

甲午,燕蔡京等於太清樓,帝親為之記。京又上記,備言宮室服玩之盛。

庚戌,以何執中為司空。

壬子,詔衡州安置張商英許自便。

蔡京言:“商英譴責遠方,雖其所犯醜惡,而臣與之同遇先帝,出入三朝,薄自情契,拳拳之私,敢以此請。”故有是命。

五月,己巳,蔡京落致仕,以太師三日一至都堂議事,以尚書省令廳為治所,仍押敕劄。

知永嘉縣虞防言:“朝廷昨行當十錢,最富國便民之良法也,所貴推行之得其人而已。前日異議之人,務快一日之私,上欺天聽,改為當三,亦誤國之一也。望特許興複,以便上下。”詔:“虞防除名勒停,送循州編管。”

癸未,蔡京言:“門下省乃覆駁之地,臣乃兼而冒處,實有妨嫌,委紊官製,望許臣免書門下省文字。”從之。

舊製,凡詔令皆中書、門下議,而後命學士為之。至熙寧間,有內降手詔,不由中書、門下共議,蓋大臣有從陰中而為之者。及蔡京專政,患言者議己,乃作禦筆密進,而丐帝親書以降,謂之禦筆手詔,違者以違製坐之。事無巨細,皆托而行,至有不類帝劄者,群下皆莫敢言。自是貴戚近臣爭相請求,至使中人楊球代書,號曰“書楊”雲。

臣僚上言,以科舉廢罷縣學歲升之法非便,詔:“自今並依大觀三年四月以前指揮;其後降指揮,更不施行。”

六月,己醜,以資政殿學士餘深為門下侍郎。

庚寅,遼主清暑於南崖。

甲午,和州回鶻貢於遼。

甲辰,準布貢於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