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六(2 / 3)

己醜,金建天開閣於約羅。

癸巳,親從官趙勝歸自金國。帝曰:“太上皇帝在漠北若寒之地,居處、衣服、飲食,百種皆闕;為人子不能拯父兄之難,深自悲傷。今朕所居宮室及一飲一食之間,念及父兄,痛入骨髓!”因嘻噓泣下。

十二月,己亥朔,帶禦器械、神武中軍都統製、權殿前司公事、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公事,並中軍隸殿前司。自五軍處,又置選鋒、護聖二軍,每軍皆有統製,仍令沂中具名申樞密院給降付身。

庚子,詔:“神武係北齊君號,宜以行營護軍為名,神武前軍改稱中護軍,左軍稱前護軍,後軍稱後護軍。劉光世所部人馬稱左護軍,吳玠所部稱右護軍,並聽本路宣撫招討司節製。王彥所部人馬稱前護副軍,聽荊南安撫司節製。統製官已下請給、資任、軍分如舊。”

中護軍者,本張俊所將信德府部曲,後以忠銳諸將及張俊親兵與張用、李橫、閻皋之眾隸之。前護軍者,本韓世忠所將慶源府部曲,後以張遇、曹成、馬友、李宏、巨師古、王〈王燮〉、崔增之眾隸之。後護軍者,本嶽飛所將河北部曲,後以韓京、吳錫、李山、趙乘淵、任士安之眾隸之。左護軍者,本劉光世鄜延部曲,其後王德、酈瓊、靳賽自以其眾隸之。右護軍者,本吳玠涇原部曲,後得秦、鳳散卒及劉子羽、關師古之眾隸之。前護副軍者,本王彥河北所招部曲,其後稍以金州禁卒隸之。至是俊與世忠、光世軍最多,玠次之,飛又次之,彥兵視諸將最少。

自渡江以後,三衙名在實亡,逮趙鼎、張浚並相,乃以楊沂中所將隸殿前司,解潛部曲隸馬軍司,統製官顏漸部曲隸步軍司。沂中之軍本辛永宗部曲,後又益以它兵,故其眾特盛。潛之軍才千餘,漸所統烏合之眾而己。

丙午。右朝請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複集英殿修撰、知鄂州,主管荊湖北路安撫司公事。

張浚既還朝,始議大合兵馬為北討計,乃自招子羽令諭指西帥,且察邊備虛實,故有是命。

右武大夫、開州團練使劉錡為江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帶禦器械,以其親兵遙隸步軍司。

庚戌,武衛大夫、秦州刺史、都督府中軍統製軍馬吳錫為殿前司策選鋒軍統製兼都督府軍統製。

辛亥,權戶部侍郎王俁言:“兵革未息,屯戍方興,大計所入,充軍須者十居八九,此國用所以常乏。當講究長策,細大不遺,斯為盡善。敢略陳五事:一曰去冗食之兵,二曰損有餘之祿,三曰收隱漏之賦,四曰補消毀之實,五曰修平準之法。

“臣聞兵貴精不貴多。兵多而不精,則冗食者眾;冗食者眾,則勇怯不分;勇怯不分,則戰無必勝。是冗食之兵,不惟徒費糧餉,取敗之道。故治軍之法,戰兵之外,車禦、火長、牧人、工匠之屬,皆有定數,舍是則為冗食。今日財用所出,盡於養兵,然其間未嚐入隊,不堪披帶者,尚多有之。竭民力以養無用之人,不如委將帥自加澄汰,付之漕臣,籍荒閑之田,計口分受,官為措貸,給與牛、種,使之墾辟,仍且與減半支給錢糧,俟秋熟之時,便罷請給,一歲之後,量立租課。且以萬人之率,每歲所減米十餘萬石,錢四十餘萬緡,絹布五萬餘匹,況又有租課所入,儲此以養戰士,非小補也。

“艱難以來,流品猥眾,進用殊常,而製祿之數,一循舊法,理宜不給。欲乞應內外文武官俸給等,以緡計者,自百千以上,每千減半,有兼職者通計,並候事平日依舊。如此則裁捐雖眾,不及小官,恕而易行,夫複何患!

“自軍興以來,十年於茲,財用所出,大則資之民力,其次則資之商賈,無不自竭以奉其上。唯是釋家者流,一毫不取,邑以千計,郡以萬計,不穡坐食,其隱漏租稅,暗損國計,不知其幾何也。宜酌古今之意,權急緩之宜,使之輸米贍軍,人歲五鬥,依稅限進納,凡居禪房及西北流寓者,特與蠲免,於以少舒民力,不為過也。

“自艱艱以來,饒、虔兩司鼓鑄遂虧,而江、浙之民巧為有素,銷毀殘寶,習以成風。其最者,如建康之句容、浙西之蘇、湖,浙東之明、越,鼓鑄器用,供給西方,無有紀極。計一兩所費,不過千數錢,器成之日,即市百金,奸民競利,靡所不鑄。一歲之間,計所銷毀,無慮數十萬緡。兩司所鑄,未必稱是,加以流入偽境,不知幾何。乞明詔有司,申嚴銅禁,屏絕私匠,自今以始,悉論如律。除公私不可闕之物,立定名色,許人存留,及後官鑄出賣外,其餘一兩以上,嚴立罪賞,並令納官,量給銅價,令分撥赴錢監,額外鼓儔。

“國家平昔無事之時,在京則有平準務,在外則有平貨務,邊計之餘,內裨國用,無慮二十萬緡,其效固已可見。況今日師旅方興,用度日廣,欲乞先於行在置平準務,次及諸路要會去處各置平貨務,以廣利源,誠非小補,俟其就緒,置使領之。

“此五事者,儻有可采,乞令有司講究條畫,排斥浮議,斷以必行。”詔戶部、工部勘當。其後頗施行之。

癸亥,金始定齊、高麗、西夏朝賀、賜宴、朝辭之儀。

以京西鹿囿賜民。

丙寅,都督府請以集英殿修撰、新知鄂州劉子羽權本府參議軍事,與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並在川、陝撫諭,詔各賜銀二百兩,遣行。

時張浚將謀出師,故令子羽等見宣撫副使吳玠諭指。而玠亦屢言軍前糧乏,因命子羽與都轉運使趙開計事,並察邊備虛實焉。

是冬,金主以蒙古叛,遣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提兵破之。蒙古在女真之東北,其人勁捍善戰,以鮫魚皮為甲,可捍流矢。

偽齊劉豫獻海道圖及戰般木樣於金主,金主入其說,調燕、雲、兩河夫四十萬人蔚州交牙山,采木為筏,開河道,運至虎州,將造戰船,且浮海以入。既而盜賊蜂起,事遂中輟,聚船材於虎州。

是歲,夏國主乾順改元大德。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春,正月,己巳朔,帝在臨安。

辛未,帝以雪寒,民艱食,命有司賑之。翼日,謂尚書右仆射張浚曰:“朕居燠室尚覺寒,細民甚可念。若湖南、江西旱災去處,亦宜早措置賑濟。民既困窮,則老弱者轉於溝壑,強悍者流為盜賊,朕為民父母,豈得不憂!”浚曰:“陛下推是心以往,則足以感召和氣,況實惠乎!”帝曰:“朕每以事機難明,專意精思,或達旦不寢。”浚曰:“陛下以多難之際,兩宮幽處,一有差失,存亡所係,慮之誠是也。然雜聽則易惑,多畏則易疑。以易惑之心,行易疑之事,終歸於無成而已。是以自昔人君,正心修己,仰不愧,俯不怍,持剛健之誌,洪果毅之姿,為所當為,曾不它恤。以陛下聰明,苟大義所在,斷以力行,夫何往而不濟!臣願萬機之暇,保養太和,澄心靜氣,庶幾利害紛至而不能疑,則中興之業可建矣。”

癸酉,荊襄招討使嶽飛,言太行山忠義社梁青百餘人欲徑渡河,自襄陽來歸。時金人並兵攻青,故青將精騎突至飛軍前。帝曰:“果爾,當優與宮,以勸來者。諜言固未可信,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沈與求曰:“若敵誠衰,來者眾,則敵情審矣。”

丁醜,詔:“納粟別作名目授官人,毋得注親民、刑法官,已授者並罷;自今到部隱漏不實者,抵其罪。”時論者謂:“縣令,民之師帥,刑罰之官,人命所係,不可輕以授人。比年軍興,以納粟得官者,不謂之納粟,或以上書文理可采,或作獻納助國,與理選限。原朝廷之意,欲激勸其樂輸,使得為官戶,而銓曹別無關防之法,近年以來,固有得縣令,亦有得司法者。此曹素未嚐知政務,直以多資,一旦得官,若遂使之臨縣議刑,其不稱職必矣。欲下吏部立法關防,仍先改正。”故有是旨。

癸酉,金頒曆於高麗。

丁醜,金太皇太後赫舍哩氏崩,後上尊諡曰欽獻皇後,葬睿陵。

己卯,起複徽猷閣待製、都督府參議、權川陝宣撫副使邵溥試尚書禮部侍郎。

癸未,尚書左仆射兼監修國史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二百卷。

乙酉,高麗、西夏及劉豫並遺使賀金主萬壽節。金主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丙戌,尚書右仆射張浚辭往荊、襄視師。

浚以敵勢未衰,而劉豫複據中原,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將,以觀機會,帝許之。浚即張榜聲豫叛逆之罪。

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駐軍承、楚,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太平州,江東宣撫使張俊屯建康府,而湖北、京西招討使嶽飛在鄂州,朝論以為邊防未備,空闕之處尚多。浚獨謂:“楚、漢交兵之際,漢駐兵殽、澠間,則楚不敢越境而西,蓋大軍在前,雖有它歧捷徑,敵人畏我之議其後,不敢逾越而深入。故太原未陷,則粘罕之兵不複濟河,亦以此耳。而論者多以前後空闊為憂,曾不議其糧食所自來,師徒所自歸,豈必環數千裏之地盡以兵守之,然後可安乎!”浚既白於帝,又以告之同列,惟帝深以為然。

戊戌,都督行府奏:“乞將大姓已曾買官人,於元名目上升轉。文臣迪功郎升補承直郎一萬五千緡,特改宣教郎七萬緡,通直郎九萬緡。武臣進義校尉升補修武郎二萬二千緡,保義郎已上帶閤門祗候三萬緡,武翼郎已上帶閤門宣讚舍人十萬緡。已有官人特賜金帶五萬緡。並作軍功,不作進納,仍與見缺差遣,日下起支請給,其家並作官戶,見當差役科敷並免。如將來參部注擬資考、磨勘改轉、廕補之類,一切並依奏補出身條法施行,仍免銓試;金帶永遠許係。”從之。

二月,壬寅,都督府奏改江、淮營田為屯田。

先是言屯田者甚眾,而行之未見其效。會張浚出行動,因出戶帖錢二十萬緡為本。浚請應事務並申行府措置,俟就緒日歸省部,許之。於是官田、逃田並行拘籍,依民間例召莊客承細,每五頃為一莊。客戶五家相保共佃,一人為佃頭。每客,官給牛五具,種子、農器副之。每家別給菜田十畝,又貸本錢七十千,分二年償,勿取息,若收成日願以斛鬥折還者聽。遂命屯田郎官樊賓、提舉糧料院王弗同推行焉。

戊申,湖北襄陽府路招討使嶽飛,請複以襄陽府路為京西南路,唐、鄧、隨、郢、均、房州、信陽軍並為所隸,從之。

辛亥,詔張灘暫赴行在所奏事。

浚命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自承、楚以圖淮陽,命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合肥以招北軍。命江東宣撫使張俊練兵建康,進屯盱眙,又請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領中軍,為後翼,命湖北、京西招討使嶽飛屯襄陽以圖中原。帝親書《裴度傳》賜浚。

甲寅,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軍事折彥質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乙卯,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引兵至宿遷縣,時劉豫聚兵淮陽,世忠欲攻之,乃引兵逾淮、泗,旁符離而北。

前一日,遣統製官兵超,以二百人,探知邳州賈舍人者亦以千騎南來,與之遇。眾欲不戰,超曰:“遇敵不擊,將何以報!”敵鳴鼓,超率眾突入陳中,出入數四,敵乃還。